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9-12-11
|
董事会决议及关联交易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六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农药农肥项目及在建工程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盈利能力不强的农药农肥项目(均早已批准立项的年产5000吨净土灵海洋生物农药技改项目和新建年产3000吨海藻氨基酸叶面肥项目)及在建工程(前述农药农肥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现账面值为5149.26万元,由于仍有部分工程未完工,至今未能结转),以2009年9月30日账面净值按现金合计145742609.68元(评估值为143376839.32元)转让给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款分两期支付,并作出具体约定。相关《资产转让协议》已于2009年12月8日签署。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12月26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
|
2009-11-26
|
诉讼执行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下称:交行)诉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发集团)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上述三方于2009年11月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海中院)主持的调解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北海中院出具了有关《民事调解书》:公司同意在2009年11月9日前归还欠交行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合计81850668元(利率或罚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2009年11月6日,以后另计);国发集团同意对公司欠交行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欠交行的债务,国发集团同意交行行使质押权;本案诉讼费、法院专递费合计199788.50元由公司负担。
上述《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经交行向北海中院申请执行。2009年11月20日,北海中院做出有关《民事裁定书》:将国发集团所持有的公司10000000股股票依法变卖给陈弼,每股价格为变卖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的九折。
上述民事裁定书生效后,北海中院于2009年11月23日将国发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万股按8.69元/股的价格(2009年11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合计8690万元司法执行给陈弼。该款项国发集团用于代替公司偿还欠交行的7000万元贷款本息的债务。上述司法执行的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
|
2009-11-26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执行用于代偿债务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发集团)书面通知:国发集团以持有的公司全部53488120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6%)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下称:北海分行)借款7000万元提供了质押担保,由于公司未按期归还上述借款导致国发集团被司法诉讼。北海分行已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送达有关《民事裁定书》,将国发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按8.69元/股的价格(2009年11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合计8690万元司法执行给陈弼。该款项用于代替公司偿还欠北海分行的7000万元贷款本息。截止2009年11月23日,上述股票司法执行工作已经完成。
本次司法执行后,国发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3488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陈弼持有公司1000万股股票。
|
|
2009-11-26
|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
2009年11月17日,因履行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义务,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348812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9.16%)持有公司的1000万股流通股解除质押。根据《民事裁定书》(2009北执一查字第111-6号),上述股票将被司法执行,款项用于代公司偿还欠交通银行北海分行的债务。
|
|
2009-10-30
|
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0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37元,下称:湖南国发)按每股1.45元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增资2642万股,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购买权。增资完成后,湖南国发的总股本将由4758万股增加到7400万股,公司持有湖南国发股份的比例由78.4%降低至50.4%。
三、通过《公司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
2009-10-30
|
2009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151,898,427.50 1,207,207,438.1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225,029,499.51 309,563,973.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0.81 1.11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804,409.61 -84,534,473.60
基本每股收益 -0.11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0.29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4.13 -37.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2.87 -36.6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4
|
|
2009-10-17
|
资产出售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根据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将持有的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8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7800万元,2009年1月增资后总股本为1亿元,下称:广西田园)股份700万股、392万股、300万股分别转让给谢建龙、广西泰和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合称:股权受让三方),合计转让广西田园股份1392万股(占其2008年底总股本的12.93%),以广西田园2008年底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2.71元为基础进行适当溢价,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3.3元,交易总金额为4593.6万元。
公司曾以上述标的股份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下称:中行),为公司及其控股78.4%的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湖南国发)向中行借款2500万元及26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借款逾期未还,中行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海中院)提起诉讼(即中行诉被告公司及湖南国发金融借款纠纷两案),并向法院申请保全冻结了上述标的股权。现相关各方已于2009年9月14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已收到北海中院于同日出具的有关《民事调解书》,就中行诉公司及湖南国发金融借款纠纷两案达成调解,具体如下:
中行、公司、湖南国发、广西田园四方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广西田园1392万股股份作价4593.6万元转让给股权受让三方。公司同意将该等股权的转让价款用于偿还公司、湖南国发对中行的借款,并对借款偿还事宜作出相关约定。本调解协议书生效后,中行在股权受让三方确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查封申请,并按股权受让三方的要求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2008)北民二初字第35、36号案件的受理费、法院专递费、诉讼保全费分别共计94730元、97416.5元,二案件受理费合计192146.5元。由股权受让三方分别负担96073.25元、53801.02元、42272.23元。
截止2009年10月16日,股权受让三方已将股权转让款汇入北海中院指定账户。
|
|
2009-10-15
|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13日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通过中国银行向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
2009-10-14
|
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天,停牌一天 |
上交所公告,停牌 |
|
|
|
2009-09-30
|
拟披露季报 ,2009-10-30 |
拟披露季报 |
|
|
|
2009-09-28
|
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25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向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的议案:其中,同意杨宁(因工作变动关系)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裁职务;聘任潘利斌为公司总裁并推选其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10月13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
|
2009-09-28
|
关联交易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根据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其董事长兼总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下称:汉高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下称:中行)于2009年9月24日签订的《委托贷款意向书》,公司通过中行向汉高盛委托贷款人民币1.3亿元,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2009-09-26
|
召开2009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9-10-13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
1、审议《关于通过中国银行向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
2009-09-26
|
关联交易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根据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其董事长兼总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下称:汉高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下称:中行)于2009年9月24日签订的《委托贷款意向书》,公司通过中行向汉高盛委托贷款人民币1.3亿元,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2009-09-26
|
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25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向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的议案:其中,同意杨宁(因工作变动关系)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裁职务;聘任潘利斌为公司总裁并推选其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10月13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
|
2009-09-23
|
重大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下称:中行)起诉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1、中行(原告)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发集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因公司于2006年至2007年期间向中行申请的四笔借款共计人民币6900万元(公司分别以抵押、质押、保证三种方式提供了一系列的担保,并签订了相关担保合同)到期后,公司未按时还款。故中行诉至法院,诉请判决:被告公司清偿所欠原告贷款本金68969881.98元及利息13819160.02元(利息暂记至2009年3月21日,以后另计);被告国发集团等对公司贷款68969881.98元及其相应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对被告北海国发南珠宫珍珠首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首饰公司)名下的南珠宫房地产、被告北海国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下称:北海医药)名下的房地产、公司名下的房地产(夜巴黎酒店、国发产业大厦、国发股份公司办公楼)、被告北海太合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太合经贸)名下的太合大厦(该四项资产下合称:贷款抵押物),上述贷款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对公司所持有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78.4%的股权(下称: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海中院)已就本案出具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或者冻结被告公司、国发集团、首饰公司、北海医药、太合经贸等价值82789042元的财产;查封公司持有的上述质押股权。
2、中行(原告)诉北海医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因北海医药向中行申请的借款人民币1800万元(期限至2007年6月18日;北海医药分别以抵押、保证二种方式提供了一系列的担保,并签订了相关担保合同)到期后,北海医药未按时还款。故中行诉至法院,诉请判决:被告北海医药清偿所欠原告贷款本金17695269.23元及利息3274071.09元(利息暂记至2009年3月21日,以后另计);被告国发集团、公司等对北海医药贷款180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对贷款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公司收到北海中院已就本案出具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或者冻结被告国发集团、公司、首饰公司、北海医药、太合经贸合计价值20969340.32元的财产;查封公司持有的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1392万股的股权。
上述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
|
|
2009-09-16
|
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本变动 |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安排的股权分置改革(简称:股改)限售流通股53488120股将于2009年9月23日起上市流通。
|
|
2009-08-29
|
澄清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2009年8月28日,《证券日报》报道了题名为《北海国发突换实际控制人疑为广西汉高盛借壳铺路》的文章,对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广西汉高盛)与深圳市汉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汉高盛)、广西汉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西汉银)、深圳市汉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汉银)和“广西江宇集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进行质疑。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披露广西汉高盛拟通过股权转让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发集团)100%的股权,且通过国发集团持有公司19.16%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潘利斌。针对上述报道,经公司书面征询,并经广西汉高盛书面函复,现将有关事项澄清如下:
1、广西汉高盛的控股股东潘利斌除在2009年8月28日公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持有广西汉高盛的股权外,不再控股其他公司。此外,潘利斌是深圳汉高盛、广西汉银、深圳汉银三个公司的非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广西汉高盛与上述三个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三个公司与“广西江宇集团”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
2、广西汉高盛与“广西江宇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潘利斌从未担任过“广西江宇集团”的董事,也未参股该集团,也从未在该集团担任过其他任何职务。
3、到目前为止,广西汉高盛没有与“广西江宇集团”就重组公司进行接触、协商、洽谈。广西汉高盛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也不就重组公司进行筹划或商谈。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
|
2009-08-28
|
(600538) 北海国发:振幅值达15%的证券 |
交易公开信息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南一环路证券营业部 8127569.5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路证券营业部 6200483.95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街口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5742498.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路证券营业部 5709076.38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西北街证券营业部 5555155.01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证券营业部 7251585.19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振兴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4407710.4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雁城路证券营业部 3250142.0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 3140771.0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霄云路证券营业部 3092790.99
|
|
2009-08-27
|
追送对价方案:对流通股东10派0.04元(含税),税后10派0.036元,除权日 ,2009-09-03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
|
|
2009-08-27
|
追送对价方案:对流通股东10派0.04元(含税),税后10派0.036元,G追送对价现金发放日 ,2009-09-09 |
G追送对价现金发放日,分配方案 |
|
|
|
2009-08-27
|
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发集团)的股东王世全和杨宁的通知,该二人于2009年8月25日与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汉高盛投资)签订《国发集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国发集团60%和40%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汉高盛投资。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汉高盛投资将持有国发集团100%的股权,且通过国发集团持有公司5348812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6%;公司控股股东不变,实际控制人由王世全变更为潘利斌(为汉高盛投资法定代表人)。
|
|
2009-08-27
|
追送对价方案:对流通股东10派0.04元(含税),税后10派0.036元,G追送对价股权登记日 ,2009-09-02 |
G追送对价股权登记日,分配方案 |
|
|
|
2009-08-27
|
追送对价方案:对流通股东10派0.04元(含税),税后10派0.036元,G追送对价股权登记日 ,2009-09-02 |
G追送对价股权登记日,分配方案 |
|
|
|
2009-08-27
|
追送对价方案:对流通股东10派0.04元(含税),税后10派0.036元,G追送对价现金发放日 ,2009-09-09 |
G追送对价现金发放日,分配方案 |
|
|
|
2009-08-27
|
追送对价方案:对流通股东10派0.04元(含税),税后10派0.036元,除权日 ,2009-09-03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
|
|
2009-08-27
|
控股股东履行股改承诺补救措施的实施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实施因未履行2007年度利润分配承诺[系股权分置改革(简称:股改)承诺之一]的补救措施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0.04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2日
除息日:2009年9月3日
现金发放日:2009年9月9日
|
|
2009-08-25
|
重大不确定事项公告,连续停牌 |
上交所公告 |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发集团)的通知,国发集团股东正在商讨国发集团股权整体转让等事宜,鉴于该事项需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09年8月25日起停牌。公司股票将不迟于2009年8月27日复牌并公告国发集团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
|
2009-08-25
|
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9-08-25,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09年8月25日起停牌 |
|
2009-08-25
|
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9-08-25,恢复交易日:2009-08-27,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09年8月25日起停牌 |
|
2009-08-25
|
关于控股子公司的诉讼公告,连续停牌 |
上交所公告 |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广西国发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被告,下称:国发能源)收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宁市邕宁支行(原告,下称:农发行)起诉的相关法律文件,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国发能源于2008年1月8日以其机械设备作抵押向农发行申请了人民币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08年12月26日。借款到期后,国发能源未按约归还借款本息。故农发行将国发能源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罚息人民币353476.42元(暂计至2009年6月20日);原告已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98000元由被告承担;拍卖被告抵押的财产机械设备,优先清偿原告贷款本息、违约罚息、律师费;案件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并以被告抵押财产机械设备拍卖款优先清偿。
法院已作出相关民事裁定书,查封被告价值10452218元的借款抵押财产。
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