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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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再融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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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临时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长春特派办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二、通过设立临江刨花板分公司的议案。
三、通过2003年度配股申报材料。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定设立北京门业分公司,
并投资200万元作为研发费用,以为配股项目——复合门项目的实施打下基
础。由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有关规定的理解偏差,会议决议没有公告。对
此,公司董事会特做出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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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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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申请未获通过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再融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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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2004年第33次会议于2004年6月8日召开
,经会议审核,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未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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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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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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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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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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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3年末总股
本310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7日
除息日:2004年6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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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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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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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4年8月1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树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04年9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提名:田树华先生、杜崇军先生、宫喜福先生、果敢先生、刘国成先生、周光辉先生、李凤春先生、徐世范先生、王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果敢先生、刘国成先生、周光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高管人员变动议案》;
因公司财务总监葛兴华先生已到退休年龄,董事会决定解聘葛兴华先生的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吉林森工江苏分公司的议案》;
为贯彻实施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绿色人造板的主导产业地位,扩大生产规模,巩固公司在全国人造板市场上的竞争优势。经市场调研与论证,决定设立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在江苏省筹备建设刨花板生产项目,具体负责该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批工作。
因在江苏建设刨花板厂项目尚处于调研、论证阶段,公司将就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公告,待前期工作完成后,董事会将研究决策。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的议案》。
定于2004年9月27日召开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4年9月27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
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四)参加会议的人员:
1、凡是在2004年9月21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04年9月24日9时至16时。
5、其他事项:
联系人:孙德起 金明
联系电话:0431-8919651
传真: 0431-8930595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日期:2004年9月 日
注:委托书简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田树华,男,50岁,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副书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杜崇军,男,55岁,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局长,吉林省林业厅林工局局长,吉林省林业厅副总经济师兼计划开发部部长,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宫喜福,男,47岁,大学本科,高级政工师。历任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果敢,男,59岁,大学本科,教授。历任吉林省工交管理干部学院院办副主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处长、副主任;现任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国成,男,65岁,大学本科,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东北林业大学林经系副主任,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林业财务与会计》杂志主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光辉,男,49岁,法学博士,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政治系教研室主任,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院长,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院长,中国政治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政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凤春,男,52岁,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董事,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徐世范,男,49岁,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林业厅企划处副处长,吉林省林业技术经济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北京销售分公司总经理。
王海,男,38岁,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部长。
附件3: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果敢、刘国成、周光辉为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见附件2),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十日
附件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果敢、刘国成、周光辉,作为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果敢、刘国成、周光辉
二○○四年八月十日
附件5: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高管人员变动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04年9月28日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田树华、杜崇军、宫喜福、果敢、刘国成、周光辉、李凤春、徐世范、王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独立董事审查,该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董事任职资格。因此,我们同意将该提案提交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因公司财务总监葛兴华先生已到退休年龄,公司董事会决定解聘其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我们同意解聘葛兴华先生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独立董事:果敢、刘国成、周光辉
二○○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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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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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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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101,617,097.13 1,861,937,727.39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314,326,993.91 1,325,489,546.84
每股净资产 4.23 4.27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4.12 4.20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545,169,737.32 414,288,138.65
净利润 50,811,504.91 49,574,649.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0,691,078.16 49,739,588.61
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0.16 0.16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3.87 3.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150,746.92 -1,670,2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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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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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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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89)“吉林森工”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0日召开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及二届
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解聘葛兴华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四、通过公司关于设立吉林森工江苏分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9月27日上午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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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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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由“宋文和”变为“田树华” |
法定代表人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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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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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14号”变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邮编:130021)
” |
注册地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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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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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14号”变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邮政编码:130021)
” |
注册地址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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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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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11是吉林森工(600189)发行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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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起始日配股9,配股比例:30,配股后总股本:3105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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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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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22是吉林森工(600189)发行截止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截止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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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截止日配股9,配股比例:30,配股后总股本:3105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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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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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08是吉林森工(600189)股权登记日 |
发行与上市-股权登记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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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配股9,配股比例:30,配股后总股本:3105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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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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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11是吉林森工(600189)除权基准日 |
发行与上市-除权基准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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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基准日配股9,配股比例:30,配股后总股本:3105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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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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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04是吉林森工(600189)上市日期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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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配股9,配股比例:30,配股后总股本:3105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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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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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89)“吉林森工”2003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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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2003年6月30日 200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828,263,191.89 1,508,984,257.1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275,007,585.39 1,225,432,935.49
每股净资产 4.11 3.95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4.01 3.88
2003年1-6月 2002年1-6月
主营业务收入 414,288,138.65 356,083,722.70
净利润 49,574,649.90 54,532,461.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9,739,588.61 55,078,683.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0,287.27 158,914,481.08
净资产收益率(%) 3.89 4.30
每股收益 0.16 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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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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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04是吉林森工(600189)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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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配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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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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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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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7日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及独立董事。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吉林森工集团金桥木业有限公司(下称:金
桥木业)与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下称:三岔子局)、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
公司(下称:松江河公司)签署了《原材料采购协议》。
协议规定,金桥木业全年生产实木复合地板约需木质原料3.9万立方米,主要
向三岔子局和松江河公司采购,三岔子局和松江河公司承诺按生产进度优先供应,
协议有效期为十年。据测算,以上两家企业向金桥木业供应的木质原料的合计金额
每年约5000万元人民币左右。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7日召开三届一次董、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田树华为公司董事长。
二、聘任李凤春为公司总经理。
三、聘任王海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金桥木业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的《
原材料采购协议》。该项关联交易尚须经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另行通知。
五、选举徐福庆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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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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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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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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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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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2003年12月31日 2002年12月31日
(调整后)
总资产 1,861,937,727.39 1,508,776,215.48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325,489,546.84 1,318,374,893.82
每股净资产 4.27 4.25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4.20 4.18
2003年 2002年
(调整后)
主营业务收入 828,633,021.64 722,421,893.58
净利润 100,259,718.81 104,164,631.6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47 0.86
净资产收益率(%) 7.56% 7.90%
公司2003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2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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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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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通过国家GMP认证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获取认证,日期变动,投资项目,委托理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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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健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日前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通过了国家药品GMP认证,获得了药监局颁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品GMP证书》,认证范围: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
浓缩丸)、合剂(含口服液)、酊剂、浸膏剂。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23日召开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及二届十
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310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
派现金2元(含税)。
二、通过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四、通过拟续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报表审查、验证并出
具书面意见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六、通过董事调整议案。
七、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八、通过公司购买国债的议案:决定利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进行国债投资,该
国债投资为自营,期限自2004年2月24日至2004年12月31日。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4月25日上午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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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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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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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2月2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树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王松岭先生因工作调动未能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委托李凤春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00,259,718.8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026,158.76元,提取法定公益金5,013,079.38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5,220,480.67元,加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62,225,342.83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7,445,823.50元。
经研究,以总股本310,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00元(含税),分配股利62,1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85,345,823.50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200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决定拟续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报表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董事会拟定审计费用为5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该议案尚需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兑现经营班子2003年度年薪的决定》和《高管人员2004年年薪制暂行办法》;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分(子)公司经营者经营成果考核及奖惩办法》;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调整议案》。同意王松岭先生、张显成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推选徐世范先生、王海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吉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吉外经贸[2004]核字第2号)批复,本公司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即获得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权(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据此对本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原文】第十三条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受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委托,经营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人造板、木制半成品、木炭、木片、板材、蜂蜜、松籽、果酒、矿泉水的出口(国家实行计划配额管理的商品除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木材、胶合板的进口业务(国家指定公司经营的商品除外)、森林采伐、木材、木制品、人造板、林化产品加工和销售、食用菌、动植物、林副土特产品、机械、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建材、房屋维修、保健品。
修改为:第十三条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森林采伐、木材、木制品、人造板、林化产品加工和销售、食用菌、动植物、林副土特产品、机械、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建材、房屋维修、保健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该议案尚需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国债的议案》。决定利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进行国债投资,该国债投资为自营,期限自2004年2月24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的议案》。
决定于2004年4月25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4年4月25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
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200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9、审议公司《关于董事调整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参加会议的人员
1、凡是在2004年4月19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04年4月23日9时至16时。
5、其他事项:
联系人:孙德起金明
联系电话:0431-8919651
传真:0431-8930595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拟审议事项以及临时提案均可代表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4年月日
附件2:
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世范先生简历
徐世范:男,1955年3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历任:吉林省林业厅企划处副处长、吉林省林业技术经济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
现任: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海先生简历
王海:男,1966年2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历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现任: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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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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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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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向有关商业银行贷款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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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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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进出口经营权事宜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获取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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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吉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复,公司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获得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经营权。
公司将尽快据此按有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的内容,并办理
营业执照的重新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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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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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日期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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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25日召开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及二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通过收购吉林森林工业集团金桥木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12月29日上午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吉林森工:公布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公告
2003年11月20日,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下称:森工集团)、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下称:三岔子局)和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下称:松江河公司)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拟用人民币17585.33万元,收购吉林森林工业集团金桥木业有限公司(下称:金桥木业)90%的股权。其中,以人民币10863.83万元收购森工集团所持金桥木业55.6%股权,以人民币5295.14万元收购三岔子局所持金桥木业27.1%股权,以人民币1426.36万元收购松江河公司所持金桥木业7.3%股权。上述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报告书所载明的金桥木业截止2003年9月30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19539.26万元,以及公司所收购金桥木业的股权比例进行计算。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拥有金桥木业90%的股份,三岔子局和松江河公司各拥有金桥木业5%的股份。
以上收购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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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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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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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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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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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29日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通过收购吉林森林工业集团金桥木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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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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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9时,会期半天,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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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树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公司章程做以下修改和调整:
(一)《公司章程》第五条
【原文】第五条 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14号
邮政编码:130021
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
邮政编码:130021
(二)《公司章程》第四十条
【原文】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修改为: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三)《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
【原文】第六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修改为:第六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当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上,会议主持人或董事会秘书要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会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
在执行累积投票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明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数,则该选票无效。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不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有效。
(四)《公司章程》第一百条:
【原文】第一百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联企业对公司
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修改为:在第(四)条后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第(五)条:"(五)对外担保;"原第(五)条、第(六)条顺延为第(六)条、第(七)条。
(五)《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
【原文】第一百零九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风险投资运用资金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风险投资要有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要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为: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其运用公司资产进行投资、风险投资和资产处置等事项,资金运用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确定的公司净资产值10%(含10%)以内的同一资产决策项目审批权限,累计不超过公司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确定的公司净资产值25%(含25%)以内的同一资产决策项目审批权限。对超过以上限额的资产决策处置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在经营中涉及贷款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涉及金额(年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确定的公司净资产值20%(含20%)以内的贷款额度享有审批权;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涉及金额(年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确定的公司净资产值5%(含5%)以内的贷款额度享有审批权。总经理在审批贷款时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
(六)在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之后增加两条,原第一百一十条以后依次顺延。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审查和决策程序
(一)投资决策程序:董事长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对于需提交股东大会的重大经营事项,按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二)银行信贷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年度的银行信贷计划由公司总经理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并在董事会议上提出,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财务资金预算的具体情况予以审定。一经审批后,在年度信贷额度内由公司总经理按有关规定程序实施。
2、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年度银行信贷计划额度内的重大资金使用报告。董事长和总经理在行使董事会审批资金使用的授权时,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司应严格遵守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资金风险。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确定的净资产值10%(含10%)以内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超过以上限额的对外担保需由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的50%;
3、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充分了解,对信誉度高又有偿债能力的企业方可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4、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并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5、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6、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须报经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决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增加以下内容: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条中第(15)款顺延为"第(18)款",增加"第(15)款、第(16)款、第(17)款"。
(15)审议单次超过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同一资产决策项目;审议全年累计超过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25%的同一资产决策项目;
(16)审议超过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对外担保;
(17)审议超过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20%的贷款项目。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原文之后增加以下内容:
公司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其实施细则如下:
(1)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两名(含两名)以上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总数的乘积。
(2)公司采用累积投票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任意分配,既可以集中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位董事候选人。
(3)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4)股东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
(5)股东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若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数,该股东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的选票作废。
(6)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在投票表决前向出席会议股东说明有关累积投票的注意事项。股东大会计票人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表决票的有效性。
(7)董事的当选原则:
①根据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多少决定其是否当选董事,获取的投票权数多者优先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根据其获得的投票权数计算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②如存在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相等,并按获得的投票权数计算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均超过了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且该等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将使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时,股东大会应就该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举行第二轮选举;如仍未选出当选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公司应按《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在下次股东大会就缺额董事进行重新选举。
③如获得的投票权数计算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的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时,公司应按《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在下次股东大会就缺额董事进行重新选举。
④董事候选人获得同意意见的投票权数少于或等于反对意见的投票权数时,该董事候选人不得当选。
以上议案须报经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决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第(1)款
【原文】投资数额在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风险投资;
修改为:单次交易金额在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的同一资产决策项目;全年累计交易金额在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25%以上的同一资产决策项目;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第(1)款之后增加两条,原第(2)条以后依次顺延
(2)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的对外担保;
(3)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20%以上的贷款事项。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第(1)款
【原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净资产10%以下数额的风险投资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修改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章程决定单次交易金额在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10%(含10%)以下的同一资产决策项目;全年累计交易金额在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25%(含25%)以下的同一资产决策项目;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10%(含10%)以下的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20%(含20%)以下的贷款事项;
(四)《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
【原文】公司董事会在本规则第五章第十一条所述方案做出决议时,须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董事表决同意。对第十二条所述方案做出决议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表决同意。
修改为:公司董事会对金额在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下的对外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董事表决同意;对超过以上限额的对外担保须由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须报经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全文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吉林森林工业集团金桥木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为了加快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有效利用公司的品牌、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强化以绿色人造板和装饰装潢材料为主导产业的产品开发策略,丰富产品品种,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整体竞争力。公司决定利用自有资金收购吉林森林工业集团金桥木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此次交易是以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龙源智博评报字〖2003〗第102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所载明的净资产19,539.26万元的90%即17,585.33万元为交易依据。(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但由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除独立董事外全部为控股股东派出的代表,如果回避表决,则参与表决的董事将低于《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效表决的规定,因此无法回避表决,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须报经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3年12月29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
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公司《关于收购吉林森林工业集团金桥木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四)参加会议的人员:
1、凡是在2003年12月24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03年12月26日9时至16时。
5、其他事项:
联系人:孙德起、陈二连
联系电话:0431-8919651
传真: 0431-8930595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日期:2003年12月 日
注:委托书简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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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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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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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选举田树华出任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董事长,根据有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人代表。为此,经吉林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准,办理完成了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手续,现公司法人代表为田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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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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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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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754,657,149.65 1,508,776,215.48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298,352,856.59 1,225,224,893.82
每股净资产 4.18 3.9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4.08 3.88
2003年7-9月 2003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085,064.71
每股收益 0.08 0.24
净资产收益率 1.81% 5.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82% 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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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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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89)“吉林森工”公布关于国有法人股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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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获悉,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因为吉林省绿叶食品工业有
限责任公司提供600万元借款担保,而吉林省绿叶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偿
还到期贷款,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了担保单位中国吉林森林工
业(集团)总公司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20000万股中的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冻结期限为2003年2月26日至2004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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