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0-07-22
|
董事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
深物业A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7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股改承诺进行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易(草案)的议案、关于刘胤华副总经理辞职的议案 |
|
2010-07-20
|
落实股改承诺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
2009年10月21日,深物业A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出承诺。为落实承诺的重大事项,深投控与公司共同筹划启动相关承诺的重大事项。经于2010年6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B股股票交易于2010年6月22日开始停牌。
公司、深投控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了审慎的研究和分析,为确保股权分置改革承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深投控与公司拟将本次股改承诺资产注入的履行方案由重大资产重组调整为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易,经此次调整,本次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易方案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批,但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除关联股东以外的其它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实施。
公司将于2010年7月22日前公布经董事会审议的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易草案,公司A、B股股票预计将于2010年7月22日复牌交易。
待审计、评估报告及相关事宜确定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具体方案并及时公告,同时将一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
|
2010-07-19
|
海艺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
海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与深物业A房屋买卖合同纠纷34案,因该34案二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公司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其中第一商业公司、金海京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1998)粤法民终字第298号及(1998)粤法民终字第311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以(2003)民一监字第403-1号、(2003)民一监字第44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现该二案均已进入再审阶段。
2010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向公司送达了32份《民事裁定书》,经对海艺公司诉讼34宗系列案中(1998)粤法民终字第284-297、299-310、312-317号32宗民事判决进行再审审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公司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相关规定,并作出裁定如下:
1、指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截至公告日,海艺公司系列案34宗案件的二审判决,已全部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公司认为:海艺公司系列案34宗案件除原已进入再审阶段的两宗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本次下达的32份裁定,使海艺公司系列案全部进入再审程序,34宗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均裁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因海艺公司等八家公司之前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对34宗案件的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查封了公司部分财产,公司将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申请。
海艺公司系列案34宗案件与公司本年度损益的影响尚需要根据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等相关进展情况方能最终确定 |
|
2010-07-19
|
购得东莞市大朗镇土地使用权 |
深交所公告 |
|
2010年7月15日,深物业A通过现场竞价,购得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2010G048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总价为人民币21,400万元。并签署了《东莞市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现将土地基本情况和相关规划指标情况予以公告 |
|
2010-07-13
|
落实股改承诺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
2009年10月21日,深物业A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自深投控实际控制的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年内,深投控承诺将启动对深物业的资产注入工作,拟以其合法拥有的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含有土地资源的资产通过置换或其他合法方式一次或分批注入深物业,增加深物业的土地储备并增强其未来盈利能力。如上述资产注入不能在1年内全部启动,深投控将在1年期满后30日内按未启动重组资产金额的20%向深物业补偿现金,深投控在支付上述补偿金后,对已启动但未完成的资产注入负有继续履行资产注入的义务,对尚未启动的资产注入将不再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为履行上述承诺的相关事项,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筹划启动相关承诺事项。经于2010年6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B股股票交易于2010年6月22日开始停牌。
公司和深投控均已聘请了相关专业中介机构,目前各方均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公司A、B股股票预计将于2010年7月22日前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交易。
本次筹划之相关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 |
|
2010-07-06
|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
为落实深物业A2009年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筹划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经于2010年6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B股股票交易于2010年6月22日开始停牌。
公司已聘请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聘请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深投控已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
目前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面开展尽职调查、预审计、预评估等相关重组预案的准备工作 |
|
2010-06-29
|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
为落实深物业A2009年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筹划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经于2010年6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B股股票交易于2010年6月22日开始停牌。
公司已聘请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广东卓见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聘请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深投控已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
目前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面开展尽职调查、预审计、预评估等相关重组预案的准备工作。
本次筹划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2010-06-22
|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连续停牌 |
深交所公告,停牌,资产(债务)重组 |
|
本公司经与深投控磋商,拟着手准备上述承诺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
公司证券自2010年6月22起开始停牌,自停牌之日起30天内,公司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证券将于2010年7月22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公司预计将在停牌期满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披露文件。
|
|
2010-06-22
|
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0-06-22,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
本公司经与深投控磋商,拟着手准备上述承诺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公司证券自2010年6月22起开始停牌,自停牌之日起30天内,公司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证券将于2010年7月22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公司预计将在停牌期满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披露文件 |
|
2010-06-22
|
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0-06-22,恢复交易日:2010-07-22,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
本公司经与深投控磋商,拟着手准备上述承诺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公司证券自2010年6月22起开始停牌,自停牌之日起30天内,公司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证券将于2010年7月22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公司预计将在停牌期满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披露文件 |
|
2010-06-22
|
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0-06-22,恢复交易日:2010-07-22 ,2010-07-22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
本公司经与深投控磋商,拟着手准备上述承诺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公司证券自2010年6月22起开始停牌,自停牌之日起30天内,公司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证券将于2010年7月22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公司预计将在停牌期满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披露文件 |
|
2010-06-22
|
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0-06-22,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
本公司经与深投控磋商,拟着手准备上述承诺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公司证券自2010年6月22起开始停牌,自停牌之日起30天内,公司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证券将于2010年7月22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公司预计将在停牌期满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披露文件 |
|
2010-05-12
|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深交所公告 |
|
关于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对深物业A2007年以前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买卖股票的行为进行立案稽查一事,深物业A于2010年5月10日。
《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如下证券违法行为:
1、公司于1999年9月至2005年3月间,在长江证券深圳后海海岸城证券营业部,利用个人账户申购新股,在2007年账户清理过程中卖出,共获利250,849.80元;
2、公司于1994年1月违规借用其他法人账户买入B股股票,并于2007年3月至9月陆续卖出,其间共获利港币8,544,744.97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经复核,作出以下决定:
1、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的250,849.80元罚款,经复核决定不再处以罚款;
2、没收公司利用个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0,849.80元,利用其他法人帐户违规买卖B股的违法所得港币8,544,744.97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违法所得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2010年度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
|
2010-04-26
|
2010年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
1、每股收益(元) 0.0048 2、每股净资产(元) 1.1148 3、净资产收益率(%) 0.43 |
|
2010-04-12
|
投资设立徐州全资子公司 |
深交所公告 |
|
为便于深物业A徐州土地的开发,树立和推广“深物业地产”品牌,公司设立深物业集团徐州大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在徐州地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运营。
深物业集团徐州大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0%的有限责任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
|
2010-03-24
|
澄清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
深物业A注意到:2010年3月22日,“半求·房地内参”网页刊登了名为“银湖最后靓块有主:深物业获史上最优项目”(下称“半求报导”)的文章,该文章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拥有的银湖片区的H401-0016、H401-0017宗地划由深物业A开发;同时该文还称:深物业获得莲花一村北的一幅大宗地块。
就“半求报导”所述情况,公司经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沟通,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半求报导”所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银湖片区的H401-0016、H401-0017宗地划由公司开发,以及公司获得莲花一村北的一幅大宗地块的情况,其内容均不属实;
2、公司已于2010年2月9日披露了2009年度报告;
3、因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无可结转项目,因此公司预计2010年第一季度净利润约为人民币50-300万元;
4、在公司2009年的股权分置改革中,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年内(2009年11月3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启动对深物业的资产注入工作(资产注入启动是指以资产注入方案获得深物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标志),拟以其合法拥有的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含有土地资源的资产通过置换或其他合法方式一次或分批注入深物业。
该承诺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因此该资产置换方案能否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和证监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
|
2010-03-19
|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
深物业A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报告、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
|
|
2010-02-11
|
购得土地使用权 |
深交所公告 |
|
2010年2月10日,深物业A通过现场竞价,取得位于徐州市铜山县2010-00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总价为人民币19,230万元,并签署了《铜山县2010-0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公司将尽快与铜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2010-02-09
|
3月18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
1、召开时间:2010年3月18日(周四)上午9: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0年3月11日
6、登记时间:2010年3月12日至3月17日工作日9:00-16:30,2010年3月18日上午8:00-8:40,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前20分钟停止股东登记。
7、审议事项:2009年度报告、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
|
|
2010-02-09
|
2009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
刊登年报 |
|
一、2009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1626
2、每股净资产(元) 1.1098
3、净资产收益率(%) 15.67
二、不分配不转增
|
|
2010-02-09
|
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10-03-18 |
召开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
|
(一)、审议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1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2009 年度报告;
(六)、审议200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七)、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八)、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010-02-08
|
提前披露2009年度报告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
深物业A原定于2010年2月11日披露2009年度报告,因公司相关工作开展顺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将提前至2010年2月9日披露2009年度报告 |
|
2010-01-21
|
(200011) 长城景气行业混合:涨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 |
交易公开信息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510293.0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420196.00 1070318.0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湾证券营业部 419778.00 26703.0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中路证券营业部 406872.00 253120.00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虎门证券营业部 406336.00 12153.00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420196.00 1070318.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山四路证券营业部 974980.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路证券营业部 564833.0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头角金融路证券营业部 2381.00 476006.0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下埔路证券营业部 407669.00
|
|
2009-12-31
|
拟披露年报 ,2010-02-09 |
拟披露年报,提前披露定期报告 |
|
原披露日期: 2010-02-11;一次变更日期: 2010-02-09;一次变更公告日期: 2010-02-08 |
|
2009-12-30
|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诉讼案件 |
深交所公告 |
|
深物业A于近日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9)深中法民二初字第77、78号案件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案号为(2009)深中法民二初字第77号案件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应诉材料显示:本案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诉深圳市富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富临大酒店企业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二)、案号为(2009)深中法民二初字第78号案件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应诉材料显示:本案为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诉富临酒店、富临实业借款纠纷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两案的《民事起诉状》,上述案情均依据深圳中院送达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对公司本期利润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预计对期后利润亦不构成重大影响 |
|
2009-12-30
|
竞买扬州土地使用权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
2009年12月28日,深物业A参与了扬州市广陵新城中心区编号为“2009年462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竞拍,在竞买的过程中,由于竞买价格超过了公司预定的最高价格,公司放弃了竞买 |
|
2009-12-25
|
(200011) 长城景气行业混合:涨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 |
交易公开信息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1026930.00 344181.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山四路证券营业部 1005652.0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西南河路证券营业部 888916.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湖贝路证券营业部 770952.0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554602.00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解放大路证券营业部 726168.0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韵路证券营业部 570370.00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蛇口南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93512.00 566226.0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商报路证券营业部 2237.00 523629.0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1026930.00 344181.00
|
|
2009-12-24
|
董事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
深物业A于2009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扬州土地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5000万元贷款的议案、关于授权经营班子相机决策购买吉发仓储1%股权的议案 |
|
2009-12-23
|
“美丝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
关于“美丝公司诉讼案”,深物业A于2009年12月22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司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深中法行终字第223号行政判决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1、本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
|
2009-12-03
|
“华西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
关于“华西公司”诉讼案件,2009年12月1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向深物业A送达(2003)深罗法民二初字第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本判决,公司无需承担任何义务。因此,本判决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构成影响 |
|
2009-12-01
|
(200011) 深物业B:签订深圳市龙岗土地补偿协议《补充协议》 |
深交所公告 |
|
2002年8月30日深物业A和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龙岗分局签订了《收地补偿协议书》,约定由龙岗分局以人民币1451.221万元的土地补偿款收回龙岗土地使用权,以上土地补偿款用于冲抵公司自行选择其他公司在龙岗区项目用地所欠交的地价款;或划回等值的龙岗区商业商住用地给公司,龙岗分局不再返还现金。
因公司在龙岗区没有任何房地产项目,不可能从自身应缴地价中抵扣,也无法通过龙岗区范围内其他企业的欠缴地价进行冲抵,因此公司于2009年7月致函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希望能以现金方式支付土地补偿款。
经龙岗区政府常务会议(四届五十七次)决定,同意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地价款人民币1451.221万元。
2009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签署并返还的《深规土龙收字[2002]22号协议补充协议》。2009年11月27日,公司已收到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支付的人民币1451.221万元。
本次交易预计可能将增加净收益约人民币100万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届时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为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