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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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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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聘任白荣涛担任公司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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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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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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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2日收到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沪二中院)法官亲自送达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下称:中信银行)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如下:本案由沪二中院提审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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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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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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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2010年5月10日-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价格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征询,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信泰)已收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有关《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39978070股公司限售流通股归华信泰所有,并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办理上述股份过户事宜。华信泰将根据相关规定在60日内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将在完成股权过户后自愿代勋达投资履行标的股份对应的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
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没有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存在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收购等事项。
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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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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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拍卖进展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股东名单,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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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2日,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信泰)提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有关《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执行裁定书》裁定:原属被执行人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9978070股限售流通股及自2008年12月1日起的孽息归买受人华信泰所有;买受人华信泰应持本裁定书在60日内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协助执行通知书》提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办理:将被执行人持有的上述公司限售流通股39978070股及自2008年12月1日起的孽息,过户至买受人华信泰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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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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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56) ST方源:ST股票、*ST股票和S股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的股票 |
交易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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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 4764158.6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灵山路证券营业部 4566885.3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中路证券营业部 3497228.87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曙光中路证券营业部 2626685.00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常平证券营业部 1796277.54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 8548034.00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建设三马路证券营业部 2372955.9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燕路证券营业部 2350658.30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朝阳路证券营业部 1873130.0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华路证券营业部 1661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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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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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56) ST方源:关于股改业绩承诺履行的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东名单,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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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改业绩承诺履行的提示性公告
截止2010年5月10日,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收到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勋达投资)和许志榕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简称:股改)业绩承诺款项,也未收到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方案。
公司提请勋达投资和许志榕尽快制定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方案并抓紧落实执行;并将在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经司法拍卖,已竞得勋达投资所持公司39978070股限售流通股,并已作出代勋达投资履行股改业绩承诺义务的相关承诺)及其他拍卖股份买受人完成竞得股份过户后,督促其切实履行代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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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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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56) ST方源: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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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披露了《2008年度报告更正公告》。现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更正后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有关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及经更正后的公司200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10年5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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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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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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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劵报》于2010年5月6日发表了一篇题为《ST方源1.3亿元债务归还进入倒计时》的文章,并提到“新任实际控制人余蒂妮刚刚掏出2.77亿元代行股改承诺”。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确认上述报道中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现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09年度报告,公司2009年度亏损47183.20万元,2008年、2009年累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勋达投资)及许志榕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简称:股改)方案中所承诺业绩之间差额为52679.50万元,勋达投资和许志榕应在2010年5月10日前以现金方式补足;关于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信泰;其于2010年4月15日经司法拍卖竞得勋达投资所持公司39978070股限售流通股)就代勋达投资履行股改业绩承诺义务事项的有关承诺,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法院尚未正式下达确认华信泰竞得标的股份的裁定书,公司也未收到华信泰支付的履行股改业绩承诺款项。公司已分别致函勋达投资和许志榕,要求尽快制定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方案并抓紧落实执行。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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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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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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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称:广东证监局)分别下发给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所持公司39978070股限售流通股已被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信泰)拍得,下称:勋达投资]和许志榕的相关函,为确保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承诺得到切实履行,广东证监局对勋达投资及许志榕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按照股改承诺,对公司2008年、2009年实际净利润低于股改业绩承诺的差额部分,勋达投资和许志榕应于公司2009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补足。目前,华信泰已承诺代勋达投资履行所拍得股份相应的股改承诺。勋达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许志榕应尽快制定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方案并抓紧落实执行;同时,勋达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加强与华信泰的沟通联系,督促其履行所拍股份相应的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义务。
如勋达投资和许志榕未能切实履行股改承诺,广东证监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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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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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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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4日,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送达的有关执行通知,就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下称:上海工行)与被执行人公司、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方达集团)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判决如下:
限令公司在2010年5月11日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即:归还上海工行9800万元本金及截止2009年9月20日的33659373.11元逾期利息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方达集团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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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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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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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0年4月28日-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价格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39978070股股票已于2010年4月15日司法拍卖,买受人为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就本次拍卖出具裁定;许志榕所持公司13915341股股票已于2010年4月20日司法拍卖,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关于本次拍卖的任何材料;公司2009年度巨额亏损,2010年第一季度继续亏损。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影响股价波动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收购等事项。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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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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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56) ST方源:ST股票、*ST股票和S股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的股票 |
交易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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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安罗阳大道证券营业部 2179275.0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 1975248.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1370511.00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小南路证券营业部 1020627.0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华侨城证券营业部 1007124.00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中路证券营业部 6823158.30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南礼士路证券营业部 4673490.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鸿福路证券营业部 2029755.45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慧忠北里证券营业部 1711500.0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绿景路证券营业部 147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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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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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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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2009年 2008年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799,816.53 390,524,034.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1,832,023.59 45,036,996.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39,733,123.21 2,252,037.82
基本每股收益 -2.48 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78 0.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8.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7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6 -0.38
2009年末 2008年末
调整后
总资产 141,421,735.19 703,199,841.8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420,855,095.69 50,976,927.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21 0.27
公司2009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有强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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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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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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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召开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及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四、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审计意见说明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通过续聘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实际盈利数与股改业绩承诺数据差异情况说明的议案。
八、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8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以上有关议案尚需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有关事项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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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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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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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51,985,111.03 152,173,553.9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417,742,536.10 -412,390,188.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19 -2.17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52,347.28 -5,352,347.28
基本每股收益 -0.028 -0.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28 -0.0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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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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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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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收到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信泰;其于2010年4月15日经司法拍卖竞得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勋达投资)所持公司39978070股限售流通股(下称:标的股份),占公司须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业绩承诺股份总数(75853411股)的52.704%]有关函,根据勋达投资及许志榕作出的公司股改业绩承诺、有关《拍卖》的相关约定,华信泰就代勋达投资履行股改业绩承诺义务事项承诺如下:
在法院正式下达确认华信泰竞得标的股份的裁定、并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华信泰名下后,华信泰自愿代勋达投资履行标的股份对应的股改业绩承诺;在履行完毕标的股份对应的股改业绩承诺之前,华信泰竞得之标的股份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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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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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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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下称:华信泰)有关材料,华信泰于2010年4月15日在有关拍卖活动中,以18500万元的价格竞得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39978070股限售流通股及标的股份从2008年12月1日起至今的孳息,并于2010年4月21日在规定时限内缴付拍卖应付款项(拍卖成交款及佣金)共计18706.5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接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关于本次股权拍卖的裁定。
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4月28日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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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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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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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收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有关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因孙宇(原告)于2009年5月向公司(被告)提供的借款200万元[由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下称:勋达投资)提供担保]到期后,公司及勋达投资均未予以偿还,原告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本案将于2010年6月15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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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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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董事会启用之印章移交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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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次、三十一次董事会通过的有关决议,2010年4月22日,公司董事长任昌建与原董事长胡巍就公司原董事会于2009年12月8日公告启用的公司公章、董事会印章及用印登记、用印文件等进行了交接。公司监事程靖对上述移交过程进行了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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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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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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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对公司2008年度、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作出说明。具体说明及更正内容和更正后的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10年4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通过关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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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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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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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对200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但未能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2008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布之日起45天内披露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更正后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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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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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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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校勋曾于2008年9月将其持有的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方达环宇)6.27%股权无偿赠与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下称:东莞建行)认为此举削弱了麦校勋的偿债能力(东莞市方达实业有限公司向东莞建行借款3850万元到期未还,且麦校勋也未履行保证担保责任),故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诉讼要求撤销上述赠与行为。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收到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麦校勋上述无偿赠与行为。
本次判决不仅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而且将导致公司需对以前年度定期报告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将极大影响公司2009年报审计及编制工作。调整后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足4500万元部分,根据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应由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以现金补足,公司将在2008年度报告更正后予以追偿。对于有关当事方因自身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并隐瞒重大事项,公司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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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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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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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民事判决书,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下称:招商银行)对公司(原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源集团)及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下称:华源生命)提起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裁定如下:
公司应偿还招商银行借款本金38098972.5元及相应利息和逾期利息;华源集团、华源生命对公司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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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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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证所给与通报批评决定公告 |
上交所公告,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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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证所)有关通报批评的决定,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麦校勋与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国恒)于2009年6月2日签订《关于重组公司的框架协议》、深国恒与余蒂妮于2009年6月10日签署《〈关于重组公司的框架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协议》、麦校勋与余蒂妮于2009年6月6日签署《不可撤销的授权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直至2009年9月8日才通知上市公司披露上述信息,该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故上证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给予麦校勋、前董事余蒂妮通报批评;给予深国恒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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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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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0-04-15,恢复交易日:2010-04-28,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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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3997807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权(拍卖时间为2010年4月15日下午3时)事宜对公司影响重大,公司特申请股票自2010年4月15日起连续停牌,直至披露相关信息后申请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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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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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0-04-15,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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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3997807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权(拍卖时间为2010年4月15日下午3时)事宜对公司影响重大,公司特申请股票自2010年4月15日起连续停牌,直至披露相关信息后申请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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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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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连续停牌 |
上交所公告,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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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3997807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权(拍卖时间为2010年4月15日下午3时)事宜对公司影响重大,公司特申请股票自2010年4月15日起连续停牌,直至披露相关信息后申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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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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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0-04-15,恢复交易日:2010-04-28 ,2010-04-28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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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3997807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权(拍卖时间为2010年4月15日下午3时)事宜对公司影响重大,公司特申请股票自2010年4月15日起连续停牌,直至披露相关信息后申请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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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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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志榕持有公司股份拍卖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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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接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有关拍卖通知书: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与被执行人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许志榕、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还款纠纷一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拍卖机构于2010年4月20日上午10时在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二楼拍卖被执行人许志榕持有公司13915341股限售流通股,拍卖标的分别为:公司股份700万股、3915341股、300万股,拍卖保留价分别为:16590000元、9279358.17元、7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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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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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56) ST方源: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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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1日召开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及六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对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核销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对公司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东莞市鑫路翔改性沥清有限公司下属的陕西鑫路翔沥青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许志榕所持公司部分股权将于近期司法拍卖,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及拍卖有关约定,在相关义务人履行约定的情况下,上述计提、核销事宜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通过关于终止沥青采购合同收回预付款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对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原董事会启用新印章(系指公司原董事会曾于2009年12月8日公告启用新的公司公章及董事会印章)及新印章使用有关事宜申明的议案:
董事会申明:除公司原董事会董事长胡巍于2010年4月15日前向公司提交并经公司确认的新印章使用登记列明的事项之外,原董事会使用新印章导致的后果与公司无关。
七、通过关于2009年年报问题说明的议案:
公司时任董事会承诺:积极配合年报审计机构工作,力争在2010年4月30日按时披露2009年年报;同时,2010年4月15日控股股东股权拍卖产生新的控股股东后,董事会将积极配合新的控股股东开展工作,不会因为控股股东的变更而延误年报审计工作或影响年报的如期披露。
上述有关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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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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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56) ST方源: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
上交所公告,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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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因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核对银行信息,导致公司已在相关媒体披露的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现将更正事项及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予以公告,其中:更正后的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22元人民币。其余更正内容及更正后的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详见2010年4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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