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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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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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249,596,659.41 1,224,989,692.8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098,408,598.97 1,087,822,895.18
每股净资产 6.27 6.2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6.27 6.21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49,683.83 4,349,683.83
每股收益 0.06 0.06
净资产收益率(%) 0.96 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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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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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日期变动,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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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17日召开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及四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17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转增2股派0.25元(含税)。
三、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调整部分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五、通过现金股利和坏帐准备具体核算方法的变更议案。
六、通过调整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
七、通过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5月21日上午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公司原职工监事何小丽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经公司2004年度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推荐黄朝聘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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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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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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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21)“国栋建设”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通过拍卖购买了成都市青羊区陕西
街大川会馆以南、文慧路以西一块土地使用权。
现由于该地规划红线有误,地块规划指标达不到拍卖公告的规划设计条件,
成都市国土局已同意收回该地的使用权,解除了与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并在2004年年底前退还了公司已支付的地价款13958901.00元、拍
卖服务费1495890.00元,并按6.5%年利率向公司支付了资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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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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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0.25(含税),税后10派0,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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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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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0.25(含税),税后10派0,红利发放日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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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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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送股,10送1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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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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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送股,10送1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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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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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16是国栋建设(600321)发行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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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起始日首发A股(发行价:12.28: 发行总量:7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752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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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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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16是国栋建设(600321)发行截止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截止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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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截止日首发A股(发行价:12.28: 发行总量:7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752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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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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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21是国栋建设(600321)中签率公告日 |
发行与上市-中签率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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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签率公告日首发A股(发行价:12.28: 发行总量:7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752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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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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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22是国栋建设(600321)发行结果公告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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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结果公告日首发A股(发行价:12.28: 发行总量:7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752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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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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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19是国栋建设(600321)资金冻结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资金冻结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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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冻结起始日首发A股(发行价:12.28: 发行总量:7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752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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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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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22是国栋建设(600321)申购款解冻日 |
发行与上市-申购款解冻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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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款解冻日首发A股(发行价:12.28: 发行总量:7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752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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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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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15是国栋建设(600321)网上路演推介日 |
发行与上市-网上路演推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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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路演推介日首发A股(发行价:12.28: 发行总量:7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752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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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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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24是国栋建设(600321)上市日期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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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首发A股(发行价:12.28: 发行总量:7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752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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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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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转增,10转增2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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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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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转增,10转增2上市日 |
转增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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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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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年度分红,10派2(含税),税后10派1.6,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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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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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年度分红,10派2(含税),税后10派1.6,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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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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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年度分红,10派2(含税),税后10派1.6,红利发放日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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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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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0.25(含税),税后10派0,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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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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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贷款及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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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21)“国栋建设”
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2051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1%,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
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4000万股质押给交通银行成都分行,质押期限自2005年1月2
5日至2006年1月24日,为公司向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一年期50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
担保。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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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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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24是国栋建设(600321)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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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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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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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职工股1250.00万股上市流通日 |
职工股上市日,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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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股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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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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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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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282,362,971.37 1,224,989,692.8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104,282,414.83 1,087,822,895.18
每股净资产 4.85 6.2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4.85 6.21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132,857,127.73 107,972,343.38
净利润 20,839,519.65 15,260,728.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6,336,764.64 14,899,399.21
每股收益 0.091 0.087
净资产收益率(%) 1.89 1.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21,696.08 -33,619,2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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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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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日期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资金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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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21)“国栋建设”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9日召开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及四届
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关于对2004年中期部分应收帐款予以核销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自查报告:根据有关要求,
公司对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自查:截止2004年6月30
日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为16541338.55元,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大股东
及关联方已承诺在2004年12月31日以前结清全部上述被占用资金。
四、批准购买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大川会馆以南、文慧路以西一块土地,该
地净用地面积4947.32平方米(7.4210亩),二类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大于4.2,70
年使用年限,每亩627万元人民币,总价4652.967万元。公司通过成都市土地拍
卖中心拍卖所购得。
五、批准公司与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栋国际大酒店及商
务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国栋广场商务公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六、通过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9月25日上午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有关事项。
2004年8月16日,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2.91%的法人股)签订了《“国栋国际大酒店及商务楼”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和《“国栋广场商务公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国栋国际大
酒店及商务楼”工程建筑面积92145平方米,其中酒店(12层)和商务楼(14层)面
积分别为64395平方米和27750平方米,公司承包其工程土建、初装饰和安装,该
工程预计总价178740900.00元;“国栋广场商务公寓”工程包括14栋16层的电梯
公寓(建筑面积104433平方米)和1栋3层的公寓会所(建筑面积2600.4平方米)以及
商业建筑和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17200.08平方米),该工程预计总价182344350.00
元。预计上述工程总承包价为361085250.00元。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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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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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21)"国栋建设"因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天 |
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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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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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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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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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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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日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出让国栋广场房产处置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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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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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21)"国栋建设"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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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9月30日 2002年12月31日
总资产(元) 1,222,950,580.06 1,285,247,453.89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1,088,603,121.78 1,054,989,037.59
每股净资产(元) 6.21 6.02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6.21 6.02
2003年7-9月 2003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9,431,532.59
每股收益(元) 0.10 0.19
净资产收益率(﹪) 1.69 3.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0.30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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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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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午9:30,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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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5名监事及部分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书面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公司2002年年度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3年财务预算报告;
四、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2年公司共实现利润48,415,028.7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841,502.87)*"!'-&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2,420,751.44'$$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1,152,774.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611,268.08()!,-'"-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0,764,042.50元。董事会提议: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175,200,000股为基数,采取派发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 含税 ,共计分配股利43,800,000.00元,尚余16,964,042.50元,滚存到下一年度分配。
五、《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见附件)
六、关于公司福利费不再按比例计提的议案;
同意公司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实际支出进行列支,不再按比例计提。
七、同意雷玉英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聘任周荣侯为公司副总经理;独立董事任鹏先生、王渊宝先生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八、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将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25万元,其他相关的差旅、食宿、翻译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决定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03年5月16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广场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6、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2002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赖宗涛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职位,同时推荐彭玉书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彭玉书女士简历见2002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7、关于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截止2003年5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和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出席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03年5月12-14日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会议结束后,欢迎股东及股东代表到成都双流国栋秸秆新材高科技园参观秸秆人造板及其配套生产线和到广元参观四川广元国栋建设新材有限公司,公司为参观者提供交通工具。
3、联系人:王效明、童永梅
4、电话:(028)85805811传真:(028)85804146邮编:610206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 女士 代表我单位 个人 出席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公司章程》在2001年6月份进行过一次修改,提出了在公司董事会中设立3名独立董事,规定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职责,由于当时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尚未出台,对于独立董事有关提名、职责以及如何行使权利等内容,在《公司章程》中未具体规定。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实施一年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并结合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以来总结的经验,准备对《公司章程》作进一步修改,增加有关独立董事提名、职责以及如何行使权力等内容。另外公司建筑装饰业务增加了铝合金、塑钢门窗的生产和安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也将在2003年陆续投产,几个新产品将投放市场,针对这些需要,公司需对《公司章程》中经营业务范围作相应增加。
具体修改草案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铝合金、塑钢门窗的生产和安装;印刷木纹纸、浸渍纸的生产和销售;强化地板、复面板的生产和销售″。
二、删除:1、原《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中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的经营管理、法律、财务或建筑和建材行业工作经验,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1)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
(2)公司的内部人员;
(3)最近一年内曾在公司任职的人员;
(4)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2、第八十一条中″(六)独立董事的职责:
1、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中独立发表意见,不受制于任何股东的意见和要求;
2、对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公平性独立发表意见;
3、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
二、原《公司章程》第四章″董事会″中″第二节董事会″变更为″第二节独立董事″,增加的内容包含在新的″第九十二条至第九十八条″中;原″第二节董事会″和″第三节董事会秘书″顺延为″第三节董事会″和″第四节董事会秘书″;原″第九十二条及以后条款″顺延为″第九十九条及以后条款″
增加的条款如下:
″第二节独立董事
第九十二条公司应至少聘任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九十三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
(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的经营管理、法律、财务或建筑和建材行业工作经验,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职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九十五条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的进行: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得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得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得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得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得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布上述内容。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得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得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意见。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五)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更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3人,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九十六条公司应当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九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当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九十八条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一)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三、《公司章程》原第九十四条(修改后第一百零一条)
1、原″(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修改为: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下的投资方案,包括订立重要合同(担保、抵押、借贷、委托经营、承包、租赁等);″
2、原″(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修改为:
″(十七)决定公司下列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1、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收购、出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10%以下的资产;
2、被收购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
3、被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或该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绝对额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
4、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承担债务、费用等应当一并计算)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下。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四、《公司章程》原第九十七条(修改后第一百零四条):″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的权限为数额50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进行风险投资,应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运用公司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修改为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的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董事会进行风险投资,应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章程》原第九十九条(修改后第一百零六条):″(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修改为: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批准和签署单笔金额在公司净资产2%以下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批准1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的购买和处置″。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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