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8-12-26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
深交所公告 |
|
攀钢钢钒于2008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45号),核准公司向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发行184,419,566股、向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86,884,886股、向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发行334,675,348股、向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44,020,2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以新增333,229,328股股份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618,537,439股股份吸收合并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
同时,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核准豁免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因以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以及因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而持有公司2,741,307,337股,导致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7.87%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
|
2008-12-19
|
董事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
攀钢钢钒于2008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行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
2008-12-17
|
“钢钒GFC1”认股权证行权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本变动,权证 |
|
1、“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2、 截至2008年12月11日交易时间结束,共计613,151,905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行权,占本次行权前权证数量的99.94%;共计396,729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未行权,已被注销。
“钢钒GFC1”认股权证行权后,公司股份总数由行权前的3,283,434,367股变为行权后的4,024,730,701股 |
|
2008-12-15
|
“钢钒GFC1”认股权证终止上市 |
深交所公告,权证 |
|
“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6年12月12日起,至2008年12月11日止。
截至2008年12月11日交易时间结束,共计613,151,905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行权;共计396,729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未行权已被注销。
根据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钢钒GFC1”认股权证从2008年12月12日起终止上市。
|
|
2008-12-11
|
“钢钒GFC1”认股权证最后行权日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权证 |
|
1、2008年12月11日是“钢钒GFC1”最后行权日,截至2008年12月11日交易收市后仍未行权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
2、“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3、“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26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1.209,即投资者每持有1 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3.266元/股的价格购买1.209股攀钢钢钒的股票。
4、投资者行权的最后时点为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15:00,过时再申请行权无效;
|
|
2008-12-10
|
“钢钒GFC1”认股权证行权公告 |
深交所公告,权证 |
|
1、“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6年12月12日起,至2008年12月11日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从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
3、“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4、“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26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1.209,即投资者每持有1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3.266元/股的价格购买1.209股攀钢钢钒的股票。 |
|
2008-12-08
|
“钢钒GFC1”认股权证行权公告 |
深交所公告,权证 |
|
1、“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6年12月12日起,至2008年12月11日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从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
3、“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4、“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26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1.209,即投资者每持有1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3.266元/股的价格购买1.209股攀钢钢钒的股票。
|
|
2008-12-05
|
“钢钒GFC1”认股权证终止交易 |
深交所公告,权证 |
|
1、“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6年12月12日起,至2008年12月11日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从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
3、“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4、“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26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1.209,即投资者每持有1 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3.266元/股的价格购买1.209股攀钢钢钒的股票。
投资者行权的最后时点为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15:00,过时再申请行权无效。
行权终止日未行权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
|
|
2008-12-04
|
“钢钒GFC1”认股权证在最后交易日变更简称
|
深交所公告 |
|
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提示权证的最后交易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变更有关权证在最后交易日的简称的通知》,攀钢钢钒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在最后交易日(2008年12月4日)的简称将由“钢钒GFC1”变更为“Z钢钒GFC”,权证代码维持不变。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2008年12月5日)起,权证恢复最后交易日前的简称(“钢钒GFC1”)直至权证摘牌。
2008年12月5日,公司的认股权证恢复原有简称“钢钒GFC1”。
|
|
2008-12-03
|
“钢钒GFC1”认股权证行权公告 |
深交所公告,权证 |
|
1、“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6年12月12日起,至2008年12月11日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从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
3、“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4、“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26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1.209,即投资者每持有1 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3.266元/股的价格购买1.209股攀钢钢钒的股票。
|
|
2008-12-02
|
“钢钒GFC1”认股权证行权公告 |
深交所公告,权证 |
|
1、“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6年12月12日起,至2008年12月11日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从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
3、“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4、“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26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1.209,即投资者每持有1 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3.266元/股的价格购买1.209股攀钢钢钒的股票。
|
|
2008-11-29
|
“钢钒GFC1”认股权证行权及终止上市提示 |
深交所公告,权证 |
|
1、“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6年12月12日起,至2008年12月11日止。
2、根据有关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从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
3、“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4、“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26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1.209,即投资者每持有1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3.266元/股的价格购买1.209股攀钢钢钒的股票。
截至行权终止日交易收市后仍未行权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
|
|
2008-11-28
|
“钢钒GFC1”认股权证开始行权公告 |
深交所公告,权证 |
|
1、“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6年12月12日起,至2008年12月11日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从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
3、“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4、“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26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1.209,即投资者每持有1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3.266元/股的价格购买1.209股攀钢钢钒的股票。
|
|
2008-11-26
|
“钢钒GFC1” 认股权证行权及终止上市提示 |
深交所公告,权证 |
|
1、“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6年12月12日起,至2008年12月11日止。
2、根据有关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从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
3、“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4、“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26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1.209,即投资者每持有1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3.266元/股的价格购买1.209股攀钢钢钒的股票。
截至行权终止日交易收市后仍未行权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
|
|
2008-11-25
|
“钢钒GFC1”认股权证到期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权证 |
|
1、“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6年12月12日起,至2008年12月11日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从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
3、“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4、“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26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1.209。
5、“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1日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行权终止日未行权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
|
|
2008-11-20
|
"钢钒债1"2008年付息提示
|
深交所公告 |
|
1、“钢钒债1”按票面金额从2006年11月27日起计算利息,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1.6%,按年付息,到期日为2012年11月27日,兑付日期为到期日2012年11月27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
2、每手“钢钒债1”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6元(含税);
3、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8年11月26日;
4、除息日为2008年11月27日;
5、付息日为2008年11月27日。
|
|
2008-11-19
|
“钢钒GFC1”认股权证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权证 |
|
一、基本风险提示
1、“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6年12月12日起,至2008年12月11日止。
2、“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从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
3、“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4、“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26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1.209,即投资者每持有1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3.266元/股的价格购买1.209股攀钢钢钒的股票。
5、“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1日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行权终止日未行权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
二、特别风险提示
1、权证持有人不能申报现金选择权的风险
根据鞍钢集团关于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相关承诺,公司有选择权股东可以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申报行权,若上述有选择权股东未申报行权或未全部申报行权,鞍钢集团将向该等股东就其未申报行权的公司股份追加提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如公司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未能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之前(含当日)行使认购权并获得公司股份,鞍钢集团将不向该等“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就其于前述首次申报期截止日之后行使认购权并获得的公司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亦不向其追加提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2、权证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目前,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在较大程度上受到现金选择权因素的影响。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成后,参考国内钢铁企业目前平均估值水平,公司股票价格存在向下大幅调整的可能性。因权证理论价值的测算与标的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密切相关,当出现上述情况时,“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亦将向下大幅调整。
公司认为,鞍钢集团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的现金选择权未违反《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提请公司“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对上述因素予以关注,结合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和证券市场内外部环境,谨慎评估和控制投资风险,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三、特别信息提示
2008年1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向攀钢钢钒下发了《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会后有关事项的函》(上市部函[2008]220号),表示中国证监会将积极支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要求攀钢钢钒妥善处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相关事项引起的投资者质疑和不满,及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重组工作继续稳妥推进。
|
|
2008-11-18
|
“钢钒GFC1”认股权证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权证 |
|
一、基本风险提示
1、“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6年12月12日起,至2008年12月11日止。
2、“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从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
3、“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4、“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26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1.209,即投资者每持有1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3.266元/股的价格购买1.209股攀钢钢钒的股票。
5、“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1日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行权终止日未行权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
二、特别风险提示
1、权证持有人不能申报现金选择权的风险
根据鞍钢集团关于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相关承诺,公司有选择权股东可以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申报行权,若上述有选择权股东未申报行权或未全部申报行权,鞍钢集团将向该等股东就其未申报行权的公司股份追加提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如公司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未能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之前(含当日)行使认购权并获得公司股份,鞍钢集团将不向该等“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就其于前述首次申报期截止日之后行使认购权并获得的公司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亦不向其追加提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2、权证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目前,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在较大程度上受到现金选择权因素的影响。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成后,参考国内钢铁企业目前平均估值水平,公司股票价格存在向下大幅调整的可能性。因权证理论价值的测算与标的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密切相关,当出现上述情况时,“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亦将向下大幅调整。
公司认为,鞍钢集团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的现金选择权未违反《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提请公司“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对上述因素予以关注,结合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和证券市场内外部环境,谨慎评估和控制投资风险,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三、特别信息提示
2008年1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向攀钢钢钒下发了《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会后有关事项的函》(上市部函[2008]220号),表示中国证监会将积极支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要求攀钢钢钒妥善处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相关事项引起的投资者质疑和不满,及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重组工作继续稳妥推进。
|
|
2008-11-13
|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 |
|
2008年10月24日,攀钢钢钒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有条件通过。 2008年1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下发了《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会后有关事项的函》,表示中国证监会将积极支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要求公司妥善处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相关事项引起的投资者质疑和不满,及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重组工作继续稳妥推进。 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以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金选择权第三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的复函,其均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述函件的精神,尽力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有关事宜及现金选择权等问题,攀钢集团和鞍钢集团表示将在其能够承担的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 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钢钒GFC1行权之后实施,钢钒GFC1持有人行权成为股东将导致公司现金选择权第三方预期支付义务增加,并增加公司暂停上市风险。公司将积极协调相关各方,视资金筹措等进展情况继续稳妥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维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三家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公司提请投资者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公司股票(000629)、钢钒GFC1(031002)11月13日上午停牌一小时 |
|
2008-11-13
|
“钢钒GFC1”认股权证风险提示,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权证 |
|
一、基本风险提示 1、“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6年12月12日起,至2008年12月11日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从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 3、“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4、“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26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1.209,即投资者每持有1 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3.266元/股的价格购买1.209股攀钢钢钒的股票。 5、“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1日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行权终止日未行权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 二、特别风险提示 1、权证持有人不能申报现金选择权的风险 根据鞍钢集团关于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相关承诺,公司有选择权股东可以就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申报行权,若上述有选择权股东未申报行权或未全部申报行权,鞍钢集团将向该等股东就其未申报行权的本公司股份追加提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如本公司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未能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之前(含当日)行使认购权并获得本公司股份,鞍钢集团将不向该等“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就其于前述首次申报期截止日之后行使认购权并获得的本公司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亦不向其追加提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上述风险,本公司已于2008年10月26日发布的《性公告》中进行特别提示。 2、权证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目前,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在较大程度上受到现金选择权因素的影响。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成后,参考国内钢铁企业目前平均估值水平,本公司股票价格存在向下大幅调整的可能性。因权证理论价值的测算与标的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密切相关,当出现上述情况时,“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亦将向下大幅调整。 公司认为,鞍钢集团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的现金选择权未违反《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提请本公司“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对上述因素予以关注,结合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和证券市场内外部环境,谨慎评估和控制投资风险,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三、特别信息提示 2008年1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向攀钢钢钒下发了《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会后有关事项的函》(上市部函[2008]220号),表示中国证监会将积极支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要求攀钢钢钒妥善处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相关事项引起的投资者质疑和不满,及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重组工作继续稳妥推进。 就此,攀钢钢钒已发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公告,结合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和证券市场内外部环境,谨慎评估和控制投资风险,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钢钒GFC1(031002)11月13日上午停牌一小时 |
|
2008-11-12
|
“钢钒GFC1”认股权证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权证 |
|
1、“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6年12月12日起,至2008年12月11日止。
2、“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从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
3、“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4、“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26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1.209,即投资者每持有1 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3.266元/股的价格购买1.209股攀钢钢钒的股票。
5、“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1日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行权终止日未行权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
特别风险提示
根据鞍钢集团关于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相关承诺,公司有选择权股东可以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申报行权,若上述有选择权股东未申报行权或未全部申报行权,鞍钢集团将向该等股东就其未申报行权的公司股份追加提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如公司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未能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之前(含当日)行使认购权并获得公司股份,鞍钢集团将不向该等“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就其于前述首次申报期截止日之后行使认购权并获得的公司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亦不向其追加提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成后,参考国内钢铁企业目前平均估值水平,公司股票价格存在向下大幅调整的可能性。因权证理论价值的测算与标的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密切相关,当出现上述情况时,“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亦将向下大幅调整。
|
|
2008-11-11
|
“钢钒GFC1”认股权证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权证 |
|
1、“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6年12月12日起,至2008年12月11日止。
2、“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从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
3、“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4、“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26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1.209,即投资者每持有1 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3.266元/股的价格购买1.209股攀钢钢钒的股票。
5、“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1日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行权终止日未行权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
特别风险提示
根据鞍钢集团关于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相关承诺,公司有选择权股东可以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申报行权,若上述有选择权股东未申报行权或未全部申报行权,鞍钢集团将向该等股东就其未申报行权的公司股份追加提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如公司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未能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之前(含当日)行使认购权并获得公司股份,鞍钢集团将不向该等“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就其于前述首次申报期截止日之后行使认购权并获得的公司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亦不向其追加提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成后,参考国内钢铁企业目前平均估值水平,公司股票价格存在向下大幅调整的可能性。因权证理论价值的测算与标的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密切相关,当出现上述情况时,“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亦将向下大幅调整。
|
|
2008-11-07
|
关于质押、冻结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相关事宜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 |
|
根据攀钢钢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攀钢钢钒有选择权股东“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数量,超过部分无效,冻结、质押部分不得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为此,公司特提示如下:
1、有选择权股东若拟就其所持已被冻结、质押的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应于申报前解除拟申报股份的质押或冻结,否则将无法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
2、因未能解除所持股份的冻结或质押限制而未能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如其于首次申报期截止日仍持有该等股份,其仍有权获得鞍钢集团向其追加提供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但若其拟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其须持有并交付与其拟申报行使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相等的无抵押或冻结的公司股份。
|
|
2008-11-06
|
“钢钒GFC1”认股权证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权证 |
|
1、“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6年12月12日起,至2008年12月11日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从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
3、“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4、“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26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1.209,即投资者每持有1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3.266元/股的价格购买1.209股攀钢钢钒的股票。
5、“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1日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行权终止日未行权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
根据鞍钢集团关于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相关承诺,公司有选择权股东可以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申报行权,若上述有选择权股东未申报行权或未全部申报行权,鞍钢集团将向该等股东就其未申报行权的公司股份追加提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如公司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未能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之前(含当日)行使认购权并获得公司股份,鞍钢集团将不向该等“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就其于前述首次申报期截止日之后行使认购权并获得的公司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亦不向其追加提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目前,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在较大程度上受到现金选择权因素的影响。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成后,参考国内钢铁企业目前平均估值水平,公司股票价格存在向下大幅调整的可能性。因权证理论价值的测算与标的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密切相关,当出现上述情况时,“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亦将向下大幅调整。
|
|
2008-11-05
|
鞍钢集团确定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及攀钢集团现金分红承诺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
为协助攀钢钢钒顺利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为充分保护攀钢钢钒、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接受攀钢钢钒的委托向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除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及承诺放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以外的所有其他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保护于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期截止日未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的合法利益,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于2008年10月22日作出补充承诺,将向有选择权股东追加提供一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权利;据此,于首次申报行权期未申报行权的有选择权股东可以选择自现金选择权方案首次申报行权期截止日起两年后的特定期间第二次申报行权。
根据固定收益产品的市场收益率水平,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已确定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并就此于2008年11月3日向公司出具《关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的补充承诺函》。
2008年11月4日,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函,现将具体内容予以公告。
|
|
2008-11-04
|
"钢钒GFC1"认股权证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权证 |
|
1、“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6年12月12日起,至2008年12月11日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从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
3、“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4、“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26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1.209,即投资者每持有1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3.266元/股的价格购买1.209股攀钢钢钒的股票。
5、“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1日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行权终止日未行权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
根据鞍钢集团关于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相关承诺,公司有选择权股东可以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申报行权,若上述有选择权股东未申报行权或未全部申报行权,鞍钢集团将向该等股东就其未申报行权的公司股份追加提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如公司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未能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之前(含当日)行使认购权并获得公司股份,鞍钢集团将不向该等“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就其于前述首次申报期截止日之后行使认购权并获得的公司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亦不向其追加提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目前,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在较大程度上受到现金选择权因素的影响。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成后,参考国内钢铁企业目前平均估值水平,公司股票价格存在向下大幅调整的可能性。因权证理论价值的测算与标的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密切相关,当出现上述情况时,“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亦将向下大幅调整。
|
|
2008-10-27
|
(000629) 攀钢钢钒:涨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 |
交易公开信息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湖贝路证券营业部 100668945.80 1995935.25
机构专用 7320000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证券营业部 63386762.60 645023.00
机构专用 55815000.0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昌化路证券营业部 50325000.00 342210.00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城根街证券营业部 74115.00 224503713.75
机构专用 91408500.00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益田路证券营业部 27909910.30
国泰君安交易单元(222900) 27680580.00 18300000.0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体育场路证券营业部 2745.00 11362021.65
|
|
2008-10-25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
深交所公告 |
|
2008年10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攀钢钢钒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
公司股票(简称:攀钢钢钒,股票代码:000629)、认股权证(简称:钢钒GFC1,证券代码:031002)于2008年10月27日复牌。
|
|
2008-10-24
|
董事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
攀钢钢钒于2008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金选择权方案主要条款的议案》。
|
|
2008-10-22
|
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8-10-22,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
攀钢钢钒于2008年10月21日接中国证监会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2008年10月24日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根据相关规定,特申请公司股票、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于2008年10月22日起停牌,待公司公告审核结果后复牌。对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将及时公告 |
|
2008-10-22
|
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连续停牌 |
深交所公告,停牌 |
|
攀钢钢钒于2008年10月21日接中国证监会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2008年10月24日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特申请公司股票(简称:攀钢钢钒,股票代码:000629)、认股权证(简称:钢钒GFC1,证券代码:031002)和公司债券(简称:钢钒债1,证券代码:115001)于2008年10月22日起停牌,待公司公告审核结果后复牌。对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将及时公告。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