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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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3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09-24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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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公司在建船舶资产处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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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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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民事裁定书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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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日,*ST凤凰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因公司未按期还款,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于2013年8月21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法院经审查认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200万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也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25起,其中:债务纠纷21起,劳务纠纷3起(涉及人数为3人),劳动仲裁一起(涉及人数为2人)诉讼金额共计2747万元,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较小。
截至本公告日,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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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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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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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于2013年9月2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武汉海事法院于2013年5月21日对中国进出口银行诉公司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偿还贷款本金360,548,664.60元,截止到2013年4月7日止所产生的利息7,412,670.37元,合计367,961,334.97元;以及自2013年4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前述未付贷款本金360,548,664.60元及利息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和利息结算方式分别计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2、被告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对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对长航静海轮、长航茂海轮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
4、驳回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1,891,60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共同负担。上述费用,由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
除增加的诉讼费用外,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后期的利润影响不大。长航静海、长航茂海将于9月10日进行司法拍卖,拍卖对公司效益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拍卖预期将产生较大资产减值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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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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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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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5092
2、每股净资产(元) -
3、净资产收益率(%) --
二、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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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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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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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于近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武汉海事法院驳回了公司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诉公司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公司认为:本案属于借贷合同纠纷,应移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武汉海事法院认为:公司与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为运费,因此本案属于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属海事法院管辖,本案中两被告住所地在本院管辖范围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根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暂未上诉。
由于尚未开庭进行审理,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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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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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拍卖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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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于2013年8月12日,武汉海事法院定于2013年9月12日上午10时在该院多功能厅对长航渤海、长航汇海、长航江海进行公开拍卖。
由于拍卖尚未进行,拍卖对公司效益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拍卖预期将产生较大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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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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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及中石化长燃公司民事诉状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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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凤凰未足额支付供油款,中石化长江燃料供应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长航集团下属公司,与公司为关联方)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和民事起诉状。2013年8月12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传票》、《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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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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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拍卖通知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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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于2013年8月5日,武汉海事法院定于2013年9月10日上午10时在该院多功能厅对长航静海、长航茂海两轮予以拍卖。
因公司已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未能如期偿付,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银行于4月上旬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武汉海事法院向公司下达了《民事裁定书》。
2013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传票》、《起诉状》,要求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上午9时30分,到武汉海事法院第二庭,就中国进出口银行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应诉。
2013年6月25日公司公告,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申请,武汉海事法院裁定将公司所属的长航静海、长航茂海轮拍卖。
由于拍卖尚未进行,拍卖对公司效益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拍卖预期将产生较大资产减值损失。公司2013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对此进行了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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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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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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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于2013年7月31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武汉海事法院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海事证据保全申请作出了裁定。
武汉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请求人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准许请求人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的证据保全申请;2、对被申请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或被申请人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长永海、长天海、长华海、长泰海、长旺海、长盛海、长领海、长祥海、长福海、长先海、长禄海、长骄海共12艘船舶的所有权证书予以复制”。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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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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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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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于2013年7月25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申请,武汉海事法院裁定将公司所属的长航渤海、长航汇海、长航江海轮拍卖。
由于拍卖尚未进行,拍卖对公司效益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目前,该三艘船舶仍在运营中,2012年该三艘船舶运营效益为亏损593万美元,2013年1-6月运营效益为亏损388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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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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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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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7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贷款的议案》、《关于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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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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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民事诉状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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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凤凰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7月17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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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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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破产还债的提示(一)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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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0) *ST凤凰:
2013年7月10日,*ST凤凰接到债权人珠海亚门节能产品有限公司的函,该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其债权。
公司应付其士帕能装置费用180万元人民币,公司至今未偿还上述款项。
目前公司尚未接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法律文件,据公司了解,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尚未正式受理该申请。该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即使法院受理本案,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在重整程序中依然存在因重整不成功等原因而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7月12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将及时披露法院受理该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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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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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公告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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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0) *ST凤凰:
*ST凤凰预计2013年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33,500万元-36,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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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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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破产还债的提示(二)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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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0) *ST凤凰:
2013年7月10日,*ST凤凰接到债权人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的函,该公司以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持续恶化,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且呈连续状态为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还债的申请。
公司应付其油款及利息共计1067万元,公司至今未偿还上述款项。
目前公司尚未接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法律文件,据公司了解,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尚未正式受理该申请。该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能否进入破产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将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7月12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将及时披露法院受理该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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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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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0) *ST凤凰:收到法院传票及民事裁定书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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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凤凰欠付重庆长江轮船公司船舶租赁费、船舶修理费和南京长江油运公司的船舶修理费,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和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两公司为控股股东长航集团下属公司,与公司为关联方)向武汉海事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近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传票》两份、《民事裁定书》一份。
传票的基本内容:
传票一:要求公司于2013年7月9日14时30分,到武汉海事法院第二审判庭,就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应诉。
传票二:要求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14时30分,到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就重庆长江轮船公司船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应诉。
民事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人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因被申请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拖欠船舶修理费给其造成损失,于2013年6月24日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增加查封被申请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甲21236船舶和甲21614船舶的所有权,禁止其转让、设置抵押和光船租赁。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南京长江油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准许申请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2、查封被申请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甲21236船舶和甲21614船舶的所有权,禁止其转让、设置抵押和光船租赁。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仲裁,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由于公司欠付上述费用,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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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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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刊登重要事项(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3-07-05,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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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向控股股东询问了解,可能有重大事项发生,该事项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7月5日开市起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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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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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刊登重要事项(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3-07-05,恢复交易日:2013-07-12,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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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向控股股东询问了解,可能有重大事项发生,该事项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7月5日开市起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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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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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刊登重要事项(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3-07-05,恢复交易日:2013-07-12 ,2013-07-12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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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向控股股东询问了解,可能有重大事项发生,该事项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7月5日开市起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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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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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0) *ST凤凰:重大事项停牌,连续停牌 |
深交所公告,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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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向控股股东询问了解,可能有重大事项发生,该事项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7月5日开市起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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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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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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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于近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武汉海事法院驳回了公司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路支行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鉴于武汉海事法院驳回了公司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公司对本次裁定不服,并在收到裁定书后向武汉海事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将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由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公司的上诉进行裁定,武汉海事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权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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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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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13-08-28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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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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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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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于近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对中国光大银行湖北省分行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鉴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公司对本次裁定不服,并在收到裁定书后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将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对公司的上诉进行裁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权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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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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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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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于近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申请,武汉海事法院裁定将公司所属的长航静海、长航茂海轮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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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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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9.25万吨期租船舶相关协议终止通知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重大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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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期支付4艘9.25万吨船舶的期租租金,近日,公司收到Passat Shipping S.A.等船务公司发来的通知,由于公司未能完全履行期租协议,该期租协议终止,同时公司关于9.25万吨船舶的船舶管理协议、船舶销售代理协议终止。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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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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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民事裁定书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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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2日,*ST凤凰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于5月13日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4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1、准许申请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2、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仲裁,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5月15日,武汉海事法院向武汉海事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武汉海事局:应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武汉海事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请武汉海事局协助执行如下事项:
查封长航物流1号、长迅1号、长迅4号、荣江3001、荣江3002、荣江3003、荣江3005、瑞江9号、长航上海、长江22032、长江22033、甲21236、甲21614、重甲21001、重甲21002、硕海、岭海、满江海、长展、江海、华发、长恒海、长领海的船舶的所有权,禁止其转让、设置抵押,期限为两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10起,其中:债务纠纷8起,劳务纠纷2起(涉及人数为2人),诉讼金额共计117万元,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较小。
上述船舶查封属活动性扣押,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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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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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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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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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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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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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江交科融资租赁项目调整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江交科提供担保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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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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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及光大银行民事起诉状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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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凤凰已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未能如期偿付,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招商银行武汉青岛路支行已为此起诉公司,2013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的《民事起诉状》以及湖北省高院的《传票》、《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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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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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及招商银行民事起诉状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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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凤凰已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未能如期偿付,中国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武汉青岛路支行、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于4月上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武汉海事法院向公司下达了《民事裁定书》。
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已为此起诉公司,2013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招商银行武汉青岛路支行的《民事起诉状》以及武汉海事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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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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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民事诉状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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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凤凰已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未能如期偿付,中国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青岛路支行、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于4月上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武汉海事法院向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民事裁定书》。
2013年4月26日因中国进出口银行起诉公司,公司发布了2013-26号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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