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199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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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3.09是恒和制药(000545)红利/配股终止日 |
权息-红利/配股终止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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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配股终止日。 1994年,年度分配方案为: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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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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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4预增](000545) 吉林制药:公布澄清公告及业绩预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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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有关媒体报道吉林制药阿司匹林反倾销一案取得胜利,吉林制药现就此事作出说明。
(000545) 吉林制药:业绩预告
吉林制药2004年度预计实现净利润1300万元(每股收益约为0.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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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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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主要财务指标及分红预案,停牌1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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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2年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24
2、每股净资产(元) 1.068
3、净资产收益率(%) 2.24
二、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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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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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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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股收益(元) 0.0005
2、每股净资产(元) 1.068
3、净资产收益率(%)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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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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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上午9:30,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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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决定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03年6月30日上午9:30
3、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合同到期,公司不再聘任北京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改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0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
2、审议公司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6、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7、投资组建新公司的议案。
公司以部分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出资3200万元,自然人徐虹、李晖以货币出资150万元,组建吉林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3350万元,公司占95.52%。
上述内容详见《证券时报》(2003年4月10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公司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深圳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后附)、授权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3年6月25日至6月27日;
3、登记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99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公司办公楼四楼)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仲 玲 0432-4831982
罗国建 0432-4831887
联系传真:0432-4841728
2、股东(或代理人)与会费用自理。
3、"非典"时期,请与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4、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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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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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变动的提示,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股权转让,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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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恒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二大
股东之一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6月24日分别与吉林金泉
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2865.5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2%及1170.75万股法人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8.63%转让给宝山药业。上述股权转让后,宝山药业
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3年6月24日召开,通过
了以下事项:
1、公司董事会关于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事
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2、王占信辞去总经理职务,聘任张守斌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孙
洪武等人为公司副总经理;仲玲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主管会计工作
负责人职务,聘任孙洪武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兼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
人。
3、修改《公司章程》的部份条款。
4、改组公司董事会。
5、将本决议第五、六项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定于2003年7月25日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公司董事会原定于2003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年度股
东大会将延期召开,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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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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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9:30,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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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3年6月24日在长春恒和集团会议室举行,会议决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03年7月25日上午9:30
3、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修改《公司章程》
(1)修改《公司章程》第134条,将公司董事会人数由九人调整为六人,不再设副董事长一职。
(2)修改《公司章程》第141条,增加一条"当董事会在对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发表意见时,如赞成意见和反对意见出现对等时,董事长拥有两票表决权。"
2、审议关于改组公司董事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吉林省恒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1.12%法人股股份托管协议》和《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与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63%法人股股份托管协议》,审议董事会董事孙宏伟、孔伟、王占信、艾廷春、李岩、孙仁中六位提出的辞职意见,审议张守斌、孙洪武、李永喜为新的董事候选人。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公司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深圳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后附)、授权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3年7月21日至7月23日;
3、登记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99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公司办公楼四楼)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罗国建 0432-4831887
联系传真:0432-4841728
2、股东(或代理人)与会费用自理。
3、"非典"时期,请与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4、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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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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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日期变动,中介机构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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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5月29日召开,会议通
过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等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5月29日召开,会议通
过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2002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投资组建新公司的议案,并定于2003年6月
30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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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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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对公司章程的修改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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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03年7月8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决定取
消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并撤销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提案中第一大项第2小项,其他提案和大会召开事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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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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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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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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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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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每股收益(元) 0.0537
每股净资产(元) 1.121
净资产收益率(%) 4.78
二、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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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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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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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股收益(元) 0.0031
2、每股净资产(元) 1.1244
3、净资产收益率(%)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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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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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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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决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04年5月26日上午9:30
3、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2003年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03年利润不分配,全部用于弥补亏损,同时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6、关于续聘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于1996年经财政部批准,由原邮电部发起设立,1999年经财政部批准改制为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总部在北京市海淀区。该所2000年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现有执业人员280多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30人。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修订为:第七十二条 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七十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修订为:第七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3)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修订为:第七十七条 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七十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4)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修订为:第七十九条 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五十七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5)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修改为:第九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当中作出详细说明。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①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交报告,说明某项交易事项与自己有关联,自行提出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并保证不影响其他股东的正常表决;
②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名单和说明,经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后,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
③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有关关联交易不参与投票表决,对其他事项仍具投票表决权。
(6)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修订为: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及程度。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属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表决:
董事个人与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该关联企业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回避的。
(7)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修订为:第一百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②具有本章第一百二十八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④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9)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第(八)款修改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收购、出售资产,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董事会的上述行为其涉及金额权限在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总额不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
本议案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3年11月25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4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公司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深圳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后附)、授权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4年5月21日至5月25日;
3、登记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99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室(公司办公楼四楼415室)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孙洪武 0432-5079966
罗国建 0432-5079887
联系传真:0432-5079996
2、股东(或代理人)与会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是否具有表决权:
对股东大会各项议程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若不作具体指示,则应注明代理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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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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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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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6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事项:
1、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2、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3、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5、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5月26日举行,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事项:
1、选举孙洪武为公司副董事长。
2、同意张守斌辞去公司总经理,聘任兰守庆为公司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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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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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股股权过户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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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1日,公司收悉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所出具的股东拥股
信息报表。该报表显示,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吉林省恒和企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原并列第二大股东之一的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于2004
年5月17日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28655000股、11707500股转
让给吉林金泉宝山药业,股权过户手续已完成。吉林金泉宝山药业现
持有公司法人股403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6%,成为公司第一
大股东。
此次股权过户完成后,恒和集团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明日实业
仍持有公司法人股6800000股,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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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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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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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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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2.24是恒和制药(000545)发行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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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起始日配股2.95,配股比例:28.7,配股后总股本:12459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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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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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3.09是恒和制药(000545)发行截止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截止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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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截止日配股2.95,配股比例:28.7,配股后总股本:12459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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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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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1.09是恒和制药(000545)股权登记日 |
发行与上市-股权登记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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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配股2.95,配股比例:28.7,配股后总股本:12459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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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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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1.10是恒和制药(000545)除权基准日 |
发行与上市-除权基准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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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基准日配股2.95,配股比例:28.7,配股后总股本:12459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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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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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8.28是恒和制药(000545)转配股上市日 |
发行与上市-转配股上市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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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配股上市日配股2.95,配股比例:28.7,配股后总股本:12459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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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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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3.21是恒和制药(000545)上市日期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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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配股2.95,配股比例:28.7,配股后总股本:12459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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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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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证券简称 |
深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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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名称由原“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吉
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自2004年1月2日起由原“恒和制
药”变更为“吉林制药”,证券代码“000545”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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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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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资产进展 |
深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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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6日公司第一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定同意以4901.6
万元价格收购洮南市康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由于公司所收购的资产中实际存在权属争议,目前无法办理产权
过户手续。所以以收购资产组建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目前无法完成。
公司董事会已责成总经理继续积极协调有关各方,尽快完成新公
司组建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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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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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变动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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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1月24日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聘任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03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4日举行,通
过了如下事项:
1、选举张守斌为董事长;
2、聘任张守斌为公司总经理。
3、修改《公司章程》。
4、关于中国证监会长春特派员办事处2003年巡检意见的整改报
告。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4日召开,会议
选举马旭东为监事会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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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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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名称变更 |
深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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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4日,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核发了
公司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为“吉林制药有限
公司”,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其他项目均未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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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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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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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公司股权的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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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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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解除托管暨过渡期内共同经营管理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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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股权转让过渡期内,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恒和企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和并列第二大股东之一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与
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5日签订《关于吉
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过渡期内经营管理安排协议》。
协议约定,解除金泉药业2003年6月24日与恒和集团和吉林明日
分别签订的《吉林省恒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金泉宝山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1.12%法人股股份
托管协议》和《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与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63%法人股股份托管协
议》。在过渡期内,各方应该保证恒和制药正常的生产经营,保证不
会因此导致恒和制药丧失经营管理的持续性和平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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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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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9:30,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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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决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03年11月24日上午9:30
3、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聘任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0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第四条。
由原"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HENGHE PHARMACEUTICAL LIMITED COMPANY"修改为:"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PHARMACEUTICAL LIMITED COMPANY"。
(2)修改《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由原"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6人"修改为"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4人"。
(3)在《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五十一条后增设一条:第五十二条(原章程第五十二条及其后条款依次顺延,下同),即:"第五十二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②公司不得将资金以下列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4)在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三条后增设一条,即:"第五十四条 公司在对外担保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程序:
1、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3、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涉及的金额或12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0%以上的,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5、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5)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
由原"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张守斌先生、孙洪武先生、李永喜先生、端然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杨庆祥先生、冯淑华女士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马旭东先生、戴伟先生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公司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深圳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后附)、授权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3年11月18日至11月21日;
3、登记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99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室(公司办公楼四楼415室)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孙洪武 0432-4831711
罗国建 0432-4831887
联系传真:0432-4841728 4831887
2、股东(或代理人)与会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恒
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是否具有表决权:
对股东大会各项议程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若不作具体指示,则应注明代理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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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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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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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每股收益(元) 0.019
2、每股净资产(元) 1.082
3、净资产收益率(%) 1.10
二、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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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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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信息披露电话 |
深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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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司电话号码发生变动。公司董事会秘书孙洪武先生联系
电话现调整为:0432-5079966;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罗国建先生联系
电话现调整为:0432-5079887;公司联系传真不变,仍为:
0432-484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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