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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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和船舶拍卖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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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于2013年11月28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和船舶拍卖的公告,海事法院裁定将长天海轮拍卖,另因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终止拍卖的申请,武汉海事法院裁定原定于10月29日长天海的拍卖终止。
由于拍卖尚未进行,拍卖对公司效益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另本次船舶停运,对公司的整体运营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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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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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3-11-28,恢复交易日:2013-11-29 ,2013-11-29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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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曾于2013年11月25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3-83),因获悉可能发生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正在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公司股票已经自2013年11月25日开市起停牌至今。
公司核实的情况:该重大事项是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2013年11月27日公司接到武汉中院(2013)鄂武汉中民商破(预)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武汉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珠海亚门节能产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被申请进行重整的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2.6 条、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1月28日停牌一天,2013年11月29日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停牌,预计股票停牌日为2013年12月27日,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2011、2012年连续两年亏损,如果公司2013年全年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仍为负数或期末净资产为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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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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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刊登重要事项(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3-11-28,恢复交易日:2013-11-29 ,2013-11-29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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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曾于2013年11月25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3-83),因获悉可能发生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正在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公司股票已经自2013年11月25日开市起停牌至今。
公司核实的情况:该重大事项是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2013年11月27日公司接到武汉中院(2013)鄂武汉中民商破(预)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武汉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珠海亚门节能产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被申请进行重整的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2.6 条、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1月28日停牌一天,2013年11月29日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停牌,预计股票停牌日为2013年12月27日,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2011、2012年连续两年亏损,如果公司2013年全年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仍为负数或期末净资产为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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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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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停牌一天 |
深交所公告,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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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曾于2013年11月25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3-83),因获悉可能发生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正在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公司股票已经自2013年11月25日开市起停牌至今。
公司核实的情况:该重大事项是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2013年11月27日公司接到武汉中院(2013)鄂武汉中民商破(预)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武汉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珠海亚门节能产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被申请进行重整的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2.6 条、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1月28日停牌一天,2013年11月29日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停牌,预计股票停牌日为2013年12月27日,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2011、2012年连续两年亏损,如果公司2013年全年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仍为负数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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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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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停牌一天 |
深交所公告,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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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6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1-1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根据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珠海亚门节能产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3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人会议将于2013年12月30日9时30分在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868号武汉美联假日酒店二楼锦绣厅召开。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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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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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3-11-28,恢复交易日:2013-11-29,停牌一天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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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曾于2013年11月25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3-83),因获悉可能发生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正在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公司股票已经自2013年11月25日开市起停牌至今。
公司核实的情况:该重大事项是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2013年11月27日公司接到武汉中院(2013)鄂武汉中民商破(预)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武汉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珠海亚门节能产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被申请进行重整的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2.6 条、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1月28日停牌一天,2013年11月29日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停牌,预计股票停牌日为2013年12月27日,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2011、2012年连续两年亏损,如果公司2013年全年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仍为负数或期末净资产为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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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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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刊登重要事项(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3-11-28,恢复交易日:2013-11-29,停牌一天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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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曾于2013年11月25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3-83),因获悉可能发生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正在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公司股票已经自2013年11月25日开市起停牌至今。
公司核实的情况:该重大事项是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2013年11月27日公司接到武汉中院(2013)鄂武汉中民商破(预)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武汉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珠海亚门节能产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被申请进行重整的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2.6 条、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1月28日停牌一天,2013年11月29日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停牌,预计股票停牌日为2013年12月27日,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2011、2012年连续两年亏损,如果公司2013年全年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仍为负数或期末净资产为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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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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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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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向银行贷款的议案》、《关于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18艘老旧船舶资产处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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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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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石化长燃)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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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于2013年11月26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武汉海事法院于2013年9月17日对中石化长江燃料供应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长航集团下属公司,与公司为关联方)诉公司和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运分公司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因公司未足额支付供油款,中石化长江燃料供应有限公司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和民事起诉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石化长江燃料供应有限公司加油款34,942,916.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2、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运分公司支付原告中石化长江燃料供应有限公司加油款51,307,364.9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3、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运分公司对上述第2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驳回原告中石化长江燃料供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481,66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中石化长江燃料供应有限公司负担9,532元,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3,303元,其余283,831元由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和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运分公司共同负担。
除增加的诉讼费用外,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后期的利润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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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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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刊登重要事项(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3-11-25,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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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获悉可能发生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正在对该事项进行核实。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11月25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告相关事项后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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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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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刊登重要事项(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3-11-25,恢复交易日:2013-11-28,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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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获悉可能发生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正在对该事项进行核实。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11月25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告相关事项后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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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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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刊登重要事项(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3-11-25,恢复交易日:2013-11-28 ,2013-11-28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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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获悉可能发生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正在对该事项进行核实。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11月25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告相关事项后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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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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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停牌,连续停牌 |
深交所公告,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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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获悉可能发生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正在对该事项进行核实。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11月25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告相关事项后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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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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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传票及工银金融租赁起诉状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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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9日,*ST凤凰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传票》和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状》,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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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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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拍卖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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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于2013年11月14日,因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武汉海事法院裁定于2013年12月14日上午10时在该院拍卖公司所有的瑞江3轮、瑞江4轮、甲21236轮、甲21614轮四艘船舶。
因公司欠付其船舶修理费,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该公司为控股股东长航集团下属公司,与公司为关联方)向武汉海事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2013年7月,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传票》和《民事裁定书》。
由于拍卖尚未进行,拍卖对公司效益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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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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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拍卖的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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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2日,*ST凤凰收到武汉海事法院关于长航静海、长航茂海拍卖结果的民事裁定书,该院于2013年9月26日对公司所有的长航静海、长航茂海两轮拍卖,竞买人泰州市永安海运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770万元的最高竞价应得拍得长航茂海轮,竞买人上海长顺航运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850万元的最高竞价应得拍得长航静海轮。
初步测算,本次司法拍卖将导致公司资产处置损失3.5亿元,具体损失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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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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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浦发银行) |
深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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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于2013年11月6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武汉海事法院于2013年5月28日对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诉公司和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偿还贷款本金636,713,400元及利息(自2012年12月21日至2013年3月20日利息为10,666,302.12元,后期利息、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和结算方式分别计算,至2013年3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2、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律师代理费1,942,139元;
3、被告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对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2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包括本案在内案件所涉贷款及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费用累计保证责任不超过10亿元);
4、原告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对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长航渤海、长航汇海、长航江海轮享有船舶抵押优先受偿权;
本案件受理费3,790,738元,财产保全费65,000元,由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对该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除增加的诉讼费用和罚息外,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后期的利润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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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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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招行)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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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于2013年11月6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武汉海事法院于2013年9月2日对招商银行青岛路支行诉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招商银行武汉青岛路支行偿还逾期贷款本金106,189,317.10元,利息722,263.29元,罚息355,823.72元,复利2,337.71元,以及自2013年4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前述逾期未还贷款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和结算方式分别计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2、原告招商银行武汉青岛路支行对“长航云海”、“耀海”、“长航江洋”轮享有船舶抵押优先受偿权;
3、驳回原告招商银行武汉青岛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660,032元,财产保全费15,000元,由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除增加的诉讼费用和罚息外,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后期的利润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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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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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前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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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7376
2、每股净资产(元) -
3、净资产收益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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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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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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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于2013年10月21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武汉海事法院于2013年8月5日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诉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借款本金9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率按借款凭证约定的年利率6.765%计算,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利率按颁布的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罚息利率为利息利率的30%,均至2013年7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
2、被告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享有的上述第一项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对“长宁海”号、“长飞海”号、“长达海”号、“长盈海”号、“长丰海”号、“长跃海”号、“长安海”号、“长通海”轮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
本案件受理费59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除增加的诉讼费用和罚息外,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后期的利润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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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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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拍卖的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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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1日,*ST凤凰收到武汉海事法院关于“长航江海”、“长航汇海”、“长航渤海”的拍卖结果的通知,通知如下:
“长航江海”轮由山东瑞利投资有限公司购得,成交价为人民币9040万元,现已付款20%;“长航汇海”轮由天津通洋盛海运有限公司购得,成交价为人民币9020万元,现已付清;“长航渤海”轮由上海集美船务有限公司购得,成交价为人民币8820万元,现已付款20%。
初步测算,本次司法拍卖将导致公司资产处置损失4.66亿元,具体损失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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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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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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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预计2013年前三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9,100万元-53,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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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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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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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于2013年10月11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武汉海事法院于2013年8月20日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诉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付清借款本金99,978,028.50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和利息结算方式分别计算);
2、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对被告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长天海轮享有优先受偿权;
3、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54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与上述赔款一并支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
除增加的诉讼费用外,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后期的利润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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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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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13-10-28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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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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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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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于2013年9月23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武汉海事法院于2013年7月9日对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诉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船舶修理费741万元。
本案件受理费63,6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法院减半收取31,835元,连同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一并由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除增加的诉讼费用外,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后期的利润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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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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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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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凤凰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建船舶资产处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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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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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拍卖的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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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法院定于2013年9月10日举行的“长航静海”、“长航茂海”两轮拍卖会、定于2013年9月12日举行的“长航渤海”、“长航汇海”、“长航江海”三轮拍卖会,因故流拍。
武汉海事法院将于2013年9月26日上午十时在本院二楼多功能厅举行“长航静海”、“长航茂海”两轮第二次拍卖会、将于2013年10月10日上午十时在本院二楼多功能厅举行“长航渤海”、“长航汇海”、“长航江海”三轮第二次拍卖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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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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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民事诉状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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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凤凰未按期还款,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9月12日,公司收到湖北高院的《应诉通知书》、交行江汉支行的《民事诉状》,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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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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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及交通银行民事起诉状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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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凤凰未按期还款,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于2013年8月21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2013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的《民事诉状》以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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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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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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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武汉市汉口民权路39号汇江大厦10楼会议室
3、会议时间:2013年9月24日上午9:00时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17日
6、登记时间:2013年9月23日09:00至16:00
7、审议事项:《关于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建船舶资产处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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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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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3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09-24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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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公司在建船舶资产处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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