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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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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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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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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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21”爆炸燃烧事故调
查结案的批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4年4月21日零时9分左右,公司207车间发生爆炸燃烧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
直接经济损失96.06万元。经查明:该起事故是一起违章操作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公司于2004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0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
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喻舜兵对事故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的领
导责任,依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免去喻舜兵的副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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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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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日期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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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7)“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7日召开三届三次董事会及三届二次
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2004年6月末公司总股本24960
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8股。
三、聘任申京建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中药植物种植基地的议案:种植基地概算投资为3000
万元,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
五、通过关于在上海建立科研开发窗口的议案:预计投资3000万元,所需资
金由公司自筹。
六、通过关于收购台州市军分区房产的议案:决定受让台州军分区步兵营相
关房产和附属设施,该处房产占地面积44642.45平方米。经双方协商,转让总价
款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为3300万元,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9月16日上午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有关及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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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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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增资扩股的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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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55.56%的国家股,下称:海正集团)《关于海正集团增资扩股事宜
的通知》,海正集团拟在现有基础上通过引入新的投资方,进行增资扩股,该方
案业经台州市人民政府7月26日以有关批复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与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荣大集团)、杭州
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工商信托)于7月19日签订了《增资协议书》。
增资前,海正集团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根据增资协议书,荣大集团、杭州工
商信托两方以现金形式对海正集团进行增资扩股。其中,荣大集团对海正集团出资
5034万元,占海正集团注册资本20.136%,出资所对应的价格为6041万元;杭州工
商信托对海正集团出资9966万元,占海正集团注册资本39.864%,出资所对应的价
格为11959万元。增资后海正集团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
海正集团增资扩股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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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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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台风受灾,明日将刊登具体公告,停牌一天 |
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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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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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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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080,158,035.47 1,873,739,312.11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065,616,790.50 975,686,100.89
每股净资产 4.269 3.90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4.262 3.901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899,218,688.62 609,907,923.51
净利润 127,370,689.61 61,937,97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8,414,173.95 62,779,645.44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 0.510 0.248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11.95% 7.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792,277.83 130,743,680.25
2004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每10股转增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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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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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第二大股东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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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国投创业)的通知,该公司于2004年7月23日与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
荣大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国投创业拟将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40525440
股一次性全部转让给荣大集团,转让价格为每股4.934元人民币,总转让价款还
包括2004年第二季度新增利润中国投创业应享受部分(以公司2004年度第二季度
对外公告的报告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荣大集团将持有公司40525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4%,国投创业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的生效还需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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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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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7)“海正药业”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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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7日召开二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名常怡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7月29日下午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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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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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7)“海正药业”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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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29日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选举常怡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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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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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7)“海正药业”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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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29日召开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及二届
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通过关于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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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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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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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7)“海正药业”
今年第14号台风云娜于8月12日晚8点在浙江省温岭市石塘镇登陆,浙江海正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台州市椒江区受到台风的正面袭击。公司因断电,生产
暂停。经公司领导和员工的全力抢险后,岩头厂区已于8月13日下午恢复生产,
外沙厂区出现积水,预计8月16日恢复生产。初步估计损失3000万元,公司全部
资产均在中保财产险公司保险,公司正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损失统计和理赔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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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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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布持股变动报告书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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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3日,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订
了股份转让合同,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海正药业)国有法人股40525440股一次性全部转让给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本次转让后,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海正药业股份;浙江荣大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海正药业40525440股,占海正药业总股本的16.24%,成为
海正药业第二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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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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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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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8月7日在椒江区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5人,亲自参加会议12人,3人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公司拟在2004年中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预案如下:
截至2004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441,580,893.97元,以2004年6月末公司总股本24,9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8股,实施后尚余资本公积金241,900,893.97元结转下一年度。
以上预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积金转增有关的事宜。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申京建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白骅先生提名,决定聘任申京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申京建先生简历附下:
申京建:男,49岁,新西兰藉,博士学位,获得新西兰质量组织认证的质量经理资格。申京建先生于1978年-1982年就读于中国药科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1983年-1986年就读于首都医科大学,获医学硕士学位;1987年-1991年在新西兰Otago大学药学院攻读博士,获药学博士学位。曾分别于1982年-1983年、1986年-1987年在首都医科大学任药理学助教;1991年-1994年在新西兰皇家科学院国家药物研究室任研究员;1994年-2004年任职于新西兰Apotex制药公司,历任质量部经理、科学技术部经理、研发(R&D)经理。在Apotex公司任职期间,申京建先生主要负责新产品的研发,产品的立项,项目预算,技术咨询,药品质量管理,GLP/GMP检查,药品注册,生产过程和设备验证,人员培训,以及一切与产品研发和生产有关的技术问题;并领导认证小组,使公司顺利通过FDA的检查,ISO9001:2000、ISO17025和OECDGLP的国际认证;自2003年8月起同时负责Apotex集团内全球药物研发的项目和资源的协调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沈寅初先生、刘书春先生、史炳照先生、傅松荣先生、常怡先生认为,申京建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副总经理人选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申京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药植物种植基地的议案》;
中药是我国传统产业,本公司自"九五"后期开始进行天然药物开发,目前已储备了一批优良的中药品种。为了满足今后中药研发、生产需要,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公司准备在浙江杭州和海南文昌分别建立符合GAP规范的现代中药植物种植基地。
根据药用植物的生物特性及对气候环境的不同要求,基地将分别安排种植南方红豆杉、喜树、迷迭香、长春花、木豆等中药材植物,采用"示范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进行运作。种植基地概算投资为3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主要用于购买种苗、土地,建立示范园区、中药材粗提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办公楼、宿舍及购置必备办公设施等。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上海建立科研开发窗口的议案》;
"科技立业"是本公司发展的第一战略,创新是公司永恒的主题,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研开发体系和组织机构。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的科研开发工作迫切需要有效的对外延伸,以达到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由台州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在上海杨浦区建立上海(台州)科技研发园,作为台州市企业参与长三角科技合作和交流的引智平台。借此机遇,公司拟定在上海建立自身的研发窗口,充分利用上海市丰富的科技资源,不断促进科技化、信息化发展。在上海建立研发窗口预计投资3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
由于该园区建成需要一段时间,为满足公司现有科研开发工作的需要,董事会特授权经理班子先期在上海选择合适地点,建立技术开发中心,为创建科研开发窗口,推动对外科技合作奠定基础。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台州市军分区房产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受让台州军分区步兵营相关房产和附属设施,拟用作公司员工宿舍或用于东厂区的扩建。该处房产位于椒江区外沙腾云山脚,占地面积44642.45平方米,交通便利。经双方协商,转让总价款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为3300万元,分期支付,在2005年底前完成支付及产权过户,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为保证此项转让工作顺利完成,董事会特授权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在2004年9月16日(星期四),有关会议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04年9月16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公司办公楼西二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特别提案)
(2)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的提案;
以上第1、2项议题经2004年4月22日召开的三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已登载于2004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3)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案。
4、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2)截止2004年9月6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5、会议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4年9月13日---9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4)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5)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邮 编:318000
联 系 人:邓久发
联系电话:0576-8827809
传 真:0576-8827887
特此公告。
附件 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股东大会回执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十日
附件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
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签名: 股东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回 执
截止2004年9月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持股数(股):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2.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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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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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A股,发行数量:4000万股,发行价:11.83元/股,新股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方式:二级市场定价配售,网上定价发行 |
新股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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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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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A股,发行数量:4000万股,发行价:11.83元/股,新股申购款解冻日,发行方式:二级市场定价配售,网上定价发行 |
新股申购款解冻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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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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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7.15是海正药业(600267)发行截止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截止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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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截止日首发A股(发行价:11.83: 发行总量: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56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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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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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7.08是海正药业(600267)二级市场配售日 |
发行与上市-二级市场配售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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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市场配售日首发A股(发行价:11.83: 发行总量: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56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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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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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7.25是海正药业(600267)上市日期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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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首发A股(发行价:11.83: 发行总量: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56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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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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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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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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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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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7)“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16日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二、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4年6月末公司总股本24960万股为
基数,每10股转增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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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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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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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7)“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04年
6月末公司总股本249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8股。
股权登记日:2004年9月28日
除权日:2004年9月29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4年9月30日
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4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0.
28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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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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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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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7)“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遭受第14号台风的侵害,已于近日收到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公司预付保险赔款300万元。具体定损核赔工作正
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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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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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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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3月6日在椒江区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骅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5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14人,缺席董事1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172,199,677.55元(母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219,967.75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17,219,967.75元,加上公司上年度未分配利润79,121,066.92元,扣除2003年6月分配的现金股利12,480,00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4,400,808.97元。经研究,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以2003年末总股本24,9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5元(含税),总计可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37,4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下次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五、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04年5月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白骅、徐阿堂、蔡时红、林剑秋、陈云华、邓华、赵毅、孔众、陈曾湘、缪伟民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沈寅初、刘书春、史炳照、傅松荣、常怡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将提交下次股东大会讨论,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公司对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对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感谢!(候选人简历附后)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东厂区的议案》,此项租赁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白骅、副董事长徐阿堂、董事蔡时红作为关联人未参与表决。(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内控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研究,为进一步改善资产质量,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决定对截止2003年12月31日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损失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共计28,290,442.47元。上述资产损失情况已经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中天综审[2003]27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将上述资产核销事项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并按照规定政策进行财务处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04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适应国内外医药市场的深刻变化,把握有利时机,加速岩头新区的建设步伐,促进公司产业升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参与国际国内医药市场竞争的实力,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2004年公司拟投资"岩头固体制剂生产车间技改项目"等9个主要投资项目,其中国家级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6.83亿元,2004年计划投入资金2.53亿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司资产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决定以位于椒江区外沙厂区的14.27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向中国工商银行椒江区支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期限三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抵押贷款的相关事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3年度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公司支付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59万元,审计人员在本公司开展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2004年公司拟定继续聘请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进行审计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03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详见本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第九章重要事项"三、重大关联交易(一)"。
上述第1、3、4、5、6、9、11、12项议案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在2004年4月22日(星期四),有关会议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04年4月22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公司办公楼西二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5)200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2004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提案;
(7)关于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8)关于第二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9)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0)关于2003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4、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2)截止2004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5、会议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4年4月19日???4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4)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5)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邮编:318000
联系人:张薇、邓久发
联系电话:0576-8827809
传真:0576-8827887
特此公告。
附件1、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4、2004年度计划投资项目
5、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6、股东大会回执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四年三月九日
附件1: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简历
白骅:男,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毕业于杭州化工学校,1968年加入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原海门制药厂),历任技术员、车间主任、副厂长,1981年起担任厂长。现时还兼任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海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海正兴发兽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徐阿堂:男,管理工程师。毕业于浙江省医药学校企业管理专业;1966年加入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原海门制药厂);1981年起担任副厂长。现时还兼任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海正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时红:男,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毕业于浙江金华财政学校财会专业,1978年加入海门制药厂,历任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厂长助理。现时还兼任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邓华:男,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毕业于天津大学电力系统自动化专业,曾在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司担任干部、国家能源投资公司电力工程部担任干部、副处长,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电力事业部任处长,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资产管理部任副主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创兴资产管理公司任副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高科技创业公司任副总经理,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创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赵毅:男,财务会计专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在河北省沽源县牧场机修厂工作,在河北省张家口师专物理专业学习,在国家建材局唐山建材技校任教师,后在北京新型建材总厂、中科院东方公司财务部、国家林业投资公司资金物资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财务会计部、农林分公司工作,现任职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孔众:男,现任本公司董事。曾就读于英国牛津大学。孔众先生曾就职于香港安邦投资有限公司,并创办了三龙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现任三龙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曾湘:男,博士生导师、教授,国家卫生部药典委员会委员,四川省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药学会抗菌素分会副主委,四川抗生素工业研究所名誉所长。陈曾湘先生是复旦大学本科毕业,是福建微生物研究所研究生,后在德国舒平根大学、奥地利维也纳工业大学研修。
缪伟民:男,主管药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曾任职于浙江省医药工业公司,历任供销员、副科长,现任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剑秋:男,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专业;曾在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原海门制药厂)抗三车间、丝裂霉素试制组、博莱霉素试制组工作,历任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云华:男,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工系有机化工专业,1988年加入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原海门制药厂),曾任车间副主任、主任。
沈寅初:男,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期从事生物化工和生物农药研究。曾在复旦大学遗传研究所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到上海市农药研究所、化工部上海生物化工研究中心工作,曾任总工程师及中国化工学会生物化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还兼任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书春:男,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曾任十兵团卫生部直属医药药材干事,福建省康复医药管理局药材股长、副科长,福建省药检所所长,浙江省药检所所长,浙江省卫生厅药政处副处长,浙江省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已离休。现任中国现代应用药学杂志主编、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客座教授、浙江药学会顾问。
史炳照:男,研究员。1966~1974年在第二军医大学生物化学教研室担任教师;1974年起就职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历任党委书记、院长和总工程师,现为学术委员会主任。1980年曾赴瑞士汽巴-嘉基研修;1998年、2000年起分别出任上海延安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傅松荣:男,大专肆业学历,高级会计师。1953年2月~1991年在中央和省属建筑企业工作,历任会计、科员、财务组长、专职审计、财务经理、总会计师。其间被派往西部非洲塞拉利昂、伊拉克工作五年,后随机构迁移参加过国内大西北建设、大三线建设,同时在中专和大专院校还担任过教学工作。1991年调到浙江省沪杭甬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1994年1月退休。1994年1月至1997年2月受聘于浙江省房地产开发公司,任副总会计师。1997年3月至今在浙江正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常怡: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三系教授,博士生导师。1947年参加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至1951年8月任山西省沁水县龙渠村小学教员,太岳行政公署民政处干部科干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科员。1951年9月至1955年8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5年9月至1956年10月在北京俄语学院留苏预备部学习,1956年11月至1960年11月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民事诉讼法专业,获得法学副博士学位,1961年8月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及博士生导师,曾任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副处级)、支部书记和支委,兼任第三届中国法学会理事,第一届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委员,第一、二、三届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现兼任第四届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顾问,第一届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委员,第一届重庆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汕头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沈寅初、刘书春、史炳照、傅松荣、常怡先生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提名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4年3月6日于椒江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沈寅初,作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人:沈寅初2004年3月5日于椒江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书春,作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书春
2004年3月5日于椒江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史炳照,作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史炳照
2004年3月5日于椒江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傅松荣,作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傅松荣
2004年3月5日于椒江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常怡,作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常怡
2004年3月5日于椒江
附件4:2004年度计划投资项目简介
1、岩头固体制剂生产车间技改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在岩头新区建立一个现代化医药制剂生产厂区,形成年产冻干剂0.5~1亿瓶、粉针剂10~15亿瓶、水针剂3亿瓶、片剂15~20亿片、胶囊剂10~15亿粒、软胶囊剂5~8亿粒和一定量粉雾剂的生产能力。产品种类主要包括抗癌药、抗生素药、头孢菌素药、β-内酰胺类药、半合成青霉素、免疫抑制剂类、基因产品类、保健药、中药、麻醉剂等。
项目总投资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8亿元,铺底流动资金2,0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8亿元,其余由企业自筹解决,用汇约800万美元。项目需征用土地245亩,建筑面积92,000平方米。本项目达产后年平均销售收入为5.5亿元,利润总额7,000万元。项目建设期2年,计划2004年投入资金3,00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工作。
2、年产2000公斤美洛培南(含200万瓶/年针剂)技改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为年产2000公斤美洛培南(含200万瓶/年针剂)的生产车间。
固定资产总投资15,170.94万元,其中申请银行贷款12,000万元,其余由企业自筹。项目建设期二年,根据目前市场情况,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年销售收入20,000万元,利润总额5,800万元。计划2004年投入资金8,000万元,完成土建,开始设备安装。
3、ERP管控一体化技改项目
本项目是以企业目标为基础,结合先进的企业管理思想,借助现代计算机技术,采用先进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软件,实现管理和控制一体化,提高企业内部信息横向、纵向传输效率和质量,从而提高企业综合效率,降低生产和管理费用,有效管理、监督、控制企业经营活动,为最终实现企业经营目标而服务。本项目由国经贸投资[2003]36号文列入第三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双高一优"项目。
项目总投资4,175万元,其中工行贷款2,800万元,其余企业自筹。计划2004年投入资金1,000万元,完成企业内部流程改造。
4、抗肿瘤药物异地搬迁工程项目
根据目前抗肿瘤药物生产的需要,公司准备将盐酸柔红霉素、丝裂霉素和博莱霉素三个产品的生产车间搬迁至岩头东区,同时新建污水处理装置,以解决生产工艺大幅度改进和产量增加的问题,同时解决污水处理的难题,原外沙厂区的老厂房和不搬迁设备将作为新产品的中试车间。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椒江岩头工业区,包括发酵工段、提取工段、精制工段、管理用房、污水处理站。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00公斤盐酸柔红霉素、10公斤丝裂霉素、8公斤博莱霉素。
项目总投资5,81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4,795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625万元,银行贷款3,000万元。项目建设期2年,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为8,500万元,利润总额2,500万元。2004年计划投入资金1,500万元,完成项目报批及前期工作。
5、引进免疫抑制剂关键设备项目
本项目拟进口美国阿特拉斯公司的空气压缩机4台和新加坡三达公司的平板膜过滤4台,配套于免疫抑制剂的生产,可以满足发酵过程对气体的要求,大大降低了染菌率,提高发酵水平。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743.8万元,用汇244.08万美元,其中申请银行贷款1,650万元,企业自筹1,093.8万元。计划2004年投入资金350万元,完成前期工作。
6、洛伐他汀车间实验室菌种培养设备更新
本项目引进摇瓶机及恒温恒湿培养箱用于车间实验室,替代原有设备。引进设备性能稳定,容量更大,分别适用于各种菌种的培养及细胞/微生物培养的稳定性对比实验。本项目引进摇瓶机7套,恒温湿培养箱4套。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用汇20万美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2004年投入资金200万元,完成引进。
7、引进盐酸气体发生器项目
本项目拟进口盐酸气体发生器,采用简便的方法回收生产过程中的BSU,以有效降低成本。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用汇15万美元。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设备投入使用后,预计可年节约生产成本400万元。计划2004年投入资金150万元,设备到位。
8、进口冻干机项目
本技改项目引进冻干机等工艺设备3台,主要配套于他汀类合成药的生产,以增加产品的稳定性。
项目总投资2,641万元,其中:用汇238万欧元(折275万美元)。其中申请银行贷款1,600万元,其余企业自筹。2003年预付设备款350万元,付汇42万美元,计划2004年投入资金2,291万元,付汇196万美元,完成引进及设备安装。
9、岩头综合大楼
该项目由椒计投[2002]91号文批准建设,总投资1,395万元,新增建筑面积8,2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作为岩头生产区的生产管理指挥中心,为岩头的生产管理人员提供方便。该项目还包括车库、浴室等。
岩头综合大楼2003年投入资金604万元,2004年计划投入资金791万元,完成建设。
10、其他项目
公司另有一些内分泌调节类药物,如减肥药、降糖药等项目的建设,以及公司外沙、岩头厂区的零星项目和大修投资。此类投资预计2004年需要资金8,000万元。
附件5: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
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签名: 股东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6:股东大会回执
回 执
截止2004年4月1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持股数(股):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2.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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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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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关联交易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关联交易,借款,日期变动,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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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6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海正集团)签署了《租赁合同》。公司租赁海正集团位于椒江区外沙路工业区东厂
区(下称:东厂区)的全部资产,租赁期限一年。经双方协商,年租赁费用为1800
万元。
本项交易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6日召开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及二届十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03年末总股本24960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5元(含税)。
二、通过200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三、通过公司第二届董、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四、通过租赁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东厂区的议案。
五、通过核销资产损失的议案。
六、通过2004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项目总投资6.83亿元,2004年计划
投入资金2.53亿元。
七、通过以公司资产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决定以位于椒江区外沙厂区的
14.27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向中国工商银行椒江区支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期
限三年。
八、通过继续聘请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进行审计的境内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九、通过关于2003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4月22日上午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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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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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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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25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了一篇题为“员工持股与业绩飙升:
牛股海正药业的幕后故事”的报道,其中涉及了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正集团)改制情况的描述,并对公司2003年度
经营业绩进行了推测。
鉴于该报道已在市场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海正集团进行改制的问题:截止目前,公司未接到海正集团提交的任何
正式改制方案。经公司核查,海正集团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准备进行改制,但目前没
有任何正式改制方案的出台。
二、公司2003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主营业务收入154386万元,利
润总额23278万元,净利润18794万元,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75元。最终数据依据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是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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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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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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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03年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聘任Robert Leonard Grace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通过投资设立浙江海正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将与自然
人彭兆春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海正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6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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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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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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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有关通知的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国税局
及台州市国税局有关文件批复,经台州市国税局椒江分局审核确认,同意浙江海
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富表甲氨基阿维菌素驱虫药物系列产品技改等6个项目国产设
备投资抵免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5184.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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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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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提前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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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披露日期为2004-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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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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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7)“海正药业”2002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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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2年 2001年 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万元) 157552.17 129892.20 21.29
股东权益(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80253.06 76480.13 4.93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76231.73 57583.23 32.39
净利润(万元) 5010.36 4854.26 3.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5277.09 4801.18 9.91
每股收益(元) 0.201 0.195 3.08
每股净资产(元) 3.215 3.064 4.9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3.202 3.054 4.85
净资产收益率(%) 6.24 6.35 -1.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6.68 6.27 6.5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484 0.277 74.73
公司2002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
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每10股派0.5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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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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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7)“海正药业”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关联交易,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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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19日召开二届九次董事会及二届七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0.5元(含税)。
二、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关于部分董事换选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六、关于2003年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进行审计的境内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4月23日上午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
项。
(600267)“海正药业”公布关联交易公告
2003年3月19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简
称“海正集团”)签订了《货物销售框架协议》,有效期两年。根据协议公司
向海正集团销售部分医药原料、中间体等产品。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
2003年3月19日,公司与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正化工”)
签订了《货物采购和销售框架协议》,有效期两年。海正化工在生产过程中部
分原辅料与公司相同,为降低采购成本,由公司统一采购,海正化工根据生产
需要向公司购买。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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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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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午9时,会期半天,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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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的通知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度第二届九次董事会于2003年3月19日在椒江区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骅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5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14人,董事委托代理人1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50,081,790.93元(母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008,179.09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5,008,179.09元,加上公司上年度未分配利润39,055,634.17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121,066.92元。经董事会研究,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以2002年末总股本2.496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元(含税),总计可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12,48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五、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关于部分董事换选的议案
因本人工作繁忙,无法保证有足够的精力履行董事职责,公司董事吴晓明先生、张万年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本公司对他们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同意提名傅松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声明、提名人声明附后。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构成发生变化,原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与公司现有情况不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第九十三条
原为:董事会由十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二名。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十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二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原为:公司设独立董事二名,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
(二)公司内部人员(如公司的总经理或公司雇员);
(三)与公司关联人或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现修改为:公司设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
(二)公司内部人员(如公司的总经理或公司雇员);
(三)与公司关联人或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八、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纲要》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会构成发生变化,根据《公司章程》修改预案,《公司治理纲要》部分条款相应需要修改,修改预案如下:
第四十九条第一段
原为:公司董事会由十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兼任公司行政职务的董事不高于二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现修改为:公司董事会由十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兼任公司行政职务的董事不高于二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第五十一条
原为: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两名,董事会有义务披露任何可能会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现修改为: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四名,董事会有义务披露任何可能会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第九十七条
原为:独立董事的人数及构成
公司独立董事两名,由会计专家、经济管理专家、法律专家、技术专家等人员出任。
现修改为:独立董事的人数及构成
公司独立董事四名,由会计专家、经济管理专家、法律专家、技术专家等人员出任。
九、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规定》的议案;
十、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框架协议》,此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在表决过程中,董事白骅、徐阿堂、蔡时红进行了回避;公司与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货物采购和销售框架协议》,属于关联交易,在表决过程中,董事白骅、周益成、李一鸣进行了回避。有关协议情况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十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定2003年继续聘请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进行审计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2002年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支付其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审计人员在本公司开展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上述第二至第八项、第十、十一项提案需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在2003年4月23日(星期三),有关会议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03年4月23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公司办公楼西二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5)2002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部分董事换选的提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8)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纲要》的提案;
(9)关于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提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4、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2)截止2003年4月14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5、会议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3年4月17--4月18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4)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5)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邮编:318000
联系人:张薇、邓久发
联系电话:0576-8827809
传真:0576-8827887
特此公告。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4、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5、股东大会回执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傅松荣:男,1933**年6月出生,大专肆业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53"*年2月~1991()年在中央和省属建筑企业工作,历任会计、科员、财务组长、专职审计、财务经理、总会计师。其间被派往西部非洲塞拉利昂、伊拉克工作达五年之久,随机构迁移参加过国内大西北建设、大三线建设,同时在中专和大专院校还担任过教学工作。1991()年调到浙江省沪杭甬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1994(+年1月退休。1994(+年1月至1997(#年2月受聘于浙江省房地产开发公司,任副总会计师。1997(#年3月至今在浙江正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傅松荣先生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19日于椒江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傅松荣,作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傅松荣
2003年2月25日于杭州
附件4: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通知(或公告)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特别决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普通决议案:
2、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6、2002年度报告及摘要
7、关于部分董事换选的提案
8、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纲要》的提案
9、关于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提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
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签名:股东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5:股东大会回执回执
截止2003年4月1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持股数(股):
出席人姓名: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1.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2.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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