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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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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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定于2004年11月29日在重庆市。具体事宜如下:
1、会议时间:2004年11月29日上午9:30时
2、会议地点:重庆市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
3、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选举李光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
(1) 2004年11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3) 董事侯选人。
5、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04年11月23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22楼 邮编:600040
联系电话:023-89021876 89021877 传真:023-89021878
联 系 人:童永秀
6、其他事项: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附2:高管人员简历
李光升,男,39岁,博士,曾任山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经理、海信集团下属IT集团CEO、现代MULTICAV(上海)计算机有限公司 CEO、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曹 斌,男,38岁,大学学历,曾任湖南长沙客车厂技术员、湖南远大空调生产副厂长、北京华联汽车有限公司厂长、北汽福田怀柔车辆厂生产部经理、北京四维·约翰逊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广州宝龙汽车集团技术副总裁,现任本公司技术负责人。
附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
3、所聘任的高管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独立董事:丁时勇 侯琦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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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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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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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697,800,476.10 709,552,950.90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96,924,981.83 421,184,690.30
每股净资产 4.96 5.2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4.96 5.25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885,794.70
每股收益 0.04 0.15
净资产收益率(%) 0.78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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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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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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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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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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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5)“迪马股份”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6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二届八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公司在北京购买办公用房的议案:同意购买北京市华德公寓房屋一
套,面积124.5平方米,购房价款为1.4万元/平方米。此房将作为公司在北京的
办公用房使用。
三、同意徐扬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提名李光升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四、聘任李光升为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11月29日上午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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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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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布持股变动报告书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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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5)“迪马股份”
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5日决定解散全资子公司盐城市江动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江动科技),在履行必要的清算程序后,江动科技于2004年
9月3日被江苏省盐城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2004年9月13日,江苏江动
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原江动科技持
有的1200万股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迪马股份)股份的过户手续。
至此,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成为迪马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其15%的股份,
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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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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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法人股东变更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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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5)“迪马股份”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接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公司股东盐城
市江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歇业已于2004年9月3日经江苏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注销其工商登记,其持有公司法人股1200万股由其控股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
限公司承继。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于2004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至此,由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00万股法
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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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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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午9时,会期半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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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4月7日在重庆市南岸区正联大厦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4人,董事王乃强委托董事郑路明代表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尔广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和讨论,提议以2002年末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6元(含税)进行分配。未分配利润部分留存下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赠股本。
五、审议并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详见附件);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详见附件);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总额为105万元;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第二、三、四、五、六、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公司定于2003年5月12日在重庆市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1、会议时间:2003年5月12日上午9:00时
2、会议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五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2年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
(1)2003年4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传真为准。
(2)登记时间:2003年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21楼邮编:600040
联系电话:023-6902187769021876
传真:023-69021878
联系人:童永秀
6、其他事项: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说明
1、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经营汽车项目。
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
现改为: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制造、销售运钞车、特种车及零部件(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车型组织生产、销售),上述汽车售后服务;经营汽车;经营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设施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网络信息服务(除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目外)。
2、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现改为:第三十七条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总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3、新增第四章第五十六条: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4、第四章原第五十六条~第八十四条顺延为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五条。
5、原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修改为"律师"。
6、新增第四章第八十六条公司选举董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每位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并执行以下原则:
(一)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每位投票股东必须将自己应有票数具体分配给所选的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监票人和点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二)董事的当选原则: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董事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否则,对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对得票相同但只能有一人能进入董事会的两位候选人需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7、原条款序号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一条顺延为第八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8、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现改为: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9、原条款序号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八条顺延为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
10、第五章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现改为: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向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应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11、原条款序号第一百三十条~第二百二十一条顺延为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
附件二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配股、增发等)、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允许采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四条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告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应视具体情况,给与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由董事会按照招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七条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八条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第九条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帐户的,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帐户存储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条募集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投入时间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投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实施,投资部门要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提供具体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投资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进度完成,必须对实际情况公开披露,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或抵押贷款、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五条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六条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的资产或股权的,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该收购应能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收购后的持续关联关系。
2、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应向股东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未能按要求进行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公司应从新召开股东大会。
3、公司儒将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且其主要资产负债项目评估增减值异常的,评估机构应对主要资产、负债项目评估增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提供充分依据,出具专项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对被收购资产或股权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的,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对资产评估种预测的各年收益出具审阅意见,并将审阅一件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七条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募集资金可适量补充流动资金的短时之用。
第十八条在确保项目质量情况下,厉行节约,若产生节余,经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节余部分资金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资的后备资金。
第四章募集资金的项目变更
第十九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应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相一致,原则上不应变更。
第二十条确因市场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办理必需的审批手续并在指定报刊披露后,方可实施变更投资项目。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公告披露以下内容:
1、董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说明;
2、董事会关于新项目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有关的风险及对策等情况的说明;
3、新项目涉及收购资产或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4、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5、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机构备案。
第五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向投资者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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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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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5)“迪马股份”200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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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3年3月31日
总资产(万元) 47638.2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38348.34
每股净资产(元) 4.7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4.78
2003年1-3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61.91
每股收益(元) 0.045
净资产收益率(%) 0.9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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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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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9时,会期半天,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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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5月12日在重庆市南岸区正联大厦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4人,董事王乃强委托董事郑路明代表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尔广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青鸟天桥所持四川广电25%的股权的议案》
同意收购北京天桥北大青鸟股份有限公司(青鸟天桥)持有的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广电)25%股权,经双方协商拟定本次股权收购价款为10,240.00万元,每股股权本次转让价格为1.463元。收购该股权拟使用变更之募集资金。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东银集团所持四川广电12%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收购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银集团)所持有四川广电12%股权,每股股权价款与我公司本次受让青鸟天桥之每股股权价款一致,即每股股权本次转让价格同样为1.463元,则本次交易金额为4,916.00万元。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完成本次收购。东银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以上两项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本次股权收购协议须分别经我公司和青鸟天桥股东大会的批准,东银集团董事会批准,由交易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批准后生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原计划投入"年产3750辆高技术专用车辆及300套车载专用装置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12,605万元,由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远期效益,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0,240万元用于收购北京天桥北大青鸟股份有限公司(青鸟天桥)持有的四川广电25%的股权。200辆交通事故勘察车、200辆通讯指挥车、150辆通讯指挥消防车等高科技警车项目按投资计划实施,投资金额2365万元。本次调整资金投向的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33.82%。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拟对四川广电向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盐市口支行借款(合同编号:2001年固字第02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5,600万元,借款期限为8年,自2001年12月17日至2009年12月10日止。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公司拟对四川广电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三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2,000万元,自2003年3月31日至2005年3月29日止。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目前四川广电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三支行借款12000万元〔合同编号:2003(工流)18号-2002(最高额)01号〕,借款期限为2年。
3、鉴于上述担保事项的保证人为青鸟天桥,在办理相关债权人对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转让的手续前,由本公司向青鸟天桥提供反担保,并签定反担保协议。
4、在公司为四川广电提供担保或青鸟天桥反担保期间,由东银集团为本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青鸟天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方可实施。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议案》
公司兹定于2003年6月17日在重庆市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1、 会议时间:2003年6月17日上午9:00时
2、 会议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
3、会议议题:
① 审议《关于收购青鸟天桥所持四川广电25%的股权的议案》;
② 审议《关于收购东银集团所持四川广电12%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③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④ 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
(1) 2003年6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03年6月13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22楼 邮编:600040
联系电话:023-69021876 69021877
传 真:023-69021878
联 系 人:童永秀
6、其他事项: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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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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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5)“迪马股份”公布2002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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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权登记
日为2003年6月9日,除息日为2003年6月10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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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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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5)“迪马股份”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分配方案,关联交易,日期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中介机构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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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12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3.6元(含税)。
二、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三、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
(600565)“迪马股份”公布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次交易双方当事人分别是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天桥北大
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鸟天桥)、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银集团)。
交易标的是青鸟天桥、东银集团分别持有的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
公司(四川广电)25%、12%股权(青鸟天桥、东银集团分别持有其25%、24%股权)。
公司同意收购青鸟天桥持有的四川广电25%股权,经双方协商拟定本次股权
收购价款为10240.00万元,每股股权本次转让价格为1.463元。收购该股权拟使
用变更之募集资金。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同意收购东银集团所持有四川广电12%股权,每股股权本次转让价格同
样为1.463元,则本次交易金额为4916.00万元。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完成本次收购。
东银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以上协议签署日期拟定为2003年5月30日
(600565)“迪马股份”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12日召开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及一
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天桥北大青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青鸟天桥”)
所持四川广电25%的股权的议案。
二、通过了关于收购东银集团所持四川广电12%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四、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四川广电向中国工商
银行成都市盐市口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5600万元,借款期限
为8年,自2001年12月17日至2009年12月10日止。公司拟对四川广电向中国建设
银行成都市第三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2000万元,自2003年3
月31日至2005年3月29日止。目前四川广电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三支行借款
1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鉴于上述担保事项的保证人为青鸟天桥,在办理相
关债权人对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转让的手续前,由公司向青鸟天桥提供反担
保,并签定反担保协议;在公司为四川广电提供担保或青鸟天桥反担保期间,由
东银集团为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截至目前为止,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6月17日上午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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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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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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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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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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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5)“迪马股份”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608,847,837.28 709,552,950.90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89,154,615.87 421,184,690.30
每股净资产 4.86 5.2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4.85 5.25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275,013.03 -74,275,013.03
每股收益 0.05 0.05
净资产收益率(%) 1.02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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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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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03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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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1日
除息日:2004年5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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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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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重大购销合同公告 |
上交所公告,重大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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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5)“迪马股份”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采购部签订
了《防弹运钞车购销合同》。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70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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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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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9时30分,会期半天,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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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3年9月11日在重庆市南岸区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4人,独立董事刘斌因未联系上,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尔广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陈鸿增、郑路明、徐扬、丁时勇、侯琦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丁时勇、侯琦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公司拟定于2003年10月13日在重庆市。具体事宜如下:
1、 会议时间:2003年10月13日上午9:30时
2、 会议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 审议《公司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2) 审议《公司关于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弥补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一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4、出席会议人员:
(1) 2003年9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监事候选人。
5、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03年10月9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22楼 邮编:600040
联系电话:023-89021876 89021877 传真:023-89021878
联 系 人:童永秀
6、其他事项: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分别对①《公司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②《公司关于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③《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弥补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各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赞成、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附件二:董事、独立董事简历和基本情况:
1、陈鸿增先生:54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重庆专用汽车制造总厂车间主任、生产、销售副厂长、常务副厂长,重庆中奇特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制造总部经理。现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郑路明女士:49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中国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审计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重庆中奇特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徐扬先生:43岁,美国华盛顿大学EMBA毕业。曾在兵器工业部红宇机械厂从事技术设计工作,曾就职于兵器工业部西南兵工局外经处,重庆渝丰公司香港、纽约分公司经理、总经理、董事,美国西雅图现代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董事,美国西部华人高科技协会董事长。现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丁时勇先生:40岁,会计学教授,曾任渝州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兼任重庆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重庆市税务学会理事,北京亚太华夏财务会计研究中心研究员,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5、侯琦先生:43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市钨钼材料厂工程师,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现任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三: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丁时勇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11日于重庆
附件四: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侯琦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11日于重庆
附件五: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丁时勇,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丁时勇
2003年9月11日于重庆
附件六: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侯琦,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侯琦
2003年9月11日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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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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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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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年初数
总资产 541,597,558.73 510,080,832.5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88,803,668.97 379,903,753.42
每股净资产 4.86 4.7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4.85 4.73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主营业务收入 144,230,405.94 255,817,499.98
净利润 8,899,915.55 24,226,804.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8,915,827.30 24,249,006.11
摊薄每股收益 0.11 0.30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2.29 25.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794,813.65 66,268,59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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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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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
上交所公告,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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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8日召开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及一届
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关于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管办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三、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弥补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募集资金中
项目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用于短期内弥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召开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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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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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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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13日召开二届一次董、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陈鸿增为公司董事长。
二、聘任公司董事徐扬为总经理。
三、聘任黄力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选举袁军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13日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董、监事会董、监事及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通过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弥补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部
分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短期内弥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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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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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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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5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二届六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南岸支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
度,最终使用额度以银行核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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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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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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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632,883,971.99 709,552,950.90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93,823,409.14 421,184,690.30
每股净资产 4.92 5.2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4.91 5.25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144,937,386.20 144,230,405.94
净利润 8,638,718.84 8,899,915.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8,638,718.84 8,915,827.30
每股收益 0.11 0.11
净资产收益率(%) 2.19 2.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174,236.06 15,794,8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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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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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半年报补充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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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上刊登了2004年半年报摘要,在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04年半年报全文。
现就报告中有关内容予以补充公告,详见2004年7月31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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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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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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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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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A股,发行数量:2000万股,发行价:15.8元/股,申购代码:沪市737565 深市003565 ,配售简称:迪马配售,发行方式:二级市场定价配售 |
新股发行,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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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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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预减](600565)“迪马股份”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1小时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借款,收购/出售股权(资产),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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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5)“迪马股份”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天桥北大青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鸟天桥)所持四
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广电)25%的股权的议案:本次股权收购
价款为10240万元。收购该股权拟使用变更之募集资金。
二、通过了关于收购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四川广电12%的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交易金额为4916万元。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完成本次收购。
三、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四、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四川广电向中国工商银行
成都市盐市口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5600万元,借款期限为8年,
自2001年12月17日至2009年12月10日止;公司拟对四川广电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
第三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2000万元,自2003年3月31日至2005年
3月29日止。鉴于上述担保事项的保证人为青岛天桥,在办理相关债权人对担保合同
项下的担保义务转让的手续前,由公司向青岛天桥提供反担保,并签定反担保协议。
(600565)“迪马股份”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召开一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形成如下决议: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融
资额度(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并向该
行申请700万美元国际贸易融资额度。分别向兴业银行重庆分行、深圳发展银行重
庆分行南岸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600565)“迪马股份”公布关于200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的警示性公告
由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结转本年合同定单数量较上年同
期减少,中国银行的招标采购尚未结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有较大幅度下
降。经初步测算,预计2003年中期净利润实现数较去年同期下降幅度将超过50%。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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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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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5)“迪马股份”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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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重
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迪马股份”股票义务的函》,现将该豁免
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对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并购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而增加对公
司控制的行为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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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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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5)“迪马股份”公布重大资产购买实施结果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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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7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广
电)37%股权的重大购买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于日前完成了购买标的(四川广电37%股权)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资产购买所涉及的股权过户手续已依法完成,本次资产购
买的实施结果合法有效。
(600565)“迪马股份”公布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三
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对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
广电)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三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2000万
元,借款期限为2年,自2003年3月31日至2005年3月29日止。保证期间为债务人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于2003年7月2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盐市口支行签订《保证合同》
,对四川广电向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盐市口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
额5600万元,借款期限为8年,自2001年12月17日至2009年12月10日止。保证期
间为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在公司为四川广电提供担保期间,由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
供反担保,并于2003年7月26日签订反担保协议。
截至目前为止,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为17600万元,无逾期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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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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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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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11日召开一届十八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公司第二届董、监事侯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10月13日上午召开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以上及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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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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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合同公告 |
上交所公告,重大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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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8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总行签订了
运钞车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8287.68万元,合同标的物最迟于2003年10月
31日之前交货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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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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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A股,发行数量:2000万股,发行价:15.8元/股,新股中签率公告日,发行方式:二级市场定价配售 |
新股中签率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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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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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A股,发行数量:2000万股,发行价:15.8元/股,新股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方式:二级市场定价配售 |
新股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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