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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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12-05-18 |
召开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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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议《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2、 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3、 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4、 审议《2011年财务报告》;
5、 审计《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审议《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 审议《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8、 审议《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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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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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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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3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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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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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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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预计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835.86万元至3093.6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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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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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12-04-26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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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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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辽宁省东港市城市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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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0日,东方园林与辽宁省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辽宁省东港市城市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10.8亿元(不含景观设计费),实际金额以景观工程合同约定及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
本协议包含大东沟项目、滨海广场项目和二道沟公园项目共三个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大东沟北至大兴闸、红旗闸,南至白云闸的河道清淤工程、驳岸工程、园林工程等,以及滨海广场景观工程和二道沟公园景观工程。三个项目景观绿化投资总计约为10.8亿元,其中大东沟项目约4.3亿元、滨海广场项目约2亿元,二道沟公园项目约4.5亿元。
本协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0.8亿元,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4.54亿元的比例为74.28%,本协议项目开竣工时间暂定为2012年至2014年,预计将对公司2012年至2014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依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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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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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解除部分质押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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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何巧女女士的通知:其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的20,000,000股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2012年3月16日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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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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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业绩快报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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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201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元):3.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0.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1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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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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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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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转增1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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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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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再融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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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2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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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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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开封市黑岗口调蓄水库园林景观BT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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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5日,东方园林与开封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开封市黑岗口调蓄水库园林景观BT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5亿元。
公司股票自2012年2月16日开市起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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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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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公告,停牌一天 |
深交所公告,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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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因拟披露重大事项,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2年2月15日开市起停牌,待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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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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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刊登重要事项(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2-02-15,恢复交易日:2012-02-16,停牌一天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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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因拟披露重大事项,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2年2月15日开市起停牌,待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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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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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刊登重要事项(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2-02-15,恢复交易日:2012-02-16,停牌一天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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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因拟披露重大事项,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2年2月15日开市起停牌,待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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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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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刊登重要事项(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2-02-15,恢复交易日:2012-02-16 ,2012-02-16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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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因拟披露重大事项,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2年2月15日开市起停牌,待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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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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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刊登重要事项(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2-02-15,恢复交易日:2012-02-16 ,2012-02-16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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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因拟披露重大事项,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2年2月15日开市起停牌,待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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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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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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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2月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辽宁省营口市奥体中心及36条道路绿地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甲方)签署《奥体中心及36条道路绿地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奥体中心及36条道路绿地工程总投资约为人民币6.39亿元,甲方以自有资金支付景观工程款,并以指定地块作为甲方足额支付景观工程款的保证地块。甲方将按约定出让保证地块,以出让收入作为景观工程款付款来源之一。甲方保证地块的出让收入,专项用于支付景观工程款,直至款项结清。本项目工期暂定一年(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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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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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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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1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金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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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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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12-04-26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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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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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增持公司股票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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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于2011年12月27日接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巧女女士,公司董事张诚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梁明武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华中事业部总裁赵冬先生,公司监事、苗木事业部总裁邓建国先生拟在未来六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以自有资金增持总量不低于25万股,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2011年12月27日,公司董事张诚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45,000股,成交均价为85.64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在本次增持前,张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巧女女士,董事张诚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梁明武先生,监事会主席、华中事业部总裁赵冬先生,监事、苗木事业部总裁邓建国先生拟在未来六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增持总量不低于25万股,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何巧女女士、张诚先生、梁明武先生、赵冬先生、邓建国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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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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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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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沈阳临空旅游区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沈阳市东方田园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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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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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1-12-16,恢复交易日:2011-12-19,停牌一天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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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因拟披露重大事项,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1年12月16日开市起停牌,待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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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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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1-12-16,恢复交易日:2011-12-19 ,2011-12-19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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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因拟披露重大事项,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1年12月16日开市起停牌,待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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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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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公告,停牌一天 |
深交所公告,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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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因拟披露重大事项,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1年12月16日开市起停牌,待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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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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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1-12-16,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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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因拟披露重大事项,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1年12月16日开市起停牌,待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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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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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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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刘凯湘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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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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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股权质押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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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的通知:将其所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4,150,000股质押给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何巧女女士已于2011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自2011年12月7日起至质权人与出质人共同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截止本公告日,何巧女女士共持有公司80,787,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77%,其中已质押股份47,150,000股,占何巧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8.36%,占公司总股本的3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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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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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园区景观工程的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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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5日,东方园林与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园区景观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战略合作协议》,协议金额暂估为11.33亿元。
2011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景观工程一期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一期工程”中标人,中标内容为: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景观工程一期施工项目,中标金额为人民币798,899,773.93元。质量标准为: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图纸等相关要求。
近日,公司与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项下《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景观工程一期施工项目施工合同》。
上述合同为公司与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所签合作协议项下“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园区景观工程”中的一期工程,合作协议项下其他建设内容的招投标时间、金额、工期以及公司能否中标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协议的落实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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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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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 |
深交所公告,短期融资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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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11年12月8日,东方园林已完成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5亿元人民币的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额到账。本期短期融资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债券名称: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债券简称:11东方园林CP001
债券代码:041169005
发行价格:100元/百元
债券期限:366天
起息日:2011年12月8日
上市日:2011年12月9日
到期日:2012年12月8日
计划发行金额:2.5亿元
实际发行金额:2.5亿元
计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票面利率:8.15%
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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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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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
深交所公告,短期融资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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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已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发行人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2.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66天。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期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发行日期:2011年12月7日
起息日期:2011年12月8日
缴款日期:2011年12月8日
兑付日期:2012年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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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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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福实业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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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5日,经友好协商,东方园林与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共同出资组建福建东方中福园林有限公司,建立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大力拓展在平潭岛乃至福建全省的景观绿化事业。
东方中福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视发展情况增加注册资金),其中:东方园林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公司60%股份;中福实业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公司40%股份。公司注册地为福建省平潭岛。
本次战略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仅为意向性表示,初步确立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合作的具体内容及实施的进度尚具有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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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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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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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经东方园林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申报,北京市科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组织专家评审,公司及东方利禾拟被认定为北京市2011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自2011年11月23日起开始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公司及东方利禾现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所得税税率按15%的比例征收,即公司和东方利禾如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从2011年开始将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将对公司今后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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