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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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对流通股东10送2股,G对价送股到账日 ,2006-01-12 |
G对价送股到账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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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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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对流通股东10送2股,G对价股权登记日 |
G对价股权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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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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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由“深振业A”变为“G深振业” ,2006-01-12 |
证券简称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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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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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 |
深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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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于2006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的71,068,475国有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2%)已全部过户至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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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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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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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东支付的2股股份的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1月11日。
4、2006年1 月12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月12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深振业A"变更为"G 深振业",股票代码"000006"不变。
6、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本公司国家股71,068,4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02%)全部划转给深圳市国资委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成,深圳市国资委按照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安排对价,并履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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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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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开发深圳龙华项目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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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于2005年12月26日经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与深圳市福永街道福围社区居民委员会合作开发龙华项目,并于12月28日正式签定有关《合作开发项目协议书》。该项目总用地面积81,376.09平方米,地价约人民币5亿元。该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中心城区清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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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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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购佰富利公司股权并合作开发长沙浪琴湾项目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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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L GROUP LIMITED所拥有的全资子公司佰富利(湖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16日被依法确认为长沙岳麓区浪琴湾项目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得人,其竞拍成交价为人民币30,450万元。佰富利公司仅于2005年3月15日向长沙市国土部门缴纳3000万元人民币作为项目竞价保证金,尚未取得浪琴湾项目宗地使用权证。深振业A于2005年12月26日经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与B&F&L GROUP LIMITED合作开发湖南长沙岳麓区浪琴湾项目。根据该决议精神,于2005年12月28日再经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决定收购佰富利公司80%的股权,确定收购价格为人民币9,256,180.64元,同时变更成立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湖南振业公司与长沙市国土部门签订浪琴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由公司与B&F&L GROUP LIMITED根据所占股权比例追加投入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1.5亿元,合作开发湖南长沙岳麓区浪琴湾项目。上述股权收购价格中,未包含浪琴湾项目土地增值因素,关于浪琴湾项目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公司与B&F&L GROUP LIMITED另行约定。根据上述决议精神,公司于12月28日与B&F&LGROUP LIMITED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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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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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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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于2005年12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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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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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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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深振业A现发布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2月16日14:00时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13日至2005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2月13日至12月16日期间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2月13日9:30至12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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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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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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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于12月9日接到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深圳市振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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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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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至股改程序结束日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5-12-05,恢复交易日:2006-01-12 ,2006-01-12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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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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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至股改程序结束日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5-12-05,恢复交易日:2006-01-12,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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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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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流通股股东深长城等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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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非流通股股东的积极沟通,深振业A第二大股东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第四大股东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前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对价安排。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将不再为深长城与金众集团垫付对价,而由深长城与金众集团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对价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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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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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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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深振业A现发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2月16日14:00时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13日至2005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2月13日至12月16日期间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2月13日9:30至12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性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5年12月3日、2005年 12月13日。
8、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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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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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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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1月7日披露后,公司董事会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汇集了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一)改革方案要点部分调整后方案为: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比例安排股份对价,使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股股份对价。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二)非流通股东承诺部分调整后方案为:
1、建设投资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建设投资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1)垫付股份对价鉴于深长城与金众集团未明确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建设投资同意对深长城与金众集团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建设投资代为垫付后,深长城与金众集团所持股份如需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建设投资或深圳市国资委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安排及利息,并取得建设投资或深圳市国资委的同意。若在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深长城与金众集团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愿意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对价,且在程序与手续合法的情况下,建设投资将不再为该股东垫付对价,而由深长城与金众集团按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对价安排。深长城与金众集团执行对价安排后,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2)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
A、增持的数量为了提高持股比例,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深圳市国资委投入资金8,000万元择机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直至8,000万元资金用尽。
B、为履行增持承诺提供的保证为了有效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深圳市国资委将在深振业A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开立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的专项银行资金帐户,并将8,000万元资金存入该帐户,以便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C、增持股份的禁售期深圳市国资委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3)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建设投资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4)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部分调整后方案为:为建立公司管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深圳市国资委将其拥有的深振业A总股本6%的股份,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2005年中期每股净资产。管理层每年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按出售价格的15%预先向公司交纳风险责任金。管理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金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具体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四)非流通股东更名部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期内,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大股东深圳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已变更为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五)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及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部分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2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2月16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2月13日-12月16日
4、公司董事会将在2005年11月23日之前(含11月23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5、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12月5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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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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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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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于2005年11月7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文件,决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申请公司股票"深振业A"自2005年11月7日起停牌,最晚于2005年11月17日起复牌。在此期间,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积极沟通。为更充分地听取各方股东意见,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决定延长与流通股东及非流通股东的沟通时间,并顺延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沟通情况、公司股票"深振业A"复牌交易日期、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期及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日期等,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一、原定于2005年11月16日之前(含11月16日)公告的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协商沟通情况和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延期至2005年11月23日之前(含11月23日)公告;
二、原定最晚于2005年11月17日申请公司股票"深振业A"复牌交易,延期至最晚于2005年11月24日复牌交易;
三、原定2005年11月25日为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期,现延期至2005年12月2日;
四、原定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召开日期为2005年12月9日14:00时,现延期至2005年12月16日14:00时;原定相关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日期为2005年12月6日-12月9日,现延期至2005年12月13日-12月16日,具体投票时间不变(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2月13日-12月16日期间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2月13日9:30-12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于2005年11月7日刊登的《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相关内容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参见今日重新刊登的《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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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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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股权分置改革投资者网上交流会的通知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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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将于2005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30-17:30在全景网·中国股权分置改革专网(网址http://gqfz.p5w.net)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关事宜举行投资者网上交流会。本次交流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该网参与本次网上交流会。出席本次投资者网上交流会的人员有:公司管理层主要成员、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的相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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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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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 ,2005-12-16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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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事项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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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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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期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5-11-07,恢复交易日:2005-11-24 ,2005-11-24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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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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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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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方案要点对价相当于流通股每10股获送1.33股,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送股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安排18,936,844股股份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2股股份对价。
2、送认沽权利建设投资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送1.27份的比例免费派送只行权不交易的认沽权利。行权价格:1份认沽权利可按4元/股的价格向建设投资出售1股流通股。行权期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恢复交易的第一个交易日起2个月内的任一交易日。流通股股东未在行权期间行权的自动放弃该认沽权利。流通股股东行权向建设投资出售的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8个月后方可交易或转让。根据二叉树的数值方法,该认沽权利的理论价值估计为0.3933元/份。因此,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认沽权利总价值为7,866,000元。按照股改后的公允股价3.74元折算为2,103,209股,相当于流通股每10股获送0.13股股份对价。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建设投资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建设投资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建设投资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1)垫付股份对价鉴于深长城、深建筑机械动力、深五建与深建安4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建设投资同意对该部分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建设投资代为垫付后,被代为垫付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需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建设投资或深圳市国资委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安排及利息,并取得建设投资或深圳市国资委的同意。若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愿意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对价,且在程序与手续合法的情况下,建设投资将不再为该股东垫付对价,而由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按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对价安排。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2)认沽权利的履约为了保证流通股股东有效行使认沽权利,建设投资或深圳市国资委将在深振业A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次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与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开立履约专项银行资金帐户,将8,000万元现金存入该帐户直至认沽权利行权期间结束,以便满足流通股股东行权出售股份而须支付的现金需求。建设投资或深圳市国资委因流通股股东行使认沽权利而引致增持社会公众股份的行为,存在触发要约收购的义务的可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该增持行为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可以免于履行。流通股股东行权向建设投资出售的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8个月后方可交易或转让。
3、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建设投资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25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2月9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2月6日-12月9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证券自2005年11月7日起停牌,最晚于2005年11月17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2005年11月16日之前(含11月16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11月28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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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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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期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5-11-07,恢复交易日:2005-11-24,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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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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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预增](000006) 深振业A:2005年度业绩预测,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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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业绩预测
深振业预计2005年度业绩同向大幅上升,上升幅度超过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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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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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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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94
2、每股净资产(元) 3.971
3、净资产收益率(%) 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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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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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股权划转工作进展公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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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3日,深振业A收到深圳市国资委通知,中国证监会已于2005年10月12日下发《关于深圳市国资委收购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对深圳市国资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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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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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10-28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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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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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进展 |
深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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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国际关系调研室驻深圳办事处(原名"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五办公室驻深圳市办事处",以下简称"省驻深办")与深振业A和深圳市南洋贸易有限公司合作兴建金龙大厦(原名"振兴大厦")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1、深振业A履行对合作建设"金龙大厦"项目的出资义务和作为建设方的管理职责,出资人民币13,595,138.54元使合作建设的"金龙大厦"项目尽快竣工;
2、驳回原告金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及原告省驻深办的其他诉讼请求。2005年9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如下:
1、维持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二项;
2、变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省驻深办、金龙公司与深振业A、南洋公司应共同合作将振兴大厦(即金龙大厦)尽快建成,深振业A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出资人民币13,595,138.54元,省驻深办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出资人民币8,157,083.13元另深振业A应承担案件的一审受理费和二审受理费211,689.30元,承担审计费312,500元,共计人民币524,189.30元。因深振业A与有关各方尚未就重新启动"金龙大厦"需共同承担的停工损失费、工程修复费等费用的分摊达成一致,故暂不能确定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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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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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成深特皓和深建业股权转让过户手续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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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于2005年7月13日收到深圳市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支付的全额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3,692,857元,并于2005年8月5日收到深圳市特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支付的全额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1,446,805元。公司转让深特皓和深建业股权的过户手续于2005年8月29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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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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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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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06
2、每股净资产(元) 3.89
3、净资产收益率(%)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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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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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
深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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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资委的批复,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将所持有的深振业A国家股71,068,475股无偿划转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振业A董事会就此事宜发布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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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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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摘要 |
深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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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根据国资委的批复,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所持有的深振业A国家股71,068,475股无偿划转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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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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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股权划转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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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日,深振业A接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深圳市国资委上报的《关于深圳市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划转问题的请示》作了批复,现对批复内容摘要如下:
一、同意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股份划转方案,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的公司71,068,475股国家股划转给深圳市国资委持有。
二、国有股权划转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53,591,631股,其中深圳市国资委持有71,068,475股,占总股本的28.02%,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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