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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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为“深物业A”。该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股本变动,股东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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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深物业现有A股流通股91,391,300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深物业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9股深物业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将向全体流通A股股东支付35,642,607股股份的对价总额。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所持有的353,305,956股股份即可获得上市流通权。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改股份变更登记日:2009年10月29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9年10月30日
5、2009年10月30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10月30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S深物业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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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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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股本变动,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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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深物业现有A股流通股91,391,300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深物业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9股深物业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将向全体流通A股股东支付35,642,607股股份的对价总额。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所持有的353,305,956股股份即可获得上市流通权。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改股份变更登记日:2009年10月29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9年10月30日
5、2009年10月30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10月30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S深物业A”变更为“深物业A”。该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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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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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由“S深物业A”变为“深物业A” ,2009-10-30 |
证券简称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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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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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的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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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恢复执行S深物业A申请执行深圳市基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公司嘉宾大厦项目转让款的案件。对此,公司已于2009年9月14日如实进行了信息披露。
2009年10月21日下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02)粤高法执字第1-2号)。该裁定称:恢复本案执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要求”而进行的,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深圳市车管所、深圳市证券结算机构、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及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等单位调查,被执行人--基永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终结(2002)粤高法执字第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2、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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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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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 深物业B: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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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深物业A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于2009年10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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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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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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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6日,S深物业A子公司--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景田支行三方在深圳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自有资金委托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景田支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贷款年利率5.0523% ,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最后一次偿还日应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委托贷款用途为廊桥花园项目。 本次关联交易筹措的资金能及时有效地改善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高效安全运行,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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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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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深圳市国资委批复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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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深物业A于日前收到由公司大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投控”)转来的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深投控参与深物业的股权分置改革。
(二)、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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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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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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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10月21日(周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0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0月21日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9年10月19日9:30至2009年10月21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09年10月1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委托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登记时间: 2009年10月14日(周三)至2009年10月20日(周二)(9:00-16:00)及2009年10月21日(周三) (9:00-11:30)
7、会议审议事项:《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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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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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艺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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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千帆实业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申请恢复执行(1998)粤法民终字第284-317号34份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34份判决中的第298号判决已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符合法定中止执行条件,其余33份判决未进入审判监督程序,仍应执行。并于2009年6月依海艺等八家公司的申请,对S深物业A的财产进行了两次查封冻结,对此,公司分别于2009年6月4日和2009年6月29日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认为:作为申请执行依据的33份判决书,与已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已进入再审程序的(1998)粤法民终字第298号判决书相同,都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等问题,公司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公司于2009年10月16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03)民一监字第443-1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公司关于(1998)粤法民终字第311号民事判决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十二)项规定的再审条件,并作出裁定如下:
1、指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至此,本案34宗涉案判决,已有2宗判决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其余32宗判决仍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
公司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2宗判决与其余的32宗判决均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情节与事实,最高人民法院的本次裁定,将有助于推动公司其余32宗判决的申请再审工作。但2宗判决被发回重审的再审裁定,并不构成对其余32宗判决中止执行的法定事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查封冻结的财产尚未解冻,本案对公司本年度损益的影响尚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情况和执行情况等相关进展情况方能最终确定。
公司将持续积极关注本案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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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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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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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10月21日(周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0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0月21日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9年10月19日9:30至2009年10月21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09年10月1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委托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登记时间: 2009年10月14日(周三)至2009年10月20日(周二)(9:00-16:00)及2009年10月21日(周三) (9:00-11:30)
7、会议审议事项:《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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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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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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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10月21日(周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0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0月21日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9年10月19日9:30至2009年10月21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09年10月1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委托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登记时间: 2009年10月14日(周三)至2009年10月20日(周二)(9:00-16:00)及2009年10月21日(周三) (9:00-11:30)
7、会议审议事项:《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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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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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 长城景气行业混合:涨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 |
交易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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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615644.82 701397.87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人民北路证券营业部 531712.12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振华路证券营业部 432772.48 12330.9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 430499.29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怡景路证券营业部 387548.04 14723.18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上海路证券营业部 1250497.6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园路证券营业部 51958.47 793211.5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南路证券营业部 7499.92 710094.3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615644.82 701397.8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 191032.17 5317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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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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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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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时间:2009年11月6日(周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09年10月30日
6、会议登记时间:2009年11月2日至11月5日工作日9:00-16:30
2009年11月6日上午8:30-9:10
7、会议审议事项:审议关于2009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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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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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9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9-11-06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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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2009 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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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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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年度业绩预告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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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深物业A预计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业绩同向大幅上升,净利润为9000万元--110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661元---0.20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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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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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前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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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2958
2、每股净资产(元) 1.3489
3、净资产收益率(%) 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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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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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9-10-27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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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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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股价异常波动,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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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深物业A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09年9月24日、2009年9月25日、2009年9月28日)股价收盘达到涨幅限制,属于股价异常波动。
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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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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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股价异常波动,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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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深物业A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09年9月21日、2009年9月22日、2009年9月23日)股价收盘达到涨幅限制,属于股价异常波动。
公司预计到2009年三季度的累计净利润为10,000万元~12,000万元之间。
公司将于2009年10月21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能否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批准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
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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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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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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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深物业A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9月21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处理平湖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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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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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股价异常波动,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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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B连续三个交易日(2009年9月16日、2009年9月17日、2009年9月18日)股价出现异常波动。
公司预计到2009年三季度的累计净利润为10,000万元~12,000万元之间;
公司将于2009年10月21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能否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批准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
公司不存在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经电话咨询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控股股东亦不存在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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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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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深交所公告,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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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深物业A自2009年9月9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支持,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控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股东交流会、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如下:
“对价支付”现方案调整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按相同比例以各自持有的股份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9股股份的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35,642,607股股份的对价总额。
除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外,公司其它15家非流通股股东均未明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部分股东合计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8,086,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应执行的对价安排为741,075股股份。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现方案调整为:
1、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如违反前述承诺卖出股票,则将所得之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2、自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年内,深投控承诺将启动对深物业的资产注入工作,拟以其合法拥有的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含有土地资源的资产通过置换或其他合法方式一次或分批注入深物业,增加深物业的土地储备并增强其未来盈利能力。如上述资产注入不能在1年内全部启动,深投控将在1年期满后30日内按未启动重组资产金额的20%向深物业补偿现金,深投控在支付上述补偿金后,对已启动但未完成的资产注入负有继续履行资产注入的义务,对尚未启动的资产注入将不再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注:资产注入启动是指以资产注入方案获得深物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标志。深投控自愿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深投控实际控制、建设控股名下的3000万股深物业股份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保证。)
3、自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深投控承诺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形下,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对深物业提供余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支持,以缓解深物业的资金紧张状况。上述余额是指自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的累积发生额,每笔委托贷款的现金支持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上述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支持不包括自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以前已经提供的委托贷款现金支持金额。
4、如果深物业2010、2011、2012年度中任何一年净利润低于2009年,深投控将以现金方式向深物业补足该年净利润与2009年净利润之间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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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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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 长城景气行业混合: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的证券 |
交易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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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路证券营业部 3863350.87 1792604.76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 2419803.15 451482.0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2141644.69 2229536.46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怡景路证券营业部 1231973.12 16838.8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东路证券营业部 954002.89 127266.43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2141644.69 2229536.4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证券营业部 165295.50 1901418.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 317247.86 1876813.2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路证券营业部 3863350.87 1792604.76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莞太路证券营业部 569681.70 900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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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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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 长城景气行业混合:涨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 |
交易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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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 2095568.4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1560793.75 1101860.3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路证券营业部 967199.83 1485946.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安路证券营业部 561396.21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莞太路证券营业部 553314.29 430208.89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证券营业部 65751.62 1825800.5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路证券营业部 967199.83 1485946.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1560793.75 1101860.3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路证券营业部 732717.80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 70698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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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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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 长城景气行业混合:涨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 |
交易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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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路证券营业部 1465902.63 306658.48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怡景路证券营业部 1126110.1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后海路证券营业部 455171.52 12598.5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证券营业部 454399.59 8759.1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中心四路证券营业部 300230.12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 71058.21 1430716.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219903.46 995273.9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江二路证券营业部 10900.44 555957.89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 141622.69 451482.0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中三路证券营业部 4391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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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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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停牌一天 |
深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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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S*ST物业股票交易将于2009年9月16日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及其他特别处理。自2009年9月1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变更如下:
1、A股股票简称由原“S*ST物业”变更为“S深物业A”,股票代码仍为000011,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因公司启动股权分置改革,A股股票2009年9月16日将继续停牌,最晚于2009年9月21日复牌;
2、B股股票简称由原“*ST物业B”变为“深物业B”,股票代码仍为200011,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B股股票于2009年9月15日停牌一天,至2009年9月16日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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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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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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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S*ST物业股票交易将于2009年9月16日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及其他特别处理。自2009年9月1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变更如下:
1、A股股票简称由原“S*ST物业”变更为“S深物业A”,股票代码仍为000011,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因公司启动股权分置改革,A股股票2009年9月16日将继续停牌,最晚于2009年9月21日复牌;
2、B股股票简称由原“*ST物业B”变为“深物业B”,股票代码仍为200011,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B股股票于2009年9月15日停牌一天,至2009年9月16日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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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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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由“S*ST物业 (*ST物业B)”变为“S深物业A (深物业B)” ,2009-09-16 |
证券简称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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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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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由“S*ST物业 (*ST物业B)
”变为“S深物业A (深物业B)
” ,2009-09-16 |
证券简称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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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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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举行股权分置改革网上交流会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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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更好地推进S*ST物业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公司将在全景网.中国股权分置改革专网(http://gqfz.p5w.net)举行股权分置改革投资者网上交流会(路演)。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网上交流会(路演)时间:2009年9月16日(周三)下午2:00 - 4:00
2、网上交流会(路演)网站:全景网.中国股权分置改革专网(http://gqfz.p5w.net)
3、出席网上交流会人员:控股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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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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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永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 |
深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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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物业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2002)粤高法执字第1-1号《恢复执行通知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恢复执行公司申请执行深圳市基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公司嘉宾大厦项目转让款的案件。根据1999粤高法民初字3号判决书的判决,深圳市基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需向公司支付约1.4亿项目转让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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