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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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业绩快报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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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201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元):0.03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0.4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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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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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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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预计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31日净利润约-1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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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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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11-04-28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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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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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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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实际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和关联方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269,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3%,其中合计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485,677股,占总股本的4.48%,合计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4,783,700股,占总股本的16.95%。
2010年9月14日,兰州亚太以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兰州太华以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支行,质押期限为2010年9月10日至2011年9月9日。
2011年1月24日,公司接到兰州太华发来的传真,兰州太华再以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支行,质押期限为2011年1月21日至2012年2月28日。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1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兰州亚太及其关联方兰州太华共质押公司股份36,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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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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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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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22%股份优先收购权的议案》、《关于提名陈罡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马世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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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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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辞职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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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董事会于2011年1月5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志勇先生以传真形式提交的辞职报告,李志勇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有关规定,李志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完成因李志勇先生离职导致公司董事职务空缺的补选工作和相关后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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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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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11-04-28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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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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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91) *ST亚太:跌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 |
交易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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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灵桥路证券营业部 3519820.00 10890088.00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武珞路证券营业部 2845643.00 4184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东路证券营业部 2045976.00 156900.00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禹航路证券营业部 2014180.00 523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草场门大街证券营业部 1853917.00 10934953.00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草场门大街证券营业部 1853917.00 10934953.0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灵桥路证券营业部 3519820.00 10890088.0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广州路证券营业部 2255359.0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武珞路证券营业部 41335.00 1578937.0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证券营业部 1212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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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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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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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述200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关于对重述200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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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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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牌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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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ST亚太2009年度财务报告被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表示无法判断公司对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自公司2010年4月28日披露2009年度报告之日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会计师就有关事项明确发表意见,或按规定做出更正、补充披露。
根据有关规定,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和《关注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积极筹划,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努力推进整改工作的进行。目前整改工作已结束,根据整改结果公司重述了2009年财务报告并委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重述后的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述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和认可,并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重述2009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12月30日起复牌交易。
另外,经公司向实际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核实,在未来三个月内该公司没有向公司注入矿产的计划;同时公司承诺在未来3个月内也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发行股份等行为。公司仍以房地产为经营主业。因公司2010年有关经营数据现未最终确认,所以公司2010年度经营业绩目前还无法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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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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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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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网络媒体传播以下消息:
(1)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公司投资1.2亿元,收购了甘肃省金塔县一金矿矿权,该矿的开发由兰州亚太下属子公司兰州亚太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具体实施。
(2)此矿权将要注入公司。
1、传闻(1)属实。经*ST亚太向兰州亚太核实,兰州亚太的确在甘肃省金塔县收购了一个金矿矿权,该金矿位于甘肃省金塔县穿山驯,探明金属储量为3至5吨,目前该矿正由其下属子公司兰州亚太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具体项目实施。
2、传闻(2)不属实。经公司向兰州亚太核实,兰州亚太在未来三个月内没有向公司注入此矿产的计划。同时公司承诺在未来3个月内也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发行股份等行为。
公司仍以房地产为经营主业。因公司2010年有关经营数据现未最终确认,所以公司2010年度经营业绩目前还无法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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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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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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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代为承担银行逾期担保金额超额部分及转让超额部分追偿权利承诺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及2005年6月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其中向交行天津分行借款1980万元,向农行金信支行借款4480万元的,公司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由于天津绿源逾期未能全部偿还上述借款,上述两银行以连带责任对公司提起了诉讼。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为天津绿源逾期担保本金余额为:交行天津分行770万元,农行金信支行2253万元。经公司与交行天津分行、农行金信支行两银行代理人积极接洽谈判,两银行同意就上述借款需公司偿还的本息金额做出让步。
为了有效解决已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的债权债务问题,2010年11月19日,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承诺如下:
将积极协助本公司就偿还交行天津分行、农行金信支行两银行逾期担保金额本息限定在2000万元以内,如果最终还款额度超过2000万元,该超额部分,兰州亚太可用现金或资产形式代为承担;同时,本公司应将该代偿部分对天津绿源的追偿权利转让给兰州亚太,兰州亚太不再向本公司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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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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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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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于2010年11月5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转发的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3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为:
申请人: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孟晖,董事长
申请人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本院申请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该公司机器设备已经全部被处理还债,且严重亏损并丧失继续生产的能力,本院已于2010年9月13日裁定受理。经天津天财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0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7,112,329.2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58,340,984.81元,资产负债率为384.94%,符合法定的破产清算条件。依照相关规定,裁定如下: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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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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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项目开盘预售 |
深交所公告,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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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7日,*ST亚太接到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正式书面通知,由兰州同创嘉业开发建设的“亚太.玫瑰园”项目,A区一期04#楼经过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的验收,达到销售条件;A区一期05#、06#楼达到预售条件,并取得了由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兰州地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至此,A区一期三栋楼各项手续已经齐备,并且具备了面向社会发售的条件。兰州同创嘉业定于2010年10月28日举行开盘仪式,正式面向社会进行预售工作。
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在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的“亚太.玫瑰园”项目陆续建成并发售后,可以有力解决公司没有主营业务收入的困境,使公司具备了基本的可持续经营发展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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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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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前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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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064
2、每股净资产(元) 0.4004
3、净资产收益率(%)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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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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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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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预计2010年1月1日-9月30日净利润约-160万元,预计2010年7月1日-9月30日净利润约-2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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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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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10-10-26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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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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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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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实际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和关联方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269,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3%。
2010年9月14日,公司接到兰州亚太和兰州太华的传真,兰州亚太以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兰州太华以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支行,质押期限为2010年9月10日至2011年9月9日。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0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兰州亚太及其关联方兰州太华共质押公司股份24,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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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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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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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于2010年9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转发的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3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和《通知书》,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的破产申请,并依法指定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该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接管该公司的财产、印鉴、账簿和文书资料。
同时,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3日依法受理债务人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按《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债务人的债务人或是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召开,望准时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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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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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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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042
2、每股净资产(元) 0.4026
3、净资产收益率(%) -1.04
二、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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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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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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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地点:海口市金莲花荷泰海景酒店15楼会议室
3、召开时间:2010年8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25日
6、登记时间:2010年8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7、审议事项:《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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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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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0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08-30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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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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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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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辞职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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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董事会于2010年8月3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安双荣先生以传真形式提交的辞职报告,安双荣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双荣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接受安双荣先生的辞职请求,同时保留其公司董事职务。由于安双荣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总经理的空缺,公司将尽快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新的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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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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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由“安双荣”变为“” ,2010-08-03 |
总经理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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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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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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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预计2010年1月1日-2010年6月30日净利润约-1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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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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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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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亚太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涉及的相关诉讼,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2010年6月分两次查封了公司所持有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计13422689.10元的股权。
受天津二中院委托,甘肃金正拍卖有限公司拟对已查封的公司持有兰州同创嘉业价值13422689.10元的股权进行拍卖,并于2010年7月2日刊登了相关股权拍卖公告。
公司收到天津二中院以传真形式转来的由甘肃金正拍卖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权流拍报告》,其主要内容为:我公司自接到贵院(2009)二中执字048-1号拍卖委托书(拍卖标的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3422689.10元的股权,拍卖保留价12080420.19元)后,积极展开宣传招商工作,于2010年7月2日在《证券时报》、公司网站等媒体发布了拍卖公告,同时又从公司客户网络中联系相关竞买人。公告发布后,电话咨询标的物情况的意向竞买人较少,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给予了详细解答,并鼓动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物具体情况做进一步了解核实。拍卖会定于2010年7月12日上午10时在甘肃国际大酒店九楼会议室举行。截止会前,无竞买人参与竞拍,致使该股权流拍。
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流拍,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期后利润及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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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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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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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日,*ST亚太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二中执字第48号),具体内容为: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我院作出的(2009)二中执字第004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请将应付被执行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红利2000000元依法予以冻结不得向其发放,如私自发放未经本院准许将依法追究你公司的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同时收到兰州市工商局以传真形式转发的由天津二中院出具给兰州市工商局市场管理二分局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二中执字第48-1号),具体内容为: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我院作出的(2009)二中执字第0048-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请将被执行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2000000元的股权依法予以查封,未经本院准许不得为其办理转让、过户、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查封期限自2010年6月9日至2011年6月8日,逾期自动解封。
截止目前,天津二中院共计查封了公司所持有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共计13422689.10元的股权。
公司同时获悉,天津二中院已委托甘肃金正拍卖有限公司将对查封的兰州同创嘉业价值13422689.10元的股权进行拍卖,并于2010年7月2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股权拍卖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兰州同创嘉业为公司目前唯一有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为8000万元,公司持有其84.156%的股权。如果公司持有该公司价值13422689.10元(占注册资金的16.78%)的股权被拍卖,公司仍然持有其67.376%的股权,该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所以对公司当期和期后利润及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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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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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10-08-12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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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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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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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5日,*ST亚太收到由兰州市中院于2010年6月21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本院2010年5月20日作出(2010)兰法民二初字第00053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现因原告兰州亚太公司于2010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并同时撤回了对被告同创嘉业公司、海南亚太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兰州亚太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存款357.58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其它新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及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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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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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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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于2010年6月9日收到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派人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800万元。公司同时获悉,公司在建行海南省分行龙珠支行的基本帐户已被天津一中院依法冻结,因公司在基本帐户上共有人民币5,941.77元,所以此次公司被天津一中院依法冻结的资金为人民币5,941.77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其它新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在建行海南省分行龙珠支行的基本帐户被天津一中院依法冻结,因公司目前无经营性收入,所以对公司当期和期后利润预计不会有较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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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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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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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一亿元投资款项进行立案追讨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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