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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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6-04-28 |
拟披露季报,延期披露定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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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4
第二次披露日期:200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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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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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06-04-28 |
拟披露年报,延期披露定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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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1
第二次披露日期:2006-03-20
第三次披露日期:2006-04-12
第四次披露日期:200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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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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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延期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延期披露定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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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定于2006年4月27日公告2005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年报的编制工作尚未结束,故申请2005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延期至2006年4月28日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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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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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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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由于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三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董事会经咨询公司主要股东及管理层后,郑重声明:截止公告之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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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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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风险提示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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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进一步核实,由于退货等因素的影响,需追溯调整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2004年业务收入及利润,并导致公司2004年度亏损,同时2005年公司巨额亏损,具体亏损金额将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在追溯调整后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05年年报披露后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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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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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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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根据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进一步核实,由于退货等因素的影响,将会影响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目前,公司正在作进一步自查核实,并将根据所掌握的确实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年度损益。
经对公司2005年度财务状况的初步测算,公司2005年度产生巨额亏损,公司净资产成为负值,具体亏损金额将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如公司净资产成为负值,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05年年报披露后实行其他特别处理(S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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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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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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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一份,就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下称:工行思明支行)和被告公司及第二被告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雄震)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
1、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工行思明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60万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05年11月20日为90056.84元,2005年11月21日至2006年1月5日的利息按0.6045%的月利率计收,2006年1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日万分之二点一的逾期贷款利率计收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2、深圳雄震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雄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3、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460元,均由公司负担,深圳雄震承担连带责任。
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雄震科技)、公司及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多媒体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被告雄震科技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下称:建行深圳分行)签定的2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银行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建行深圳分行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将雄震科技作为第一被告,担保方公司、多媒体公司分别列为第二、三被告。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人民币2078.70万元(其中利息暂计至2005年11月17日,其余计至还清日为止);
2、请求判令第一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3、请求判令第二、三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确定在2006年5月29日14时30分在深圳中院第八庭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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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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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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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中国证监会厦门证监局于2005年12月22日至2006年1月15日对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于2006年1月20日下发了《关于要求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公司对整改通知中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形成整改报告。现将具体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告,详见2006年4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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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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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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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16日签发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雄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裁定轮候冻结深圳雄震所持有的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2400万股(已质押),冻结期限一年,从2006年3月28日起至2007年3月27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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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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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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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下称:思明支行)和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
1、被告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思明支行借款本金1100万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05年11月20日为257539.48元,利息应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2、若公司未能按上述期限归还贷款本息,思明支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拍
卖、变卖公司所有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悦华路159号之一第一层及连楼南部、第三层、第四层及连楼、第五层及连楼、第六层及连楼、屋顶及连楼、湖里区华悦路159号之一、之二第二层全部、湖里区华悦路159号之二第一层及连楼北部的价款优先受偿;
3、本案案件受理费66298元,由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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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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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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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一份,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下称:招行深圳中电支行)和被告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雄震科技)及第二被告公司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
1、被告雄震科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招行深圳中电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45万元及利息357170.79元(至2006年1月5日止,2006年1月6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逾期还贷利率计算)。
2、公司对雄震科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为清偿后,有权向雄震科技追偿。
3、驳回招行深圳中电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4、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136.27元,保全费人民币73020元,共人民币153156.27元,均由雄震科技负担,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预交费用本院不予退还,被告负担之数应径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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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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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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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4日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监事的议案。
二、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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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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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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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一份,就中信银行厦门分行(下称:中信银行)和公司及第二被告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雄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中信银行与被告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05)信银厦贷字第351009号《人民币借款合同》;
2、判令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相应利息(暂计至2005年10月21日为人民币56917.83元,之后按年利率6.696%计至实际还款日止);
3、被告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中信银行律师费人民币77830元;
4、被告深圳雄震与被告姚娟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本案案件受理费35684元,财产保全费26520元,由被告公司负担,被告深圳雄震与被告姚娟英承担连带责任,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该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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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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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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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自查及中国证监会厦门证监局专项稽查,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对深圳市缘诺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缘诺实业)其它应收款余额1025.29万元(在2004年12月31日余额为1751.29万元)。因缘诺实业属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故该笔款项属关联方占款。
2005年7月29日,公司将持有北京雄震46.67%股权分别以1000万元、200万元出售给上海中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和屠翔(6.67%),并于2005年8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在2005年2月25日至9月1日期间,屠翔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屠翔转让公司持有北京雄震6.67%股权,违反了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披露的有关规定。
经过协商,转让给屠翔的6.67%股权对方已同意公司收回,目前正在办理手续。
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公司银行贷款全部逾期,各贷款银行纷纷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诉讼,公司在各贷款银行帐户也已被冻结。上述信息公司未能及时进行披露。公司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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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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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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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雄震科技)及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万基药业)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被告雄震科技与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下称:红荔路支行)签定的1900万元人民币半年期银行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红荔路支行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将雄震科技作为第一被告,担保方公司、万基药业分别列为第二、三被告。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8707218.46元及利息人民币945364.20元(从2004年8月12日计至2005年12月20日);
2、请求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05年12月21日至付清本息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罚息;
3、请求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提请本次诉讼而支出的保全费人民币98520.00元及其他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用等);
4、请求判令第二、三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述三被告共同承担。
该案确定于2006年4月6日14时30分在深圳中院第14庭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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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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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由“厦门市厦禾路189号银行中心17楼6-8单元 邮编:361003
”变为“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29层B座 邮编:361004
” ,2006-06-30 |
注册地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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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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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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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及五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改选公司董、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二、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聘任林华坚为公司董秘。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3月14日上午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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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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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6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6-03-14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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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3、 审议推选监事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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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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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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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5年12月29日就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和公司及第二被告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情况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份,现将二份判决书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判决书(2005)厦民初字第424号:
1、判令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450万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05年10月20日为193479.45元,之后按万分之二点一的利率计至实际还款日止)。
2、被告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公司追偿。
3、本案案件受理费83477元,财产保全费75520元,其他诉讼费用5462元,合计164459元,由被告公司负担,被告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判决书(2005)厦民初字第425号:
1、判令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170万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05年10月20日为219155.58元,之后的利息:合同期限内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合同期满后的按万分之二点一利率计算利息,计至实际还款日止)。
2、被告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公司追偿。
3、本案案件受理费69606元,财产保全费60520元,其他诉讼费用4369元,合计134495元,由被告公司负担,被告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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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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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预亏](600711) 雄震集团:公布2005年度预亏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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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公布2005年度预亏公告
根据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05年度将出现亏损(上年同期净利润为12084300.00元)。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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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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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风险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风险提示,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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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自查发现,公司与上海中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中能)就公司参股公司北京雄震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雄震)40%的股权于2005年7月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0万元,该股权帐面价值1200万元。同时公司还向以屠翔为首的北京雄震管理层转让了6.67%北京雄震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股权转让已在北京海淀区工商局办理了过户手续。鉴于公司至今尚未收到屠翔的股权转让款,公司正积极与屠翔协商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北京雄震科技6.67%股份收回。
该项《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未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正对该股权转让事项进行调查,并责令原经营班子相关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公司从参股公司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占49%)大股东处获悉,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因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人员离开,并创立竞争公司,导致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业务日渐萎缩,银行贷款已全部逾期。现各贷款银行已纷纷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诉讼,并冻结了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帐户,查封资产,已严重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公司经营班子正积极与有关银行和债权方沟通,尽量取得相关债权人的谅解和配合,尽可能地减少公司的损失。
公司为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担保共计6145万元,负有连带责任。
上述事项可能会对公司造成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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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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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联交易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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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9.76%的股权)将座落于深圳市罗湖区南国大厦2栋30B、30C二套房产及新款奔驰轿车1部,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221万元人民币。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智网通技术有限公司办公之用。
公司关联公司深圳雄震通信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通信仪表11台,转让给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鹏科兴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8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60.17%的股权),作为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转让价格为88万元人民币。
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将座落于深圳市罗湖区南国大厦2栋30A一套房产,转让给深圳市智网通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需要的办公场所,转让价格为82万元人民币。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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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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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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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召开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深圳市智网通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智网通公司)参股深圳市永丰达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永丰达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参股永丰达公司,借助永丰达公司的正常经营环境来发展智网通公司业务。具体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
二、通过关于向大股东及关联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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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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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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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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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同意舒华英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决定聘任潘龙淼为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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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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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年1月4日全天停牌,停牌一天 |
上交所公告,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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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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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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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传票》各二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公司列为第一被告,将担保方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列为第二被告。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暂计至2005年11月20日为257539.48元,利息应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2)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湖里区悦华路159号房产的抵押物处分所得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36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暂计至2005年11月20日为90056.84元,利息应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4)请求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欠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该案确定于2006年2月14日在该法院第六法庭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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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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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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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根据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0日签发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中信银行厦门分行诉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裁定轮候冻结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证券帐户B880302278,公司社会法人股2400万股(已质押),冻结期限一年,从2005年12月20日起至2006年12月19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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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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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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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5年10月18日就关于厦门国际银行和公司及第二被告厦门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下称:路桥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情况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如下:
1、判令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厦门国际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600万元及利息305908.43元(利息暂计至2005年10月8日,之后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至实际还款日止)。
2、被告路桥公司对被告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路桥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公司追偿。
3、本案案件受理费91130元,财产保全费81640元,合计172770元,由被告公司负担,被告路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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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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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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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6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林华坚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意杨小亮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指定林华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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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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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5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5-12-31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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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聘任潘龙淼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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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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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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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舒华英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决定聘任潘龙淼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2月31日上午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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