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199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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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6.07是新宇软件(600687)除权基准日 |
发行与上市-除权基准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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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基准日配股3.2,配股比例:27.2,配股后总股本:5937.14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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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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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
上交所公告,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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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1日召开四届二十八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2500万元以及进口开证额度4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此项决议有效期壹年,
即从2003年8月21日至2004年8月20日)。具体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最终实际
批准合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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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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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股份冻结,关联交易,借款,日期变动,投资设立(参股)公司,质押,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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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8日与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下称:华盛达集团)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书》,拟将其合法拥有的部
分对北京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新宇)的长期股权投资(占北京
新宇注册资本的51%)与华盛达集团拥有的部分对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下称:华盛达房产)的出资(占华盛达房产注册资本的57.60%)置换。本
次资产置换拟置出的资产价值6279.29万元,占公司200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净资产值20855.53万元的30.11%。本次资产置换拟置入的资产价值6279.45
万元,占公司200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20855.53万元的30.11%。
经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6279.29万元。最终的交易价格以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的为准。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华盛达房产将成为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8日召开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及四
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董、监事会换届及推举第五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及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三、聘任宣敏洁担任公司总经理,赖新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五、通过撤消广州、北京分公司的议案。
六、通过设立湖州分公司的议案。
七、通过向交通银行厦门分行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厦门分
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期限至2003年9月11日)展期四个月,继续以汕头市龙
湖区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387.376万股公司法人股股权质押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10月13日上午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有关事项。
接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汕头市龙湖区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下称:创新科技)通知,创新科技于2003年9月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3873760股
法人股质押给交通银行厦门分行,为公司向交通银行厦门分行贷款2000万元作质
押,质押期限为2003年9月9日至200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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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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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9时30分,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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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3年9月8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金玉大厦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为6人,独立董事黄轩珍女士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沈士团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黎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的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推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临换届之际,且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成为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了更好地让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第一大股东的职责,使公司真正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根据股东提名,董事会推荐袁建华先生、宣敏洁女士、袁世杰先生、赵月琴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推荐林皓先生、裘红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继续聘任黄轩珍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此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为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质量,优化资产与业务结构,提高持续经营与创利能力。公司拟将其拥有的部分对北京新宇的长期股权投资(占北京新宇注册资本的51%)与华盛达集团拥有的部分对华盛达房产的出资(占华盛达房产注册资本的 57.60%)实施置换交易。(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刘黎临先生对于此项方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经理暂缺,公司财务总监龙胜喜先生及董事会秘书龚卉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其所担任职务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宣敏洁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赵月琴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赖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赖新简历见附件二)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三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认为上述三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述职务的能力。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渠道,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董事会拟在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中的经营范围中增加"建筑装潢工程承包、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销售、汽车销售。"等内容。
此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撤消广州、北京分公司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根据下半年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撤消广州、北京分公司。
六、关于设立湖州分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在浙江省湖州市设立分公司。具体事项如下:
名称: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地点: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09省道东侧
负责人:黄华兴先生
七、关于向交通银行厦门分行贷款展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厦门分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编号:厦交银2002年贷字11139号,期限至2003年9月11日)展期四个月,继续以汕头市龙湖区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387.376万股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质押担保。
八、关于的议案。(会议通知见附件三)
特此公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九月八日
附件一:
袁建华先生:高中学历,经济师、工程师职称。现任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先后担任德清县星火村村委员会主任,德清县武康镇工业供销公司总经理,沪武塑料厂厂长,1992年创办德清县莫干山建材装璜经营部,组建德清县华盛工贸总公司任总经理,1995年组建成立湖州华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宣敏洁女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技术标准委员会委员,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浙江证券期货协会常务理事。自八十年代中起历任浙江财经学院教师,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干部,浙江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星湖创业)董事长,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数码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拥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袁世杰先生:大学学历,毕业后任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月琴女士:大学学历,中国注册评估师,会计师职称,现任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浙江德清莫干山丙纶厂厂长,浙江德清武康镇镇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浙江德清县乡镇企业局财务科长,浙江湖州振新资产评估事务所副所长。
林皓先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经济师,大连商品交易报监察委员会委员,1988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经济系。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经理,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投资研究所副所长,浙江天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研究发展部经理等职,曾担任浙江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裘红伟先生:浙江大学法律硕士,1993年开始执业,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杭州仲裁委员,浙江省律协民商事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
附件二:
赖新:双学士,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济师、会计师,1996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投资金融系,先后担任浙江华庭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任、监事,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报表中心负责人兼总帐会计,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经理。
附件三: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1、 会议时间:2003年10月13日上午9:30
2、 会议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221号浙江国际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3、会议议程:
⑴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推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⑵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推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⑶ 审议关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⑷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
⑴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⑵ 2003年9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5、会议登记办法:
⑴ 登记时间:2003年10月9日
⑵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大西洋海景城A栋30层公司本部
⑶ 联系人:洪斐斐
电 话:0592-2397318
传 真:0592-2397338
邮 编:361003
⑷ 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会议代表的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6、其他事项: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二OO三年 月 日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新宇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裘红伟先生为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厦门新宇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九月八日于厦门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裘红伟,作为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裘红伟
2003年9月8日于杭州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新宇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林皓先生为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厦门新宇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九月八日于厦门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皓,作为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林皓
2003年9月8日于北京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新宇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轩珍女士为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厦门新宇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九月八日于厦门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轩珍,作为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轩珍
2003年9月8日于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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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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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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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417,807,317.09 500,033,788.8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99,206,779.96 208,555,252.98
每股净资产 1.811 1.89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811 1.896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68,008,402.96 94,130,523.53
净利润 -9,449,285.15 1,271,499.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308,826.53 1,351,763.19
每股收益 -0.086 0.012
净资产收益率(%) -4.74 0.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084,059.86 -17,924,45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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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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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法人股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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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告了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长沙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29105414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6%)以每股人民币1.896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不变,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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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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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股东股权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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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日,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长沙新宇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新宇)与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盛达集
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29105414股社会法人股转让给华
盛达集团,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96元。相应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于2003
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华盛达集团现持有公司29105414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6%,成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新宇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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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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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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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17日召开四届三十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在杭州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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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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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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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于2003年10月13日召开的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地址现变更为“杭州市体育场路221号浙江国际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其
它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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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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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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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长沙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下称:湖南新宇)通知,湖南新宇原于2002年10月15日将其持有的公司
29105414股社会法人股质押给中国银行长沙市赤岗支行(质押期限一年),向其贷
款9000万人民币。因湖南新宇与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进行股权转让,
现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并已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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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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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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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8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华盛达宾馆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⑴《200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⑵《200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⑶《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⑷《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⑸《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⑴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⑵2004年6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五、会议登记办法:
⑴登记时间:2004年6月25日
⑵联系地址:厦门大西洋海景城 A栋30层
⑶联系人:赖新、洪斐斐
电话:0592-2397318
传真:0592-2680103
邮编:361003
⑷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会议代表的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特此公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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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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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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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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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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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8日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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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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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预增](600687) 新宇软件:公布2004年半年度业绩预增的提示性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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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04年半年度业绩预增的提示性公告
2004年上半年,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生产经营状
况良好。公司2003年1-6月经营亏损,经过对公司今年上半年财务数据的初步测
算,预计公司2004年1-6月实现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具体数据将在公
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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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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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注册地址及证券简称变更公告 |
上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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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及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法定名称自2004年7月12日起
变更为“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
邮政编码:313200
联系电话:0572-8082909
联系传真:0572-8081198
电子邮件:hsd@hsdchina.com
公司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后,拟自2004年7月20日起,将公司证券简称
变更为“华盛达”,证券代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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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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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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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下称:财
务公司)通知,财务公司于2004年1月2日将其持有的公司8000000股社会法人股质押给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向其贷款,质押期限为2004年1月2日至2006年
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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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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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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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华盛达控股)通知,华盛达控股已将其公司名称变更为“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12日召开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金额为肆仟万元人民币的互保协
议,互保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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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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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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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22日召开五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更名的议案:拟将名称变更为“浙江华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变更须经工商行政部门发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为准)
二、通过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拟将注册地址变更为“浙江省德清县武康
镇英溪北路2号”。
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通过为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04年2月23日公
司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杭州分行浣
纱支行1500万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期限为2004年2月23日至2005年2月20日。
保证期限为2004年2月23日至2005年2月22日。由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母
公司杭州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目前,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累计量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无逾期担保。
以上有关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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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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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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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2日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二、聘用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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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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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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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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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日期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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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30日与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华盛达集团)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书》,拟将部分对北京新宇计算机系统
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新宇)的长期股权投资(占北京新宇注册资本的20%)与部分对
上海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新宇)的长期股权投资(占上海新宇注册
资本的61%)出售给华盛达集团。本次出售资产作价为3379.95万元。
公司于2003年12月29日与德清县华盛达宾馆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成立浙江华
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的协议书》,拟设立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900万元,占90%。
以上事项均属于关联交易。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30日召开五届四次董事会及五届二次
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进行出售资产的议案。
二、通过聘用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与德清县华盛达宾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
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2月2日上午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
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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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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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股东股权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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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5日,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汕头市龙湖区创
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创新科技)分别与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下称
:财务公司)和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策创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合
同》,创新科技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转让给财
务公司,转让价格2.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
股5873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转让给中策创业,转让价格2.52元/股,转让
总价款为人民币1481.61万元。相应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于2003年11月17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财务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成为公司第二大
股东。中策创业持有公司法人股5873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成为公司第三
大股东。创新科技不再持有公司法人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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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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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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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9日-21日,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如下:
截止到目前为止,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宇软件:公布董事会公告
接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盛达集团)通知,华盛达集团于2003年11月21日将其持有的公司29105414股法人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向其贷款,质押期限为2003年11月21日至2005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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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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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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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第二大股东汕头市龙湖区创新科
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创新科技)的通知,该公司于2003年11月5日分别与
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简称:财务公司)、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简称:中策创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根据创新科技与财务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创新科技将其持有
的公司法人股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转让给财务公司,转让价格
2.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根据创新科技与中策创业签订的
《股权转让合同》,创新科技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587376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5.34%)转让给中策创业,转让价格2.52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481.61万元。
此次转让行为完成后,财务公司将持有公司法人股80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7.27%,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中策创业将持有公司法人股587376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34%,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创新科技不再持有公司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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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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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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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汕头市龙湖区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简称:创新科技)通知,创新科技原于2003年9月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3873760股社
会法人股质押给交通银行厦门分行(质押期限为2003年9月9日至2004年1月11日),为公
司向其贷款2000万人民币做保证。因创新科技与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和浙江
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进行股权转让,现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申请并于2003年11月14日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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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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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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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6日召开五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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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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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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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389,712,847.14 500,033,788.8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204,371,342.91 208,555,252.98
每股净资产 1.858 1.89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858 1.896
2003年7-9月 2003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082,359.16 -57,001,700.70
每股收益 0.046 -0.040
净资产收益率(%) 2.49 -2.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4.98 -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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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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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4预减](600687)“新宇软件”公布业绩预警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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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7)“新宇软件”公布业绩预警公告
目前,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公司2002年
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由于公司2002
年度部分询证函目前尚未收到,部分销售收入无法确认。为稳妥起见,公司
重新对2002年度利润进行了测算,预计2002年度净利润与2001年度相比,可
能下降50%以上,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最后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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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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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7)“新宇软件”公布董事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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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3日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壹仟
万元人民币资金短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从2003年4月3日起至2004年4月3日止,
借款利率按月利率千分之肆点肆贰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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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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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7)“新宇软件”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高管变动,中介机构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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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10日召开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湖南开元会
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决定聘请上海万隆众天会
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决议案尚需经公司2002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通过推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三、聘任龚卉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通过为长沙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作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
股子公司-长沙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支行申请贷款作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最终实际批准合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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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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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7)“新宇软件”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高管变动,借款,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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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24日召开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现决定向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
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期限为壹年。
二、通过关于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的议案:分支机构名称为厦门新宇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
三、通过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同意蓝翔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的
申请,指定龚卉临时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四、通过为上海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申请贷款额度作担保的议案:同意
200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徐汇支行
申请贰仟万元的贷款额度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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