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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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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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舒华英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决定聘任潘龙淼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2月31日上午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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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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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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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根据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24日签发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诉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裁定冻结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2400万股(已质押),冻结期限一年,从2005年11月24日起至2006年11月23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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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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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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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5年10月18日就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和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情况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一份,现将判决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判令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厦门光大银行货款本金人民币13994128.25元及相应利息(自2005年7月3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
2、被告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厦门光大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代理费)167930元。
3、本案案件受理费80820元,财产保全费65810元,合计146630元,由被告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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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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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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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传票》各二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公司列为第一被告,将担保方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列为第二被告。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450万元及从欠息日起至实际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加息及其他费用。(利息暂计至2005年10月20日为193479.45元,利息应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2、依法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170万元及从欠息日起至实际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加息及其他费用。(利息暂计至2005年10月20日为219155.58元,利息应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3、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欠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该案确定于2005年12月22日在该法院第六法庭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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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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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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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9日签发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诉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现裁定冻结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2400万股(已质押),冻结期限一年,从2005年11月9日起至2006年11月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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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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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由“厦门市厦禾路189号银行中心17楼6—8单元”变为“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29层B座” |
办公地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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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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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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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自即日起,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和通讯地址变更为: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29层B座。
联系电话:0592-5891697
传真:0592-5891699
邮政编码:36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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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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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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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36,851,642.65 348,966,227.9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17,719,146.80 123,729,377.04
每股净资产 1.95 2.0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93 2.00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091,784.58 14,882,091.41
每股收益 -0.20 -0.10
净资产收益率(%) -10.40 -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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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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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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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近日公司又新增两笔逾期贷款:公司在工行思明支行的两笔贷款人民币150万元和540万元,分别于2005年10月11日和10月21日到期,尚未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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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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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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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19日签发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兴业银行上海闸北支行诉上海雄震实业有限公司等一案,现裁定冻结上海汇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证券帐户,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1677.6万股(已质押),冻结期限一年,从2005年10月19日起至2006年10月1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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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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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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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近日,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自查,现就自查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在2005年半年报中曾披露为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借入的6145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05年10月15日止,担保贷款已全部逾期或提前解除合同,目前深圳市商业银行高新技术区支行已就贷款900万逾期向法院起诉,并于2005年7月31日一审判决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败诉,根据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商业银行高新技术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分别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及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自2005年7月21日起计至判决还款之日止)。2、被告公司、陈仙丽为被告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各行正与公司协商处理方案尚未收到诉讼文书。
二、截至2005年10月15日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多笔贷款逾期。详见2005年10月18日《上海证券报》。
三、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传票》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公司列为第一被告,将担保方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列为第二被告。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贷款人民币1600万元及从欠息日起至实际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加息及其他费用。(截止到起诉之日,第一被告尚欠原告贷款利息人民币224034.80元)
(2)、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欠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该案确定于2005年11月15日在该法院第六法庭开庭。
四、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一份,因审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于2005年7月向该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公司价值人民币13994128.25元的财产,并提供保证担保。该院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扣押公司的财产,价值以人民币13994128.25元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该裁定,可以向该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该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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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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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预亏](600711) 雄震集团:公布2005年第三季度预亏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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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公布2005年第三季度预亏公告
经对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经营状况初步估算,预计2005年第三季度将出现较大亏损,1-9月累计净利润也将出现亏损(上年同期净利润为17387030.02元),具体数据将在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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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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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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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6日召开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取消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鹏科兴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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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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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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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张婉卿因离职,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玉平为公司工会主席,并作为职工代表当选本届监事会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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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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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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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9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关于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的议案。报告内容详见2005年9月30日《上海证券报》。
二、聘任李慧石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三、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鹏科兴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鹏科兴实业)与深圳市鹏科兴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鹏科兴技术)签署《关于技术许可使用的协议》的议案:鹏科兴实业与鹏科兴技术签订了《关于技术许可使用的协议》,合同约定鹏科兴实业向鹏科兴技术提供所有的变频空调相关技术。该技术来源于鹏科兴实业自行研发。许可使用费总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本项目的技术许可使用费为人民币60万元/年,使用期限为2005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1日,共计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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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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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10-28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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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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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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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1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屠翔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方永贵为公司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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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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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由“丁笑”变为“姚彬捷” ,2005-08-23 |
总经理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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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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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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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74,678,357.05 348,966,227.9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29,889,459.73 123,729,377.04
每股净资产 2.15 2.0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10 2.00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83,538,324.75 75,690,586.30
净利润 5,918,169.18 11,184,665.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239,447.18 9,672,897.05
每股收益 0.10 0.185
净资产收益率(%) 4.56 9.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973,875.99 25,816,9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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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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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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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3日召开五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5年半年度报告。
二、选举姚彬捷为公司董事长。
三、同意丁笑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姚彬捷为公司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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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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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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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9日签发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和深圳市雄震通信有限公司、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一案,现裁定冻结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2400万股(已质押),冻结期限一年,从2005年8月9日起至2006年8月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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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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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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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五次董事会及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于2005年6月20日与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公司合法拥有的部分对北京雄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仟万元,公司持有其66.67%的股份,下称:北京雄震)的长期股权投资(占北京雄震注册资本的20%)出售给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雄震股权交易价格按截至2005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计算,为人民币578.93万元,交易价格参照该审计值,按照原始出资额为基准,作价人民币6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拥有北京雄震46.67%的股权,北京雄震将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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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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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5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5-02-22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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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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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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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公布补充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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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疏忽,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6月30日刊登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漏发了律师见证情况,现予以补充刊登。详见2005年7月1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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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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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05-08-25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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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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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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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9日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公司资产置换的议案。
四、聘请北京中证国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五、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通过改选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权限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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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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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资产置换公告 |
上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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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3日分别与魏剑辉、杨国秀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拟将公司合法拥有的部分对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出资2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下称:雄震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占其注册资本的45.5%)与魏剑辉拥有的深圳市智网通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智网通)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80.00%)置换,拟将公司合法拥有的部分对雄震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占其注册资本的5.5%)与杨国秀拥有的智网通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置换。雄震科技51%的股权所对应的评估价值为2808.80万元,资产置换三方协商确定该部分股权作价2808.80万元;智网通90%股权所对应的评估价值为2586.48万元,三方协商智网通80%的股权协议作价2400.8万元,智网通10%的股权协议作价300万元。由此形成的置换差额由魏剑辉支付现金96万元和杨国秀支付现金12万元补足。最终的交易价格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公司将拥有智网通90%的股权;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雄震科技49%的股权,该公司将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2005年6月13日,公司在置换前为该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总额为6300万元,在协议生效后继续有效,直至担保到期后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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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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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增加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借款,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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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2005年6月10日,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9.76%的股份),关于提议公司董事会在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关于公司资产置换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权限的议案》。公司于2005年6月13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五届四次董事会及五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资产置换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权限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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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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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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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第二大股东上海汇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于2005年5月31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677.60万股公司法人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原质押同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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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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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日期变动,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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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团”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27日召开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资产置换的议案:以公司拥有的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的45.5%股权置换魏剑辉拥有的深圳市智网通技术有限公司的80.00%股权。以公司拥有的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的5.5%股权置换杨国秀拥有的深圳市智网通技术有限公司的10%股权。本次置换后公司仍直接和间接拥有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49%的股权。
二、通过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通过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鹏科兴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鹏科兴)增资的议案:公司拟直接对鹏科兴进行增资,将鹏科兴注册资本金由680万元人民币增至1500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6月29日上午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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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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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5-06-29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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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6月29日,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会议通知具体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5年6月29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04年董事会报告》
3、审议《公司2004年财务决算方案》
4、审议《公司2004年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关于聘请北京中证国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04年监事会报告》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9、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其中,1-5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二次会议通过;第6项议案,经公司监事会五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9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其余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出席对象
1、2005年6月24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登记办法
凡符合出席条件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和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请同时备妥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05年6月28日9:30-12:00,14:30-17:30
联系地址:厦门市厦禾路189号银行中心17楼6-8单元 邮编:361003
联系电话:0592-2394688 传真:0592-2394706 联系人:杨小亮
(六)其他事宜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日期:2005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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