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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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2.5(含税),税后10派2,红利发放日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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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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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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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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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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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9)“宝钢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1月19日召开的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2
005年第1次会议审核结果,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50亿股股票的申请已获股
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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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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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9)“宝钢股份”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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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4日召开二届一次董、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谢企华连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续聘艾宝俊为公司总经理。
二、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续聘陆国清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聘任虞红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四、通过关于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末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运输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选举赵如月连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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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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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9)“宝钢股份”200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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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3年3月31日
总资产(万元) 6081806.99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2989332.06
每股净资产(元) 2.3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39
2003年1-3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383600.71
每股收益(元) 0.14
净资产收益率(%) 5.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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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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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9)“宝钢股份”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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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4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2.00元(含税)。
二、通过关于公司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独立会计师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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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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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9)“宝钢股份”公布2002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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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2年度派息方案为:以2002年末总股本1251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6月17
日,除息日为2003年6月18日,红利发放日为200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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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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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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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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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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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项收购增发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将在8月12日继续停牌,8月13日起恢复交易。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4年8月10日在上海召开,公司全体11名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谢企华董事长主持。会议听取了艾宝俊总经理所作的公司2004年度上半年生产经营完成情况及下半年经营形势分析报告,并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提取公司2004年上半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报告期公司提取坏帐准备6828.63万元,收回坏帐1万元;冲回存货跌价准备2665.44万元,吸收益昌转入977.96万元;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4.73万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4172.63万元;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和在建工程在半年度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二、批准《关于公司2004年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复核工作的安排,公司分期分批地进行了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复核。受生产能力的充分发挥、产品品种规格的增加、钢铁工业技术进步、设备长期超设计负荷运转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损耗加剧,使用寿命较原预期有所缩短。因此公司自2004年1月1日起将房屋及建筑物(除办公楼外)的折旧年限自原15-35年调整为15-20年,将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自原7-18年调整为9-15年。该项会计估计变更使得公司本期增提折旧人民币17.13亿元,预计全年增提折旧人民币28.02亿元。
三、批准《关于公司董事会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04年上半年财务报告专项审计的议案》
四、批准《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同意《关于公司2004年预算调整的议案》
公司拟调整2004年预算,全年计划商品坯材销售量1139万吨,比年初预算增加4万吨;主营业务收入预算560亿元,主营业务成本预算405亿元,分别比年初预算调增97亿元和70亿元。决定将本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同意《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增发新股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查了公司的有关资料,其中包括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01、2002、2003年度和2004年前六个月的财务报表,对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自我评价,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规定的增发新股条件。决定将本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七、同意《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3、发行数量:拟增发的股份总数不超过50亿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和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增发包括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定向增发国家股和向社会公众增发社会公众股两部分。定向增发部分占本次增发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社会公众增发部分占本次增发总量的比例不超过50%。
4、发行对象:
(1) 定向增发对象: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2) 社会公众增发对象:
(a) 网上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及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b) 网下配售对象: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的、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成立时间在6 个月以上),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5、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的定向增发和向社会公众增发部分以相同的价格进行。定价方式为通过预路演确定价格区间,再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方式:
(1) 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发行的部分采取定向增发的方式。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将按照本次增发确定的价格全额认购,该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2) 向社会公众增发部分采用网上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相结合的方式;
(3) 本次增发将按适当比例向原社会公众股东优先配售。
7、战略配售:计划将社会公众增发部分的一定比例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配售给战略投资者。
8、募集资金投向: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收购下述目标资产:(1)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及上海钢铁研究所拥有的核心钢铁主业资产和业务;(2) 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及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有权转让的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占其总股本92.30%的股份,及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的两宗面积合计为413,170平方米的土地的使用权和在该等土地上共计21,535.51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所有权;(3)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持有的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54%的股权、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占其总股本57.22%的股份、宝钢澳大利亚矿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宝华瑞矿山股份有限公司5,000股优先股(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宝岛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宝和通商株式会社100%的股权、宝钢美洲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宝钢欧洲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宝钢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宝钢巴西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宝金企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宝运企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4)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所属嵊泗马迹山港区的全部资产和业务。
9、本次增发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增发的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增发将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实施。
决定将本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会对本议案的1-9项采取逐项表决,其中第3、4、6、8项涉及关联交易,谢企华、艾宝俊、欧阳英鹏、徐乐江及何文波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八、同意《关于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同意在本次增发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决定将本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九、同意《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意《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增发新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决定将该报告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谢企华、艾宝俊、欧阳英鹏、徐乐江及何文波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十、同意《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决定将该说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十一、同意《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
1、同意公司和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签订《关于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同意公司和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签订《关于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宝钢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同意公司和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签订《关于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54%的股权;
4、同意公司和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签订《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150,044,070股国家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7.22%;
5、同意公司和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及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最多不超过5,774,980,707股的股份(具体数额取决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及/或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事先向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某些其他股东收购的股份数额),最高占该公司总股本的92.30%;
6、同意公司和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的资产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向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收购其钢铁主业资产和业务;
7、同意公司和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的资产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向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收购其钢铁主业资产和业务;
8、同意公司和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签订《关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所属嵊泗马迹山港区的资产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收购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所属嵊泗马迹山港区的全部资产和业务;
9、同意公司和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签订《关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所属海外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宝岛贸易有限公司、宝钢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宝和通商株式会社、宝钢美洲贸易有限公司、宝钢欧洲贸易有限公司、宝运企业有限公司、宝钢巴西贸易有限公司、宝钢澳大利亚矿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宝金企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宝华瑞矿山股份有限公司的5000股优先股(占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50%);
10、同意公司和上海钢铁研究所签订《关于上海钢铁研究所的资产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向上海钢铁研究所收购其部分资产和业务;
11、同意公司和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向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收购位于南京市板桥新建的两宗合计面积为413,170平方米的工业用土地的使用权及该等土地上面的合计建筑面积为21,535.51平方米的全部房屋。
上述各项资产收购是相互独立的,任何一项收购未实施,不影响其他收购的实施。
决定将本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谢企华、艾宝俊、欧阳英鹏、徐乐江及何文波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增发新股的主承销商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介机构为本次收购及增发新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介机构为本次收购及增发新股出具的下述意见:(1)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盈利预测报告(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和《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拟出售目标公司/资产模拟汇总盈利预测报告(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查核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拟收购目标公司/资产预测盈利模拟加总报告(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就此出具的审核报告和查核报告,基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盈利预测报告(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预计2004年度公司分红将不会少于每股0.30元人民币;(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项被收购资产2003年和2004年前6个月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依据拟购买资产状况合并模拟计算的公司2003年和2004年前6个月的备考财务状况报告的审计报告;(5)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被收购资产评估报告;(6)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及其相关附属公司收购资产之法律意见书》。
十四、同意《关于提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发新股及资产收购有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任何一名或多名执行董事全权处理本次增发新股及资产收购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1)制定和实施本次增发的具体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询价方式、询价区间、发行价格、网上和网下申购比例、具体申购办法、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比例等;(2)拟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增发及收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上市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有关资产收购协议、各项关联交易协议、融资协议;(3)办理新增社会公众股份上市流通事宜;(4)本次增发完成后,根据本次增发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5)如国家对增发新股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增发方案进行调整;(6)办理增发新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事宜;(7)办理与本次增发新股及资产收购有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决定将本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十五、同意《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说明》。
决定将该说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谢企华、艾宝俊、欧阳英鹏、徐乐江及何文波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十六、同意《关于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原材料供应、产品买卖、零备件的制作和买卖、机器设备的检测检修和维护、资金借贷、生产生活后勤服务、委托管理、土地租赁、运输服务等新增加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其关联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预计年度交易金额等具体内容见《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内容汇总表》,并据此订立相应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决定将该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谢企华、艾宝俊、欧阳英鹏、徐乐江及何文波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决定于2004年9月27日在北京,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04年9月27日上午9时
2.会议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 中国大饭店
3.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增发新股条件的议案
(2)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议案
(3)关于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5)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6)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收购资产的
议案
(7)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说明
(8)关于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提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增发
新股及资产收购有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预算调整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于2004年8月 3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符合(1)所述条件的股东有权委托他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5.参加会议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于2004年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2004年9月10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复印件、股票帐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上海市牡丹江路1569号宝钢文化中心
书面回复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果园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1900
电话:021-26647000 传真:021-26646999
联系人:陶昀、李于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0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委托日期: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该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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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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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近期市场传闻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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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9)“宝钢股份”
近期,有市场传闻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将以3.5元/股的价格或1:3的比
例配股以及将作为国有股减持试点,以上传闻均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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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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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停牌一天 |
上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日期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投资项目,再融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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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9)“宝钢股份”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0日召开二届七次董、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提取公司2004年上半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批准公司2004年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三、批准公司董事会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04年上半年财务报告
专项审计的议案。
四、批准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五、通过公司2004年预算调整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议案:拟增发的股份总数不超过50亿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壹元。
七、通过关于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八、通过《公司增发新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十、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
十一、聘请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增发新股的主承销商。
十二、通过关于批准中介机构为本次收购及增发新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的议
案。
十三、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说明的议案。
十四、通过关于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9月27日上午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有关事项。
2004年8月11日,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母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持有公
司1063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85%,下称:集团公司)签订了
《关于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下称:宝新)的股权收购协议》、《关于上海宝
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宝钢国际)的股权收购协议》、《关于上海宝钢
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宝钢化工)的股权收购协议》、《关于集团公司所属海外公
司的股权收购协议》、《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信)的股份收
购协议》以及《关于集团公司所属嵊泗马迹山港区(下称:马迹山码头)的资产收
购协议》;公司与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下称:一钢)签订了《关于一
钢的资产收购协议》;公司与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下称:五钢)签订了《
关于五钢的资产收购协议》;公司与上海钢铁研究所(下称:钢研所)签订了《关
于钢研所的资产收购协议》;公司与集团公司、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下
称:梅山公司)签订了《关于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梅钢)的股份收
购协议》以及与梅山公司签订了《房地产收购协议》。
公司拟根据收购协议对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下称:
宝钢集团)拥有的部分钢铁生产业务、供应链相关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进行收购
,收购的目标资产包括:(1)一钢、五钢及钢研所拥有的核心钢铁主业资产和业
务;(2)梅山公司和/或集团公司有权转让的梅钢不超过92.30%的股份以及梅山房
地产;(3)集团公司持有的宝钢国际100%的股权、宝新54%的股权、宝钢化工100%
的股权、宝信57.22%的股份、宝钢澳大利亚矿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宝华瑞矿
山股份有限公司5000股优先股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宝岛贸易
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宝和通商株式会社100%的股权、宝钢美洲贸易有限公司10
0%的股权、宝钢欧洲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宝钢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100%的
股权、宝钢巴西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宝金企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宝运
企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4)集团公司拥有的马迹山码头的全部资产和业务。
其中就公司拟收购的梅钢股份,除梅山公司现已持有的梅钢44.42%的股份之
外,还包括梅山公司和/或集团公司拟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
收购的共计39.94%的梅钢股份,梅山公司已与前述股东就受让该等股份订立了意
向性协议,另外,集团公司和/或梅山公司还拟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其
持有的梅钢7.94%的股份,如果能先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收购前成功受让该
等股份,则公司也将收购这7.94%的股份,届时公司收购的梅钢股份将达到92.30%。
根据评估报告,目标资产的整体评估结果为,总资产706.6亿元,负债397.3
亿元,净资产309.31亿元,本次收购的目标资产净值为280.2亿元。公司和各交
易相关方将以经国资委备案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目标资产的资产净值为
基准,并按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资产的资产净值或税后利润变化情况
确定的调整数以及从付款日至交割日期间的应计利息进行调整,确定最终的收购
价格。
为完成本次收购,公司拟通过向集团公司定向增发国家股与向社会公众增发
社会公众股相结合的方式增发新股以募集资金。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本次增发所
发行的不超过50亿股普通股的募集资金净额。
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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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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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一天 |
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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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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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天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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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62,265 60,918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7,142 35,466
每股净资产(元) 2.97 2.8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97 2.83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28,547 22,100
净利润 4,794 3,8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792 3,843
每股收益(元) 0.38 0.30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12.91% 11.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23 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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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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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9)"宝钢股份"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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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2003年9月30日 200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60,326,669 61,489,19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3,758,496 28,185,064
每股净资产(元) 2.70 2.2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70 2.25
2003年7-9月 2003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13,278 12,294,907
每股收益(元) 0.13 0.43
净资产收益率 4.50% 15.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4.69%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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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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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9)“宝钢股份”因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天 |
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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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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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15是宝钢股份(600019)网下申购截止日 |
发行与上市-网下申购截止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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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申购截止日首发A股(发行价:4.18: 发行总量:1877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2512e+00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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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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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01是宝钢股份(600019)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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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基金配售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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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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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9)“宝钢股份”2003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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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2003年6月30日 200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58,844,396 61,489,19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2,238,273 28,185,064
每股净资产(元) 2.58 2.2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58 2.25
2003年1-6月 2002年1-6月
主营业务收入 22,100,048 15,127,903
净利润 3,802,981 1,346,0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843,084 1,363,598
每股收益(元) 0.30 0.11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11.80% 4.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81,629 5,647,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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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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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9)“宝钢股份”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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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21日召开二届二次董、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聘任崔健、诸骏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解聘戴志浩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
二、同意葛红林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三、通过关于公司提取2003年上半年度末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五、通过关于1800毫米冷轧工程与日本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以下称:新日
铁)合资的议案:公司拟于2003年7月22日与新日铁签署合资意向书,共同投资在
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称:合资公司),该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30
亿元,公司出资人民币1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0%。合资公司名称为“上海宝钢
新日铁汽车板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为中外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以
现金方式出资。合营公司期限为20年。
六、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激光拼焊板合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在上海成立主要从
事激光拼焊板生产的合资公司。本合资项目预计全部投资为2.43亿元,合资各方
投入资本金1.21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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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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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日期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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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11日召开二届三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收购益昌薄板、鲁宝钢管股权及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二、通过调整公司2003年度预算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10月29日上午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其它有关事项。
宝钢股份:公布资产和股权收购及关联交易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协商草拟了《资产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收购的集团公司部分资产包括三部分:技术中心、发展用地及附属建筑物和厂区内集团公司拥有的零星建筑物。上述资产作价452195600元人民币,并根据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帐面净值的变化作调整,收购价格为上述资产的作价452195600元人民币减去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该等资产以账面原值计提的折旧(该折旧的数额应由集团公司和公司双方共同确认)后的余额。
为收购集团公司向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鲁宝钢管)的出资7982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79.82%),公司和集团公司协商,草拟了《关于鲁宝钢管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上述出资作价221414900元人民币。
为收购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下称:益昌薄板),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和益昌薄板及其股东协商,将益昌薄板资产作价1393720000元人民币,并以此为定价依据,草拟了以下协议:
一、公司与集团公司为签约方的《关于益昌薄板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收购集团公司在益昌薄板的出资355763100元人民币(占益昌薄板注册资本的55.07%),收购价款为767521600元人民币。
二、公司与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下称:宝钢一钢)为签约方的《关于益昌薄板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收购宝钢一钢在益昌薄板的出资16010600元人民币(占益昌薄板注册资本的2.48%),收购价款为34564300元人民币。
三、公司与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下称:中物投)为签约方的《关于益昌薄板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收购中物投在益昌薄板的出资95421100元人民币(占益昌薄板注册资本的14.77%),收购价款为205852400元人民币。
四、公司与上海久事公司(下称:久事公司)为签约方的《关于益昌薄板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收购久事公司在益昌薄板的出资52774600元人民币(占益昌薄板注册资本的8.17%),收购价款为113866900元人民币。
五、公司与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国投)为签约方的《关于益昌薄板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收购上国投在益昌薄板的出资61430600元人民币(占益昌薄板注册资本的9.51%),收购价款为132542800元人民币。
六、公司与集团公司和益昌薄板为签约方的《关于益昌薄板的吸收合并协议》。根据该协议,在上述第一、二、三、四、五条所述的股权转让全部完成后12个月内,由公司吸收合并益昌薄板,届时,由公司向集团公司收购其余10%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39372000元。
以上交易均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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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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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9时,会期半天,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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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二OO三年九月十一日在上海兴国宾馆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十二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其中刘怀镜董事委托欧阳英鹏副董事长代为出席表决,洪瑛董事委托单伟建董事代为出席表决,葛红林董事和何文波董事委托徐乐江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公司9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谢企华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益昌薄板、鲁宝钢管股权及集团公司部分资产(以下对上述收购统称本次收购)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益昌薄板、鲁宝钢管股权及集团公司部分资产(以下对上述收购统称本次收购)的议案;
1、同意公司收购集团公司部分资产,该资产包括三部分:技术中心、发展用地及附属建筑物和厂区内集团公司拥有的零星建筑物;同意公司和集团公司协商草拟的《资产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上述资产作价452,195,600元人民币,并根据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资产收购协议生效后第一个月的首日)帐面净值的变化作调整,收购价格为上述资产的作价452,195,600元人民币减去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该等资产以账面原值计提的折旧(该折旧的数额应由集团公司和公司双方共同确认)后的余额。
由于该等资产收购属于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因此就该等收购表决时,谢企华等5位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回避义务,4位独立董事和3位没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一致同意该等资产收购事项;
2、同意公司收购集团公司向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鲁宝钢管)的出资79,82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79.82%);同意公司和集团公司协商草拟的《关于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上述出资作价221,414,900元人民币,无需根据鲁宝钢管的净资产价值在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之间的变化调整。
由于该等股权收购属于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因此就该等收购表决时,谢企华等5位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回避义务,4位独立董事和3位没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一致同意该等股权收购事项;
3、同意公司收购集团公司在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以下称益昌薄板)的出资355,763,100元人民币(占益昌薄板注册资本的55.07%);同意公司与集团公司协商草拟的《关于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收购集团公司在益昌薄板的出资355,763,100元人民币,收购价款为767,521,600元人民币;该收购价款无需根据益昌薄板的净资产价值在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之间的变化调整。
由于该等股权收购属于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因此就该等收购表决时,谢企华等5位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回避义务,4位独立董事和3位没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一致同意该等股权收购事项;
4、同意公司收购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称宝钢一钢)在益昌薄板的出资16,010,600元人民币(占益昌薄板注册资本的2.48%);同意公司与宝钢一钢协商草拟的《关于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收购宝钢一钢在益昌薄板的出资16,010,600元人民币,收购价款为34,564,300元人民币。该收购价款无需根据益昌薄板的净资产价值在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之间的变化调整。由于宝钢一钢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宝钢一钢是公司的关联公司,该等收购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因此就该等收购表决时,谢企华等5位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回避义务,4位独立董事和3位没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一致同意该等股权收购事项;
5、批准公司收购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以下称中物投)在益昌薄板的出资95,421,100元人民币(占益昌薄板注册资本的14.77%);批准公司与中物投协商草拟的《关于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收购中物投在益昌薄板的出资95,421,100元人民币,收购价款为205,852,400元人民币;该收购价款无需根据益昌薄板的净资产价值在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之间的变化调整。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等股权收购事项;
6、批准公司收购上海久事公司(以下称久事公司)在益昌薄板的出资52,774,600元人民币(占益昌薄板注册资本的8.17%);批准公司与久事公司协商草拟的《关于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收购久事公司在益昌薄板的出资52,774,600元人民币,收购价款为113,866,900元人民币;该收购价款无需根据益昌薄板的净资产价值在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之间的变化调整。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等股权收购事项;
7、批准公司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国投)在益昌薄板的出资61,430,600元人民币(占益昌薄板注册资本的9.51%);批准公司与上国投协商草拟的《关于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收购上国投在益昌薄板的出资61,430,600元人民币,收购价款为132,542,800元人民币;该收购价款无需根据益昌薄板的净资产价值在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之间的变化调整。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等股权收购事项;
8、同意公司吸收合并益昌薄板;同意公司与集团公司和益昌薄板为签约方的《关于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协议》。根据该协议,在上述第3、4、5、6、7条所述的股权转让全部完成后12个月内,由公司吸收合并益昌薄板,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39,372,000元。
由于益昌薄板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和益昌薄板是公司的关联方,该等收购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因此就该等收购表决时,谢企华等5位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回避义务,4位独立董事和3位没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一致同意该等股权收购事项;
9、同意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收购出具的中资评报字[2003]第32、39和5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评估报告书,截止2003年6月30日,上述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评估结果为502,439,500元人民币,鲁宝钢管资产的评估结果为308,214,200元人民币,益昌薄板资产的评估结果为1,420,914,900元人民币。上述评估结果最终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结果为准。
10、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收购出具的《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已审阅合并会计报表-2000年度及2001年度》、《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已审合并会计报表-2002年及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已审阅会计报表-2000年度及2001年度》和《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已审会计报表-2002年及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年度》和《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年度》。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第1、2、3、4、8、9、10条所述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收购的益昌薄板和鲁宝钢管均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在过去年度都从公司采购原材料,并向集团公司的其它子公司销售产品,因此,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既有减少也有增加;本次收购的集团公司部分资产,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基本不存在,但是就该等资产公司与其他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将继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增加公司现有的关联交易项目,本次收购完成后,总关联交易额将会减少。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涉及的关联交易对于公司非关联股东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况,是公平合理的。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的完成有利于减少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同业竞争,不会导致集团公司和公司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预算的议案
董事会拟将公司全年主营业务收入预算调整为424亿元,主营业务成本预算调整为293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成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议通过首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及主任。战略委员会由6名成员组成,包括2位内部董事、2名外部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根据谢企华董事长的提名,首届委员为艾宝俊、欧阳英鹏、徐乐江、何文波、单伟建及高尚全,其中徐乐江为委员会主任;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时间:2003年10月29日上午9时
2、会议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人民路66号香格里拉大饭店
3、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收购益昌公司、鲁宝钢管股权及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2)审议关于成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预算的议案;
4)审议关于同意葛红林辞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于2003年9月2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3)符合2)所述条件的股东有权委托他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5、参加会议办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于2003年10月9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00-4:00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2003年10月9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复印件、股票帐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联系地址
登记地址:宝山区牡丹江路1569号宝钢文化中心
书面回复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果园宝钢股份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1900
电话:021-26647000
传真:021-26646999
联系人:周晓峻、李于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9月11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委托日期: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该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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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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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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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7 08:20 上交所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元) 479,241,788.03 488,399,563.7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276,134,335.66 267,146,160.73
每股净资产(元) 1.75 1.6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1.69 1.64
2003年7-9月 2003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866,419.69 -41,303,355.48
每股收益(元) 0.03 0.06
净资产收益率 1.49% 3.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37% 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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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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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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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千元
本报告期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63,130,811 60,917,57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8,012,884 35,466,097
每股净资产(元) 3.04 2.8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3.04 2.83
本报告期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29,258 4,529,258
每股收益(元) 0.20 0.20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6.70 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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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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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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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9日召开二届六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资产损失管理权限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2004年一季度末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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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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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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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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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9)"宝钢股份"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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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9日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收购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简称:益昌薄板)、鲁宝钢管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鲁宝钢管)股权及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部分
资产(简称:本次收购)的议案:
1、批准公司收购集团公司部分资产,该资产包括三部分:技术中心、发展
用地及附属建筑物和厂区内集团公司拥有的零星建筑物。
2、批准公司收购集团公司向鲁宝钢管的出资7982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79.8
2%);
3、批准公司收购集团公司在益昌薄板的出资355763100元(占益昌薄板注册
资本的55.07%)。
4、批准公司收购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在益昌薄板的出资1601060
0元(占益昌薄板注册资本的2.48%)。
二、通过调整公司2003年度预算的议案。
三、批准葛红林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600019)"宝钢股份"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9日召开二届四次董、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陆国清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聘请陈缨为董事会秘书。
二、通过公司调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末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通过公司出售炼钢离检、环境检测、土炉点检动产的议案:公司离检车
间检修业务的动产拟出售给上海宝钢设备检修有限公司,帐面评估净值38万元;
环境检测、土炉点检检测业务的动产拟出售给上海宝钢设备检测公司,帐面评估
净值929.02万元。以其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基准日(2003年7月31日)拟出售资产
评估净值,减去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拟出售资产账面原值计提的折旧后的余额作
为转让价格。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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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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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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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的疏漏,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文字表达
中,遗漏了议案--第四项的部分内容,即“批准公司以13937万元的价格向集团公司收
购其余下的益昌薄板10.00%股权,并吸收合并益昌薄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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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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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9)“宝钢股份”公布变更200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址的通知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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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原定于2003年4月24日上午在大连
市富丽华大酒店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
为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公司决定变更2003年4月24日召开的2002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地址,改为在上海市富锦路果园宝钢指挥中心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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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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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9)“宝钢股份”公布200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址的通知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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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4月24日上午召开公
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具体地址通知如下:
会议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人民路60号富丽华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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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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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上午9时,会期半天,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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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二OO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在上海浦东东锦江索菲特大酒店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十二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徐乐江董事委托何文波董事代为出席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公司七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谢企华董事长主持,以十二票赞成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第一届董事会提名,第一届董事会12名董事均被列为连任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为:谢企华、艾宝俊、欧阳英鹏、李海平、徐乐江、何文波、葛红林、朱义明、单伟建、刘怀镜、高尚全、洪瑛十二人。其中单伟建、刘怀镜、高尚全、洪瑛为独立董事连任候选人,洪瑛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简历、声明及提名人声明附后)。
二、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公司200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五、通过公司2002年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年度薪酬情况报告(详见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
六、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授权权限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监事聘任协议(范本)的议案;
以上第二、三、六、七项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3年4月24日上午9:00时
2、会议地址:上海市富锦路果园宝钢指挥中心
3、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听取公司2002年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年度薪酬情况报告;
5)审议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审议公司2002年度外部监事报告;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监事聘任协议(范本)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独立会计师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于2003年3月 2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3)符合2)所述条件的股东有权委托他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5、参加会议办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于2003年4月4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00-4:00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2003年4月4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复印件、股票帐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联系地址
登记地址:上海市牡丹江路1569号宝钢文化中心
书面回复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果园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1900
电话:021-26647000
传真:021-26646999
联系人:虞红、康晓春、徐磊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28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委托日期: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该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2: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谢企华,女,1943年6月生,1966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谢女士在公司发展的指挥领导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从1968年开始就一直从事钢铁行业的建设与发展。1978年10月加入宝钢。1984年任宝钢工程指挥部副指挥,1993年兼任宝钢计划发展部部长。1994年起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2月起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1994、1995年两次荣膺上海杰出企业家称号。
(2)艾宝俊,男,1960年2月生,1983年毕业于东北大学,1988年在东北大学获企业项目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艾先生对钢铁行业公司的企业财务、会计、资产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1994年9月加入宝钢。1998年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现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艾先生于1990至1991年曾赴美国培训深造,2002年获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荣誉博士。
(3)欧阳英鹏,男,1950年8月生,1985年在上海师范大学获政治学位,1999年获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学位。欧阳先生在公共关系、人事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1968年加入上钢三厂,1980年加入宝钢,1988年任宝钢秘书长,1993年兼任总务部副部长。1994年始在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公共关系、人事管理方面担任高级职务。现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4)李海平,男,1950年6月生,1982年毕业于东北大学,2001年获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学位,高级工程师。李先生在钢铁行业生产、设备、技术方面有丰富经验,1982年加入宝钢,1995年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1998年11月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5)徐乐江,男,1959年2月生,1982年毕业于江西冶金学院,2000年获复旦大学MBA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徐先生对钢铁行业具有丰富管理经验,1982年加入宝钢,1998年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徐先生于1995年至1996年曾赴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深造。
(6)何文波,男,1955年6月生,1982年毕业于东北大学,2001年获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学位,高级工程师。何先生对钢铁行业具有丰富的市场、管理、商贸经验,1982年加入宝钢,1998年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兼任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7)葛红林,男,1956年4月生,1982年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1984年在西安交通大学获硕士学位,1991年在北京科技大学获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葛先生在钢铁行业的投资、规划、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1984年加入上海钢铁研究所,1995年任冶金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兼上海第五钢铁(集团)公司董事长。1998年11月,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兼任上海宝钢研究院院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葛先生1987年至1989年为加拿大温莎大学访问学者。
(8)朱义明,男,1957年12月生,1999年获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学位。朱先生在组织系统运作上有丰富经验,1982年任工程建设技术员,1983年加入宝钢并在组织部门任高级职务,1998年任部门主管和组织部门副主任。现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9)单伟建,男,1953年10月生,毕业于北京外贸学院英语系,在旧金山大学获得MBA学位,在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获得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1998年起任NEWBRIDGE CAPITAL LIMITED(H.K.) CO. LTD.执行董事,该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美国的直接投资公司。1993年至1998年任职J.P.MORGAN并担任执行董事。曾任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教授。早期还担任世界银行投资官员。单博士还兼任香港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国第一银行董事、中太数据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创联有限公司董事长、北龙集团钢铁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行(香港)独立董事、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刘怀镜,男,1966年8月生,西盟斯律师行合伙人。刘律师曾在英国列治大学作为德励学者修读法律并获颁荣誉法学学士学位及在英国赫尔大学攻读工商管理课程并获颁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刘律师已取得英国、香港和澳大利亚执业律师资格。他曾为不少大型企业以及跨国公司和融资机构提供有关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能源、电讯与其他基础设施及其他大型项目的开发和融资的法律咨询。刘律师亦在企业融资、股份发售及上市、兼并与收购、合营企业、公司法和其他商业事务中担任代表律师。1999年至2000年初,公司拟在香港和纽约证券市场上市的工作过程中,刘律师所服务的西盟斯律师行作为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刘律师现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高尚全,男,1929年9月生,1952年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经济系。历任一机部、农业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副处长、处长、研究室副主任。1982年任国家体改委处长、副局长、局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所长等职。1985年~1993年任国家体改委副主任。现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长;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联合国发展政策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院长;高先生还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国联通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2)洪瑛,女,1950年出生,高级会计师。洪女士曾任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国际部及海外事业部经理、助理总经理,自1995开始担任中京富会计师事务所(中外合作)常务董事、总经理、主任会计师;1997年起任董事长、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同时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惩戒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后续教育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国家会计学院课程建设顾问和课程评审委员、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理事、全国工商联女企业家联谊会常务理事、国际妇女工商联(IWFCI)大中国区主席、欧盟总商会会计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洪女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证券及期货相关业务特许会计师,在财会行业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与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洪女士曾在美国旧金山金门大学和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进修EMBA。洪女士现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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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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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9)“宝钢股份”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及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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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28日召开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及一届十二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4月24日上午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
其它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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