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1997-05-23
|
1996年年度转增,10转增3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
|
|
1997-05-26
|
1996年年度转增,10转增3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
|
|
1997-05-26
|
1996年年度转增,10转增3上市日 |
转增上市日,分配方案 |
|
|
|
2004-05-10
|
证券简称由“*ST兴业”变为“ST兴业” |
证券简称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
|
|
1995-12-31
|
1995.12.31是*ST兴 业(600603)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
年报披露 |
|
2003-10-30
|
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70,827,009.23 173,799,070.1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639,559,284.25 -626,915,379.10
每股净资产 -3.29 -3.22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3.30 -3.22
2003年7-9月 2003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72,695.13 1,754,202.77
每股收益 -0.0155 -0.085
净资产收益率(%)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
|
|
2004-04-30
|
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天 |
刊登年报 |
|
(600603)“*ST兴业”
单位:元
2003年末 2002年末
总资产 327,198,832.01 173,799,070.1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620,245,389.79 -626,915,379.10
每股净资产 -3.1866 -3.220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3.1866 -3.2209
2003年 2002年
主营业务收入 8,501,580.50 33,367,496.19
净利润 2,569,423.12 -654,402,085.65
每股收益 0.0132 -3.3621
净资产收益率(%) 无法表示 无法表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558 -0.0075
|
|
2004-04-30
|
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天 |
刊登季报 |
|
(600603)“*ST兴业”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309265187.40 172575504.36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619127953.73 -629333525.96
每股净资产 -3.181 -3.2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3.181 -3.23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01828.78 -982835.21
每股收益 0.0056 -0.0321
调整后的每股收益 0.0173 -0.0321
|
|
2004-04-30
|
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天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风险提示,基本资料变动 |
|
(600603)“*ST兴业”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0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该事项尚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通过对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说明。
四、通过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通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解除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600603)“*ST兴业”公布股票解除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被核准。公司股票于200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04年5月10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兴业”,股票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
|
2004-05-18
|
公布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6月18日上午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
|
|
2004-05-11
|
更正事宜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
由于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校对工作疏忽,公司于2004年4月30日披露
的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个别数据出错,现更正如下:
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中,2004年第一季度末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
权益)应为-619127953.73元。
2、利润表中,2004年第一季度末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为751880.63元。
|
|
2004-06-19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8日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二、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单位 |
|
2004-08-28
|
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
|
|
2004-08-28
|
2004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中报 |
|
(600603)“ST兴业”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94,009,360.24 327,198,832.01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618,011,346.07 -620,245,389.79
每股净资产 -3.18 -3.1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3.18 -3.19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23,513,759.74 1,296,650.91
净利润 2,205,735.32 -13,465,258.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153,095.69 -13,465.258.32
每股收益 0.011 -0.07
净资产收益率(%) -0.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96,599.13 -3,018,492.36
|
|
2003-06-06
|
(600603)“*ST兴业”公布诉讼事宜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6月5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
原告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欠款人
民币10575848.77元并支付自2003年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
定的企业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889元,由被告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
内向本院缴纳。
该诉讼发生后,公司即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公司将逐步偿还上述
款项。
(600603)“*ST兴业”公布关于解决审计报告意见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2002年度,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被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
2002年度报告中涉及事项进展情况予以公告。详见6月6日《上海证券报》。
|
|
2003-06-17
|
(600603)“*ST兴业”公布诉讼事项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6月13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传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鼓楼支行因贷款合同纠纷起诉宁波市保税区银隆贸易
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银隆公司)及公司。内容如下:
2000年6月6日,被告银隆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明都支
行借款人民币共计35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00年6月6日至2001年2月20日,月息
为5.85‰。公司对银隆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
有关通知文件,将被告银隆公司所欠的借款3500万元划转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鼓
楼支行。由于银隆公司在借款到期及借款展期到期后,未偿还贷款。为此中国工
商银行宁波市鼓楼支行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银隆公司
立即归还所欠借款3500万元及利息3960758.09元(利息算至2003年6月5日)。由被
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
|
|
2003-06-28
|
(600603)“*ST兴业”公布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诉讼仲裁 |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7月29日上午召开2002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
(600603)“*ST兴业”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6月27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
通知书,原告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被告
1)及公司,要求法院:
1、依法判令被告1偿还原先贷款本金1044万元及截至2003年1月29日的利息
1385027元;
2、判令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如两被告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判令原告有权以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项
下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优先受偿。
4、本案诉讼费和律师费判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此案正有举证期间,具体审理日期未定。
|
|
2003-07-04
|
(600603)“*ST兴业”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2日、7月3日分别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法院文书,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原告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决如下:
被告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
公司欠款人民币850万元并支付自2003年3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
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510元,由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
法院缴纳。
本案发生后,公司与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因公司资金匮乏,
在短期内无能力偿还,公司将分步偿还欠款。
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分别发出七份支付令。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静安支行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截止
2003年4月20日,被申请人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尚欠中国工商银行静安支行本
金总计7900万元人民币,利息20997773.81元。被申请人公司作为上述贷款的保证人,
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为此,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查,共开出七张支付令,支
付本金总计7900万元人民币,利息20997773.81元,并承担本案的受理费。
关于七笔贷款支付令的法律文书尚未生效,支付令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静
安支行(债权人)做出如下承诺:
1、在执行中与借款人、保证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
2、确认借款人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7笔支付令的债务为借款本金人民币7900
万元及借款利息18825037.63元;
3、同意借款人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在执行和解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内偿还
公司上述第2条确定的债务;
4、同意保证人公司对上述第2条确定的借款人付款义务不能清偿部分的50%承担
清偿责任。
目前,本案当事人三方将在法院支付令生效之后,依照法定程序在执行过程中
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
|
2003-07-30
|
(600603)“*ST兴业”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29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二、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单位。
|
|
2003-08-30
|
2003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中报 |
|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70,834,272.72 173,799,070.1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636,551,983.42 -626,915,379.10
每股净资产 -3.27 -3.22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3.27 -3.22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1,296,650.91 26,762,010.45
净利润 -13,465,258.32 -26,395,747.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3,465,258.32 -26,395,747.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18,492.36 9,886,449.18
净资产收益率 -- -2,707.07%
每股收益 -0.07 -0.14
|
|
2003-09-05
|
诉讼事项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9月3日分别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及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司法文书,公告如下:
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诉被告上
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被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交通银
行上海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44万元;
2、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归还原告交通银行上海
分行至2002年1月25日止期内利息人民币387728.29元,以及自2002年1月26日起至
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人民币10827728.2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付);
3、若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的,则原
告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可以与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协议,以有关房地产其他权
利证明项下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上
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所有;
4、被告公司对上述第三项抵押物价款仍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
告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追偿;
5、律师费人民币14万元,由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被告公司共同负担。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135元,由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被告公司共同
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缴纳)。
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因借款纠纷诉被
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和公司一案。
民事起诉状称:2001年9月29日原告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向被告上海迅发房产
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300万元。公司为担保单位。由于贷款逾期未还。为此,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
1、判令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偿还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及期内欠息29096.91元
(该利息计算至2002年2月28日)和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自2002年2月28日开始至
清偿之日,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2、判令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判令公司对上述1、2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定于2003年9月23日上午开庭审理 |
|
2004-10-16
|
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
|
|
2004-01-16
|
办公地址搬迁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自2004年2月2日搬迁至上海市中山
南路1088号(近南浦大桥)“南浦大厦”18楼办公。
新电话总机号码:63185388
新传真号码:63762230
投资者新咨询电话号码:63187549
新邮政编码:200011
|
|
2004-01-07
|
公布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近三个交易日连续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特作如下公告:
经公司初步测算:2003年度公司业绩有盈利,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初审之中,具体情况待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后在2003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应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已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
|
2003-11-28
|
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26日收到二份法院文书,特此公告如
下: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调解书:原告公司因借款纠纷起诉被告上海
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一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
并同意补偿原告公司损失人民币2248675元。
二、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承诺2003年12月底前将上述借款人民币1000万
元及补偿款人民币2248675元全部支付完毕。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010元,由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负担,并于
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公司支付。
本案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于2003年11月26日签署了上述协议书,民事调
解书已生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传票,法院已受理原告上海绣品厂诉被告公司一
案。原告上海绣品厂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2002年6月至2003年2月的租
金及费用,要求法院: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租金人民币8233162元。
二、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水电及电话费人民币26481.11元。
三、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上述二项费用滞纳金人民币1683186.73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04年元月7日开庭审理此案。
|
|
2004-04-22
|
拟披露年报,延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
原披露日期为:2004-04-24 |
|
2003-11-04
|
股票价格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近三天连续达到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特作如下公告:
公司目前状况在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已作披露并于2003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报》上。
目前,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
|
2003-11-07
|
股票价格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诉讼仲裁 |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近三天连续达到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特作如下公告:
公司应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已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目前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
的重大信息。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11月6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及公司,该案已审
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民生银
行上海分行借款人民币300万元。
二、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
行上海分行的期内利息29096.91元,并支付逾期借款利息(按本金3029096.91元以每日万
分之二点一计算自2002年3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
三、被告公司对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上述第一、第二条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
四、被告公司承担了判决主文第三项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后有权向被告上海迅发房产
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5.50元、保全费人民币15665.48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
|
2003-03-26
|
(600603)“ST兴业”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2003年3月24日,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文书,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保证合同纠纷追偿起诉公司。
1、要求法院判令公司偿付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0575848.77元及
该款项自2003年1月30日起至公司实际还款日止的同期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计)。
2、要求法院判令公司全部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
产保全申请费、执行财产发生的税、费。
此案法院正在举证期间,2003年4月29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
理此案。
|
|
2003-04-22
|
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午1时,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二OO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星期二 下午一时。
办理过参会登记的股东请于该日中午12:00-下午1:00之间凭《会议通知》领取表决票,然后凭表决票入场。会议将于下午1:00正式开始。
公司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发放任何参会礼品。
二、会议地点:股东登记时另行通知。
三、会议主要内容:逐项审议以下各项事项
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候选人简历见公告 ;
2、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候选人简历见公告 。
四、会议出席范围:
1、截止二OO三年四月十一日 星期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附后 。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参加会议的登记方法
1、公司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以邮戳日期为准。公司不接受本地股东的传真登记,超过登记时间公司将不再办理登记事宜。
2、登记时间:二OO三年四月十七日 星期四 上午9:00-下午4:00。
登记地点:上海中山南路1068号 南浦大桥旁,"南浦大厦"底楼
交通:43、65、910等。
与会的股东及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上海长乐路333号 本公司办公地址 股东大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忠明、刘瑜
联系电话:021-54042455
传真电话:021-54045488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 女士 代表我单位 个人 出席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0日
|
|
2003-03-22
|
(600603)“ST兴业”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19日召开四届一次董事会及三届一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荐董、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4月22日下午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事项。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