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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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年度分红,10派0.9278(含税),税后10派0.742登记日 ,2001-06-05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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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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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年度转增,10转增5.567转增上市日 ,2001-06-07 |
转增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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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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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年度转增,10转增5.567转增上市日 ,2001-06-07 |
转增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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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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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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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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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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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股收益(元) 0.017
2、每股净资产(元) 1.37
3、净资产收益率(%)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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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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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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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股收益(元) 0.0024
2、每股净资产(元) 2.05
3、净资产收益率(%)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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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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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豁免建设集团要约收购义务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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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03年4月25日接到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豁免天津经济技
术开发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履行反担保协议增持公司5.08%的股份而
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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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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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变更及召开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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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3年5月22日召开,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孔向日、宋长玉辞去董事职务。
2、提名梁季平、于小镭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定于2003年6月27日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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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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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午十点,停牌1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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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3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并以联签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孔向日董事和宋长玉董事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的议案》。同意孔向日和宋长玉两位董事因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提出的辞职申请,并提交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梁季平先生和于小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会议时间:2003年6月27日(星期五 )上午十点
(二) 会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二号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 会议议程:
一、审议《董事会2002年工作总结和2003年工作计划》;
二、审议《监事会2002年工作总结》;
三、审议《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方案》;
四、审议《公司2002年决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务预算编制说明的报告》;
五、审议关于《关于申请批准公司2003年贷款额度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终止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担保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聘请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我公司2002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孔向日董事和宋长玉董事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的议案》;
九、审议《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资格:
1、截止2003年6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深圳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3年6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3:30
3、登记及联系地址:
(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大街二号九楼
(2)联系电话:(022)66201301
(3)联系人:巫钢、于志丹
(4)传真:(022)66202480
(5)邮政编码:300457
4、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5月22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梁季平:男,57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天津市硅酸盐制品厂、天津市墙体材料公司、天津建材集团总公司、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该同志在企业管理和建筑工程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于小镭:男,40岁,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证券分析师。首都经贸大学、中央财大、中南财大客座教授、中企港咨询有限公司总裁。自1992年起在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中财经会计师事务所、岳华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中企港咨询有限公司主持参与了近五十家上市公司及近500家其他各类企业的审计、评估工作,该同志在企业财务管理等方面有独到的研究。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于小镭,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于小镭
2003年5月22日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梁季平先生、于小镭先生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名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2日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梁季平,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梁季平
2003年5月22日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关于孔向日董事和宋长玉董事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的议案》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
1、《关于孔向日董事和宋长玉董事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的议案》提出程序合法,是申请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审议过程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出程序合法,两名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特此。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光北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关于孔向日董事和宋长玉董事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的议案》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
1、《关于孔向日董事和宋长玉董事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的议案》提出程序合法,是申请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审议过程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出程序合法,两名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特此。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桂庆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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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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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中介机构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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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03年6月27日召开了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董、监事会2002年工作总结和董事会2003年工作报告、
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2年决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务预算编制
说明的报告。
2、申请批准公司2003年贷款额度。
3、终止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担保。
4、改聘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02年度审计
工作。
5、孔向日、宋长玉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梁季平、于小镭为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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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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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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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股收益(元) 0.0044
2、每股净资产(元) 2.07
3、净资产收益率(%) 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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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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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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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04年4月19日召开了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如下决议:
1、《董事会2003年工作总结和2004年工作要点》。
2、《监事会2003年工作总结》。
3、《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公司2003年财务决算和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申请批准2004年贷款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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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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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分红派息和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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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派现金0.30元(含
税)转增5股。
2.股权登记日:2004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2004年4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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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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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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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参会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4年12月27日(星期一 )上午十点
(三)会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二号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楼811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关于收购天津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部分厂房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议题的有关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出席会议资格:
1、截止2004年12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并携带上述文件。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4年12月23日-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3:30
3、登记及联系地址:
(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大街二号九楼
(2)联系电话:(022)66201301
(3)联系人:李明国、于志丹
(4)传真:(022)66202480
(5)邮政编码:300457
五、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23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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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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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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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发展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收购天津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部分厂房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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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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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三季度补贴收入的补充公告 |
深交所公告,非常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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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9日,津滨发展收到天津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天津津
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优惠政策的批复》,该批复主要内容为:从
2004年起,开发区财政局对津滨发展开发建设的"滨海金融服务区"给
予专项补贴。
津滨发展于2004年9月22日收到2004年专项补贴款3,071,482.03
元。该公司已在披露的《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确认了此笔补贴收
入。
这种专项补贴参考的数额是津滨发展缴纳的关于金融服务区项目
房产税,与该公司金融服务区房屋租赁情况、这部分房产税缴纳情况
密切相关,需每年提出申请后才有可能获得,津滨发展特别提示公司
股东关注这一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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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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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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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发展第二届董事会于2004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补充完善现有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泰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续聘泰达律师事务所
为2005年公司法律顾问。
三、《关于成立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房产开发分公司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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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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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财政补贴收入,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非常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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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日,津滨发展收到天津开发区财政局给予该公司2004
年1-11月份的财政补贴,共计人民币2,460,420.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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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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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日期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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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发展第二届董事会于2004年11月23日召开,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收购天津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部分厂房的议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合同及附件。
二、《关于以津滨公司一大街土地、高科技一期厂房、雅都和翠
亨部分房产及土地抵押贷款的议案》。同意以上述资产作为抵押,分
别向工商银行开发区分行、中国银行塘沽分行等银行贷款1.65亿元。
三、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关于召开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召集人:津滨发展董事会
会议时间:2004年12月27日(星期一 )上午十点
会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二号津滨发展八楼811
会议室
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收购天津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部分厂房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津滨发展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
子工业区总公司签署了《天津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厂房收购合同》和
《天津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厂房租赁合同》。根据上述合同,津滨发
展将收购微电子总公司拥有的天津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部分厂房与土
地使用权及全部配套设施和设备,微电子总公司将整体承租上述厂房,
租赁期限为10年。收购价格为8171.2387万元。
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房产的租赁价格,参考目前市场的租金价格,确定月租金总
额为1,137,8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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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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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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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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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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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派现金1.20元(含税);股权登
记日:2003年7月9日;除息日:200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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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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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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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3年8月6日召开,会议同意将《关于津滨
高科技工业园(三期)项目调整投资方案的议案》提交200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定于2003年9月8日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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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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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大会,上午十点,停牌1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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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参会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3年9月8日(星期一 )上午十点
(三)会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二号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为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滨海金融街(一期)工程追加投资的议案。
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投资建设滨海金融街(一期)项目替代投资津滨杰诺康铜精炼项目的议案。
3、关于转让津滨公司持有的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
4、《关于津滨高科技园(三期)项目调整投资方案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议题的有关内容请参见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出席会议资格:
1、截止2003年8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并携带上述文件。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3年9月4日至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3:30
3、登记及联系地址:
(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大街二号九楼
(2)联系电话:(022)66201301
(3)联系人:巫钢、于志丹
(4)传真:(022)66202480
(5)邮政编码:300457
五、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5日
附一: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二:
巫钢同志简历
巫钢:男,38岁,研究生学历。先后在天津市立达集团任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天津立达国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商品部副经理、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企划部经理,天津开发区建设集团市内办事处主任兼董事长秘书等职,1998年至今任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附三: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八十九条"董事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当公司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条部分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一、删去《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条如下条款:
"……例如某股东拥有100股股票,而公司准备选出9名董事,则该股东的表决权累积为100×9=900票。
在有表决权的股东选举董事前,公司应向其发放关于累积投票解释及具体操作的书面说明,指导其进行投票。"
二、增加如下内容:累积投票制表决方法的说明如下:
(一)在累积投票制中,股东的表决权是按其拥有的股票份数乘以董事候选人数来计算的,亦即股东每轮表决可投出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可以分散地行使表决权,将其在本轮中拥有的可投出累积表决票投给每一位董事候选人,而且可以不必平均分配票数;也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在本轮中拥有的可投出累积表决票全部投给某一位董事候选人;或将在本轮中拥有的可投出累积表决票投给某几位董事候选人;
(三)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了其在本轮中拥有的可投出累积表决票数后,对其他董事候选人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
(四)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和,多于其在本轮中拥有的可投出累积表决票数时,股东在本轮中的投票无效,并将被视为放弃本轮表决权;股东对某一位或是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和,少于其在本轮中拥有的可投出累积表决票数时,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将被视为股东在本轮放弃该部分表决权;
(五)等额选举时:
1.董事候选人取得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票份数二分之一以上时即为当选;
2.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填补;
3.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当在未当选的董事候选人中进行第二轮选举;
4.若第二轮选举仍未能满足上款要求时,则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后的二个月内再次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六)差额选举时:
1.取得选票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票份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候选人且人数等于或者小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该部分董事候选人即当选;
2.若取得选票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票份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候选人人数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多少排序,在应当选董事人数范围内得票多者当选;
3.若在应当选董事人数范围内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候选人得票相同时,则对该得票相同的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4.若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但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决定的三分之二以上时,则下次股东大会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二个月以内召开。
(七)进行多轮选举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八)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本轮可投出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董事、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见证律师或公证处公证员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当立即进行核对。一旦进入投票阶段,任何异议将不影响股东投票的效力。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对《关于转让津滨公司持有的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的审议,本人认为:
1、公司提供了充分的材料保证本人能够做出判断;
2、该交易的转让价格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经评估确定的净资产值协商确定的,是公平、合理的,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3、公司对转让价款的回收措施是有效的。
4、本次股权转让的表决程序、协议签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本人同意该次交易行为。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季平
2003年8月2日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津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杨钟环同志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巫钢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两议案提出程序合法,审议过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上述两议案。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季平
2003年8月2日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对《关于转让津滨公司持有的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的审议,本人认为:
1、公司提供了充分的材料保证本人能够做出判断;
2、该交易的转让价格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经评估确定的净资产值协商确定的,是公平、合理的,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3、公司对转让价款的回收措施是有效的。
4、本次股权转让的表决程序、协议签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本人同意该次交易行为。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小镭
2003年8月2日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津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杨钟环同志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巫钢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两议案提出程序合法,审议过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上述两议案。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小镭
200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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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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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十点,停牌1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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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并以联签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数字电子公司、新材料公司所持渤海证券股权的议案》,同意分别出资1500万元和1100万元受让津滨数字电子公司和津滨新材料公司分别持有的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65%和0.47%的股权。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成立于2001年,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股票主承销资格的全国性大型证券公司,注册资本23.17亿元人民币,其中津滨公司并两家控股子公司---津滨数字电子公司、津滨新材料公司分别出资5000万元、1500万元、1100万元,分别占渤海证券注册资本的2.16%、0.65%、0.47%。
为了积极推进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整顿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对外股权投资,借以进一步突出公司主业、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经公司经营班子研究提议,董事会审议批准将津滨数字电子公司和津滨新材料公司所持有的渤海证券股权转入津滨公司本部,由津滨公司对包括渤海证券股权在内的金融股权实行统一管理。受让此两部分股权后,津滨公司将共持有渤海证券3.28%的股权。
二、审议了《关于收购滨海投资服务中心大厦的立项报告》、《收购滨海投资服务中心大厦的可行性报告》。同意《关于收购滨海投资服务中心大厦的立项报告》,同意以承担债务方式收购滨海投资服务中心大厦,收购总价款为6.2亿元人民币,其中承担债务5.4亿元(为国资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天津分行利用该资产的抵押贷款),余款8000万元,以应收开发区国资公司等单位应收帐款抵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情况请见后附《收购资产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3年10月29日(星期三)上午十点
(3)会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二号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为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审议议题:
审议《关于收购滨海投资服务中心大厦的议案及可行性报告》。
议案内容请参见公司董事会《收购资产公告》。
3、出席会议资格:
(1)截止2003年10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并携带上述文件。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3年10月27日至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3:30
(3)登记及联系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大街二号九楼
联系电话:(022)66201301
联系人:巫钢、于志丹
传真:(022)66202480
邮政编码:300457
5、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6日
附一: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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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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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及分红预案,停牌1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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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435
2、每股净资产(元) 2.09
3、净资产收益率(%) 2.08
二、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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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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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
深交所公告,股权转让,收购/出售股权(资产),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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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于2003年9月8日召开了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如下决议:
1、滨海金融街(一期)工程追加投资。
2、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投资建设滨海金融街(一期)项目替
代投资津滨杰诺康铜精炼项目。
3、转让津滨公司持有的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75%股权。
4、津滨高科技园(三期)项目调整投资方案。
5、修改《公司章程》。
二、公司于9月8日接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开发区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通知,建设集团受让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5.08%股份(合2300万股)一事,已于2003年8月19日办理完成过户
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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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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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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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9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1、分别出资1500万元和1100万元受让津滨数字电子公司和津滨
新材料分别持有的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65%和0.47%的股权。
2、以承担债务方式收购滨海投资服务中心大厦,收购总价款为
6.2亿元人民币,其中承担债务5.4亿元(为国资公司在中信实业银
行天津分行利用该资产的抵押贷款),余款8000万元,以应收开发
区国资公司等单位应收帐款抵付。
3、定于2003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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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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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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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泰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报,天津
泰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的
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127,765,000股权及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17,250,000股权办理了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持有的公司发起
人国有法人股127,765,000股权及发起人境内法人股17,250,000
股权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贷款15600万元,
质押期限自2004年5月27日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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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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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延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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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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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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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滨海新兴产业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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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四年八月十七日,公司与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签定
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将向国华能源出售公司拥有的
天津滨海新兴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权。
董事会认为,国华能源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50%
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滨海能源第一大股东天津津联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是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泰达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也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滨海
能源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国华能源之间的交易行为构成关
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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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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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证券等金融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公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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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公司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就转让公司持有的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53%的股
权、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28%的股权、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50%的股权、恒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7%的股权,分别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公司拟将上述股权全部转让给泰达控
股,泰达控股以现金购买。
根据协议,泰达控股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10日内向公司支付总
转让款的5%,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支付总转让款的55%,其余40%待股
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10日内支付。
此次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相关监
管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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