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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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28是苏州高新(600736)红利/配股起始日 |
权息-红利/配股起始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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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配股起始日。 2002年,年度分配方案为: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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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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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1.2(含税),税后10派0.96,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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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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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1.2(含税),税后10派0.96,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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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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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1.2(含税),税后10派0.96,红利发放日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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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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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办公地址搬迁公告 |
上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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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6)“苏州高新”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05年1月24日起正式搬迁至新的办
公地址。现将公司对外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新区狮山路35号金河大厦25楼
邮编:215011
电话:0512-68072570
传真:0512-68072758
董秘专线:0512-68096283
董秘专用传真:0512-6809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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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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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参与筹建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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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参与成
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的批复,同意
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江苏交通控股
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筹建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拟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公司出资18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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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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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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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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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29是苏州高新(600736)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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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配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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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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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5.26是苏州高新(600736)发行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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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起始日配股8.3,配股比例:11.11,配股后总股本:2817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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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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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6.08是苏州高新(600736)发行截止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截止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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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截止日配股8.3,配股比例:11.11,配股后总股本:2817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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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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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5.25是苏州高新(600736)股权登记日 |
发行与上市-股权登记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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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配股8.3,配股比例:11.11,配股后总股本:2817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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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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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5.26是苏州高新(600736)除权基准日 |
发行与上市-除权基准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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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基准日配股8.3,配股比例:11.11,配股后总股本:2817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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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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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6.25是苏州高新(600736)上市日期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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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配股8.3,配股比例:11.11,配股后总股本:2817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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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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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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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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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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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681,219,930.18 2,543,929,305.9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463,055,195.47 1,411,470,907.19
每股净资产 3.198 3.08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3.086 2.923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347,086,294.09 265,770,993.98
净利润 51,584,288.28 45,234,019.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8,760,161.85 41,957,560.18
每股收益(摊薄) 0.113 0.099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3.53% 3.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4,268,768.16 327,776,58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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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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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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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
授权公司可直接参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40%以下标的的土地竞拍活动。公
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港集团)于2003年7月
14日参与了苏州市组织的12宗地块共90.4万平方米的土地拍卖会,共有50家
企业及个人参拍,新港集团以2.7亿元的竞拍价取得了苏州高新区塔园路及竹
园路的苏地2003-B-18号地块,该地块占地8.297万平方米。
(600736) 苏州高新: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9日召开四届一次董、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由纪向群担任,副董事长由高剑平担任。
二、通过关于新一届董事会聘任公司经营班子的建议案。
三、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选举吴友明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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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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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6)“苏州高新”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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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16日召开三届十七次董事
会及三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二、通过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三、通过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8月18日上午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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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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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6)“苏州高新”公布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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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3日,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第三大股东
苏州新城花园酒店(集团) (以下简称:新城花园)函告,该公司于2003年7月23日
与苏州新区创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科技)签署了关于公司股
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和《股权托管协议书》,新城花园拟将其持有公司153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社会法人股转让给创新科技,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
8元/股,股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4740.12万元。自《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订
立至办理完成该项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手续之
日止,新城花园将该项股权委托创新科技管理,在托管期间,创新科技享有该项
股权除处分权以外的所有权利。如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成后,新城花园将不再持
有公司股份,创新科技受让该项股权后将持有公司1539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36%,将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双方为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
公司,为此本次交易尚需报请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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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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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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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批复:同
意豁免苏州新区创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因增持公司1539万股(占总股本
的3.3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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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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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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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2003年9月30日 200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185,566,021.87 2,543,929,305.9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482,946,253.20 1,411,470,907.19
每股净资产 3.242 3.08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3.128 2.923
2003年7-9月 2003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3,308,296.39 -357,577,064.55
每股收益 0.043 0.156
净资产收益率 1.350% 4.8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287% 4.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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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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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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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纪向群出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有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人代表。为此,经江苏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完成了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手续,现公司法人代表为纪向群。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二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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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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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派息实施及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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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目前公司
总股本4574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2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3日
除息日:2004年6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1日
因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所在地区划调整,派出所对区
内门牌号重新进行了整编。
公司办公通讯地址现改为:苏州高新区滨河路1156号金狮大厦6楼
邮政编码:21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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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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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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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6)“苏州高新”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8日召开四届七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授权对苏州福田高新粉末增资的议案:苏州福田高新粉末有限
公司原注册资金450万美元,其中公司占股份20%。经苏州福田高新粉末公司董事
会决定,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到600万美元,股东各方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
增资30万美元。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9月23日上午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
更董、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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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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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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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年会(4届5次董事会)于2004年3月25日在昆山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实到董事12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等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3年度红利分配预案》:
●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 108,684,305.51元,扣除外商投资子公司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4,874.95元,余额为108,679,430.56元,合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087,771.98元,提取公益金10,544,921.13元,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54,243,802.98元,盈余公积转入1,914,105.21元,分配上年度股利54,896,40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278,308,245.64元。
●本年度拟按每10股派送现金1.20元(含税)分配利润,以目前公司总股本45747万股计算,共分配利润54,896,400.00元,剩余利润223,411,845.64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5、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年报正文及摘要》;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预案》,同意乐星工商提出不再推荐周华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推荐周祥生先生接任(董事候选人周祥生简历另附);
7、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徐明先生为总经理,聘任缪凯先生为副总经理、第四届董事会秘书,聘任唐?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吴光亚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潘翠英女士为财务负责人(相关人员的简历另附);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请部分董事、监事在公司取薪的预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办法的预案》,相关办法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建立并实施中长期激励制度的议案》,公司可在借助外部专业机构的基础上拟订出公司中长期激励方案,并将方案报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核查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10、审议通过《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11、审议通过《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审查与决策管理办法》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获取土地开发及项目投资提供融资或担保的预案》,主要为下属控股子公司获得土地开发权及具体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或担保;
13、审议通过《关于苏州高新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预案》、《关于同意授权董事长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在1.5亿元以下经营性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控股子公司提供1.5亿元以下经营性借款;
14、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对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同比增资,增资额度为人民币7500万元,增资后公司仍持有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75%的股权;
15、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对苏州新区新宁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苏州新区新宁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同比增资,增资额度为人民币2500万元,增资后公司仍持有苏州新宁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25%的股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投资苏州华能热电厂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苏州市虎丘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苏州华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0.31%股权,受让价格约1980万元人民币,具体转让事项在正式签定协议后另行公告,董事会并授权公司在完成股权受让后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苏州华能的资本金增加的基础上进行同比增资;
1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公司审计工作的预案》;
1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19、审议通过《关于及时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三会议事规则、制度的预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03年度董事会年会审议通过的提案,对《公司章程》第127条等相关条款在会后及时进行修改,在2003年度股东大会上一并提交审议;
20、审议通过《年会的议案》;
关于年会的通知如下 :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04年4月27日上午九时三十分,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路12号金狮大厦3楼会议室
(2)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红利分配方案》;
●审议《关于公司提请部分董事、监事在公司取薪的预案》;
●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办法的预案》;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的议案;
●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审查与决策管理办法》议案;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事规则〉等三会议事规则、制度的议案》;
●审议《关于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议案》;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获取土地开发提供融资或担保的议案》;
●审议《关于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出席会议对象和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对象
①截止2004年4月22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
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律师。
●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①社会公众股股东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③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④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04年4月23日(9:00-11:00,14:00-16:30)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人出席时需持有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其他事项:
①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②公司地址:江苏苏州市新区狮山路12号金狮大厦6楼 邮政编码:215011
③联系电话:(0512)68096283 传真:(0512) 68099281
④联系人:缪凯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27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附件二: 回 执
截止?????年?????月?????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附件三: 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周祥生先生简历
周祥生先生,1948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曾任苏州横塘乡落星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苏州横塘农机厂厂长,现任苏州横塘乡落星村、新区落星村书记、社长、总经理。
附件四: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高管人员简历
总经理徐明先生简历
徐明先生,1961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大专毕业,现在读苏州大学会计与审计专业本科。曾任苏州乐园度假酒店总经理,苏州新城花园酒店(集团)副总经理,苏州百汇连锁店总公司总经理,现任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秘缪凯先生简历
缪凯先生,1962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师。浙江大学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现在读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曾任南通王府物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南通市建设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南通市投资管理中心主任,南通市计委主任助理,现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唐?先生简历
唐?先生,1968年12月出生,汉族,农工民主党,会计师。江苏电大审计专业毕业。曾任苏州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审计科科长、投资部副主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AB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吴光亚先生简历
吴光亚先生,1970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助理经济师。上海旅游专科学校管理系毕业,现在读苏州大学会计与审计专业(本科)、南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曾在江苏省苏州旅游职业高级中学任教,曾任苏州新区苏州乐园管理处、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游乐部、项目部、市场部、 旅行社副经理、办公室主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现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财务负责人潘翠英女士简历
潘翠英女士,1970年9月出生,汉族,会计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上海财经大学科技发展公司财务经理,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咨询部经理、资信评估部副经理,现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附件五:《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宁证监公司字【2004】27号《关于及时修改、制定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对相关管理办法也及时进行了修订,并按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章节内容如下:
原第四章第四节第七十六条:"(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外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修改为"(六)授权范围以外的为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事项;(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外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原第四章第四节第七十七条:"(六)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修改为"(六)对外担保及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参股公司进行担保;(七)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原第四章第四节第七十八条:"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于该人负责的合同"修改为"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于该人负责的合同,公司担保合同的签订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下列之一的单位担保:
●因公司业务关系需要的互保单位;
●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的单位;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二)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与本公司无股权关系的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对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参股公司需提供担保的原则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义务,并需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所称子公司是指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四)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为对内担保,为参股公司、其他法人单位担保为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互保、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原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九条"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为四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修改为"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董事会席位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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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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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延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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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披露日期为2004-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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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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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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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
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苏州新区创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
全体董事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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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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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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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24日召开四届四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投资参股苏州市商业银行的议案:同意公司参股苏州市商业银行,出资
总额为700万元,占苏州市商业银行总股本4亿元的1.75%,此参股项目需在苏州市商
业银行增资方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正式实施。
二、通过投资参股南京国际同仁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
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南京国际同仁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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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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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6)“苏州高新”公布股东更名的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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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14日接股东中信兴业信
托投资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592万股,占总股本5.67%)通知,
该公司已于2002年9月2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将原企业名称变更为中信信
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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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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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午9时30分,会期半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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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年会于2003年3月20日在苏州东山宾馆召开。应到董事12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实到董事12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等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吴友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3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94,080,750.88元,扣除外商投资子公司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1,885,096.81元,余额为92,195",654.07,合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905,716.56元,提取公益金7,640,676.88元,200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649,260.63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84,594,542.3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254,243,802.98元。
●本年度拟按每10股派送现金1.20元(含税)分配利润,以目前公司总股本45747万股计算,共分配利润54,896,400.00元,剩余利润199(,347,402.98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2003年,公司将分配一次利润,预计分配时间为200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数额为公司2003年实现净利润的30%-50%,公司2002年度未分配利润在2003年的分配比例为10%-20%,利润分配形式为派发现金或派送红股。2003年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实施,需由董事会以分配预案形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权力。
4、审议通过《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5、审议通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土地竞拍专项授权的预案,授权公司可以直接参予经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40%以下标的的土地竞拍活动。
6、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新港物业1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持有苏州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5%的股权,转让价格以2003年2月28日新港物业公司净资产为基础,约63万元重组后企业更名为"苏州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苏州高新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但由于苏州高新非关联董事未超过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如果关联董事不参与关联事项的表决,则苏州高新董事会将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17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的规定形成决议,为此,六名关联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
7、审议通过共同出资设立苏州高新福田粉末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日本福田金属箔粉工业株式会社以合资的形式在苏州高新区设立"苏州高新福田粉末有限公司",新公司总投资750万美元,注册资本450万美元,双方均以现金出资,本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20%的股权,日本福田出资360万美元,占80%的股权,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差额300万美元由合资企业向境内外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8、审议通过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大类及折旧年限补充修正的预案,同意公司因收购"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60.05%股权、设立控股"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占75%股份,使得公司经营范围扩大,固定资产大类增加,为能准确反映公司会计信息,决定在原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变的前提下,对会计政策中固定资产大类及折旧年限进行补充,补充修正日期从2002年1月1日起。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公司审计工作的预案,同意续聘该公司负责本公司2003年度审计工作。
10、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聘任吴光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同意聘吴光亚先生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03年4月24日上午九时三十分,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新区金狮大厦3楼会议室
2)会议审议事项:
①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②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③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④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红利分配方案》
⑤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⑥审议关于对公司土地竞拍进行专项授权的议案;
⑦审议同意公司下属企业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竞拍土地的议案(见2003年月1月11日《中国证券报》第13版、《上海证券报》第5版;
⑧审议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议案;
⑨审议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大类折旧年限补充修正的议案。
3)出席会议对象和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对象
①截止2003年4月17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
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律师。
●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①社会公众股股东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③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④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03年4月18日(9:00-11:00,14:00-16:30)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人出席时需持有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①公司地址:江苏苏州市新区狮山路12号金狮大厦6楼C座邮政编码:215011
②联系电话:(0512)68096281传真:(0512)68099281
③联系人:吴光亚
特此公告。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附件二:
回执
截止2003年4月1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附件三:吴光亚先生简历
吴光亚,男,汉,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7月毕业于上海旅游专科学校管理系,大学专科学历,助理经济师职称,1991()年7月江苏省苏州旅游职业高级中学教师年级组长;1995.11(".))先后任苏州新区苏州乐园管理处、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游乐部、项目部、市场部、旅行社副经理、办公室主任(主持工作)2002年1月起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至今;现在读苏州大学会计与审计专业(本科)、南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
附件四:《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与关联人之间签订关联交易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三条公司将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予以办理与披露。
第二章关联交易
第四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七)担保和抵押;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公司关联交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确实无法回避的,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在公告中作特别申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三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六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合资企业、联营企业);
2、本办法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二)款第1、2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1)父母;(2)配偶;(3)兄弟姐妹;(4)年满18周岁的子女;(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三)公司的潜在关联人是指;
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前述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第七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八条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四章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
第九条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
第十条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四)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5-10%的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五)协议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第十一条关联交易价格的管理
(一)交易双方应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逐月结算,每季度清算,按关联交易协议当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支付。
(二)在每一季度结束后进行清算时,如出现按照关联交易协议当中的约定需要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前一季度清算价格的情况,则依照如下程序办理:
1、如按照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清算价格与该协议中约定的基准价格相比变动超过±5%但不超过±20%时,由财务部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按照公司总经理确定的清算价格进行清算。该等事项需报公司董事会下设之审计委员会备案;
2、如按照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清算价格与该协议中约定的基准价格相比变动超过±20%但不超过±40%时,由公司报董事会下设之审计委员会审批,按照该委员会确定的清算价格进行清算;
3、如按照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清算价格与该协议中约定的基准价格相比变动超过±40%,由公司报董事会下设之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出具意见,然后由该委员会报公司董事会审批,按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清算价格进行清算。
(三)每一新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公司财务部门应将新年度各项关联交易执行的基准价格报董事会下设之审计委员会备案,并将上一年度关联交易价格的执行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审计委员会。
(四)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产品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跟踪,并将变动情况报董事会下设之审计委员会备案。
(五)董事会下设之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的,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的公允性出具意见。
(六)公司其他不可避免之临时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价格在确定之前,应交有关定价依据报董事会下设之审计委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价格发表否定意见的,公司应暂停该关联交易或在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肯定意见后进行该项关联交易。
第五章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
第十二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之间的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5%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5%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不含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协议累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预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董事会对涉及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发表意见,同时提请监事会出具意见。
第十六条重大关联交易,即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公司董事会要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并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交易的详细资料。
第六章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表决(但上述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有权参与该关联事项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1、与董事个人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
2、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或控制权的,该等企业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3、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
(四)、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得参加表决。关联股东有特殊情况无法回避时,在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可以参加表决。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对此作出说明,同时对非关联方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在决议公告中披露。
第十八条关联董事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关联关系董事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董事有权要求其回避;
(二)、当出现是否为关联关系董事的争议时,由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该董事是否属关联关系董事,并决定其是否回避;
(三)、关联董事不得参与审议和列席会议讨论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四)、董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董事所代表的表决权数后,由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五)、关联董事确实无法回避的,依据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原则办理。
第十九条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关联股东回避申请;
(二)、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时,由董事会临时会议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决定其是否回避,该决议为终局决定;
(三)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
第七章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公司对涉及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关联交易可以不公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涉及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应在签订协议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并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批露有关交易的详细资料。
第二十二条对涉及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必须在作出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易日期、交易地点;
(二)有关各方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及其目的的简要说明
(四)交易的标的、价格及定价政策;
(五)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
(六)关联交易涉及收购或出售某一公司权益的,应当说明该公司的实际持有人的详细情况,包括实际持有人的名称及其业务状况;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否有利的意见;
(八)若涉及对方或他方向公司支付款项的,必须说明付款方近三年或自成立之日起至协议签署期间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应当对该等款项收回或成为坏帐的可能作出判断和说明;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关联交易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还应参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披露。
第二十四条公司对涉及本办法第十四条的关联交易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在股东大会上应当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应当在关联易的公告中特别载明:"此项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对于此类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要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公司要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交易的详细资料。
第二十五条公司与关联方达成以下的交易,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表决和披露:
(一)关联方按照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或增发新股招股说明书以缴纳现金方式认购应当认购的股份;
(二)关联方依据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或者红利;
(三)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
(四)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公司必须在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二十七条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关联交易公告文稿;
(二)关联交易协议书;
(三)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比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决议事项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二十年。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以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目前公司正在试行,于2003年4月24日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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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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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6)“苏州高新”2002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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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2年 2001年 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万元) 254392.93 227024.10 12.06
股东权益(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141147.09 137417.16 2.71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77433.06 57361.13 34.99
净利润(万元) 9408.08 8485.86 10.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9220.30 7848.93 17.47
每股收益(元) 0.206 0.185 11.35
每股净资产(元) 3.085 3.00 2.8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92 2.99 -2.24
净资产收益率(%) 6.67 6.17 8.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6.53 5.71 14.3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3 0.545 107.34
公司2002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
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每10股派1.2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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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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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6)“苏州高新”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日期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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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20日召开2002年度董事会
年会及三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0派1.20元(含税)。
二、通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土地竞拍专项授权的预案。
三、通过关于受让新港物业1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苏州高新区经济
发展集团总公司持有苏州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5%的股权,转让价格约63万元。
重组后企业更名为“苏州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通过共同出资设立苏州高新福田粉末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日
本福田金属箔粉工业株式会社以合资的形式在苏州高新区设立“苏州高新福田
粉末有限公司”,新公司总投资750万美元,注册资本450万美元,双方均以现
金出资,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20%的股权,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差额300万美
元由合资企业向境内外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五、通过关于公司固定资产大类及折旧年限补充修正的预案。
六、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公司2003年度
审计工作的预案。
七、同意聘任吴光亚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4月24日上午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以
上有关事项。
(600736)“苏州高新”公布提示性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经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与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集团)共同投资成立的
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1月22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750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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