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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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的重大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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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股股东代表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药集团)告知,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获悉:上药集团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谦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谦益投资)于2005年4月15日签署了有关《法人股转让协议》。谦益投资拟将所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27325000股(占总股本的12.67%)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上药集团,上述股权转让将在报经有关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上述转让完成后,股权收购人上药集团将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27325000股,并代表国家持有公司国家股56939896股,两项合计后将共持有公司股份为84264896股,占总股本的39.08%。股权收购人上药集团将按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申请。
而谦益投资则将不再拥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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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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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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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05年4月11日、12日、13日已连续三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公告如下:
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鉴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仍在报批程序中,故预计公司2004年度将出现亏损(上述业绩预亏事项在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已作披露,2004年度报告拟于2005年4月23日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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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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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04-25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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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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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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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42)“ST中西”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18日召开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应收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股票抛售款项继续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决定在2004年度中计提的坏帐准备额为49547343.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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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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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的公告 ,2005-03-16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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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1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公司公告》。公司持有的岁宝热电流通股3575822股及01000420国债38600手被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浜路营业部于2001年1月4日擅自抛售,有关款项至今尚未归还。
公司现已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发出的有关《民事裁定书》。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该《民事裁定书》项下的原告为公司;被告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上海陆家浜路营业部。
《民事裁定书》称:鉴于在审理中,公司以该案纠纷已提请上海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为由,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法院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公司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正在加紧上述有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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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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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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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42)“ST中西”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发出的(2004)浦民督字第226号《支付令》(下称:《支付令》)。该《支付令》项下的申请人为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下称:中信银行);被申请人为公司和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张江集团)。
《支付令》称:公司和张江集团曾于2004年2月18日与中信银行分别签订了有关《人民币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中信银行向公司提供115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自2004年2月18日至2004年7月31日止,张江集团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合同订立后,中信银行依约放款,但公司和张江集团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据此,中信银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公司归还上述1150万元借款,支付利息401881.8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张江集团承担相应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现已收到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发出的(2005)卢民二(商)初字第35号《应诉通知书》以及相应的民事诉状副本(下称:《诉状》)。该《诉状》项下的原告为民生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民生担保);第一被告为公司;第二被告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药集团)。
《诉状》称:公司曾于2002年6月26日与民生担保签订了金额为4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民生担保向公司提供上述借款,借款期限自2002年6月26日至2002年9月26日止,利率按中国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民生担保向公司提供上述借款后,至还款期限,公司未能向其归还。
《诉状》又称:2004年3月19日,公司和上药集团向民生担保出具有关债务确认函,明确公司承诺于2004年8月27日前还款;上药集团作为保证人,为该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公司至今未能归还借款,上药集团也未履行相应保证义务。
据此,《诉状》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公司归还上述400万元借款;
2、判令上药集团承担相应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公司和上药集团承担案件诉讼费。
目前,公司正在加紧有关案件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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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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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转增,10转增6上市日 ,1997-06-16 |
转增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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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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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送股,10送2.5登记日 ,1997-06-13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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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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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送股,10送2.5除权日 ,1997-06-16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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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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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转增,10转增6除权日 ,1997-06-16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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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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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送股,10送2.5上市日 ,1997-06-16 |
送股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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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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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转增,10转增6登记日 ,1997-06-13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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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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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中期送股,10送3登记日 ,1999-10-29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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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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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中期转增,10转增2登记日 ,1999-10-29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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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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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中期转增,10转增2除权日 ,1999-11-01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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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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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中期送股,10送3送股上市日 ,1999-11-01 |
送股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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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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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中期送股,10送3除权日 ,1999-11-01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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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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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中期转增,10转增2转增上市日 ,1999-11-01 |
转增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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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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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送股,10送2.5登记日 ,1997-06-13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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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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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转增,10转增6登记日 ,1997-06-13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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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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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转增,10转增6转增上市日 ,1997-06-16 |
转增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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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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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转增,10转增6除权日 ,1997-06-16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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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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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送股,10送2.5除权日 ,1997-06-16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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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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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送股,10送2.5送股上市日 ,1997-06-16 |
送股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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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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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4预亏](600842) ST中西: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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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鉴于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04年11月24日、25日、
26日已连续三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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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鉴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仍在报批程序中,故预计公司2004年度将出现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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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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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42)“ST中西”公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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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19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传票》以及相应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以下简称诉状)。
该诉状项下的原告为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浦东分行),第
一被告为上海众玺微电子元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玺公司),第二被告为公司。
诉状称:1999年11月8日,中行浦东分行与众玺公司签订了一份《短期人民
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年利率为6.345%,期限为9
个月。同日,中行浦东分行又与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明确公司为众玺公司
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合同签订后,中行浦东分行依约放款。该笔贷款
到期后,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借款展期补充协议》,约定将贷款展期9个
月,公司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展期后年利率6.534%)。
诉状还称,贷款到期后,经中行浦东分行多次催讨,众玺公司于2002年3月
12日向中行浦东分行出具一份分期还款承诺书,并由公司盖章确认。但众玺公司
仅于2002年4月分两次共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60万元。此后,虽经中行浦东分行
多次催讨,众玺公司和公司均未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为此,中行浦东分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众玺公司归还中行浦东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440万元、欠息人民币
672780.96元(暂计至2003年3月20日)及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2、判令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众玺公司和公司承担。
根据法院传票,本案将于2003年6月17日下午1时45分开庭审理。
截至公告日止,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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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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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42)“ST中西”公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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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曹杨
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流动资金借款7750万元逾期未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判决公司偿还本息和逾期利息,担保人上海申华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申华控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承担全部保证责
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近日,二中院再次向公司发出《传票》以及相应的三份《民事诉讼状》。现
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上述《民事诉讼状》项下的原告为申华控股,被告为公司。《民事诉讼状》称:
申华控股已于2003年5月29日为公司的上述逾期债务承担了全部保证责任,向上海
银行归还了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和诉讼费共计84336476.46元。申华控股由
此获得了向公司追偿的权利。
为此,申华控股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公司归还其人民币84336476.46元。
2、公司向其支付利息(自2003年5月29日起算,至判决生效日止,按每万分之
二点一计)。
3、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
截至公告日止,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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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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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42)“ST中西”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及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诉讼仲裁,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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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召开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及三届十
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关于同意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上海中西医药有限公司参股组建上海汇恩医
药配送有限公司的预案: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上海中西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
医药)拟与上海维科实业有限公司、China Medical Logistics Ltd. 共同出资组建
上海汇恩医药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恩配送),汇恩配送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中西医药拟以现金和无形资产方式出资2400万元(其中以现金投入1400万元,以客
户资源和销售网络等无形资产投入1000万元),占48%股权。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6月30日下午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02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等及以上事项。
(600842)“ST中西”公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1年7月11日向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卢湾
支行(以下简称深发展)借款1500万元,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
控股)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
至2003年3月9日,公司尚欠付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为此,深发展诉至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要求公司和申华控股偿还借款本息。
一中院已于2003年3月13日向公司和申华控股发出《应诉通知书》。
现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案的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院于2003年5月15日向公司和申华控股发出《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
定书》称:在本案审理中,原告深发展于2003年5月6日向一中院提出撤诉申请。一
中院认为,深发展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发展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征)和财产保全费共计81753.50元均由原告深发展负担。
截至公告日止,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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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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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下午2时,会期半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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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于2003年5月30日在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唐颢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8人,董事董淑珍、王海钧、宋世鹏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被提名人以姓氏笔划为序)。
1、提名王联华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王耀宗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提名陈振婷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提名温定凯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5、提名方芳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6、提名朱文学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7、提名华菊耀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8、提名何小华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9、提名陈根发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0、提名郭景新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1、提名唐颢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同意本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上海中西医药有限公司参股组建上海汇恩医药配送有限公司的预案。
为配合本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步骤,改变目前单一的医药和精细化工制造业经营格局,本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上海中西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医药)拟与上海维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实业)、China Medical Logistics Ltd.(以下简称CML)共同出资组建上海汇恩医药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恩配送)。
汇恩配送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中西医药拟以现金和无形资产方式出资2400万元(其中以现金投入1400万元,以客户资源和销售网络等无形资产投入1000万元),占48%股权;维科实业拟以现金方式出资250万元,占5%股权;CML拟以现金方式出资2350万元,占47%股权。
汇恩配送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医药产品仓储配送 (不含运输,上述经营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涉及许可管理的凭许可证经营)。
有关汇恩配送合资合同、合资章程的签署和设立登记事宜将授权中西医药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维科实业为一家国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住所为上海市仓基弄3号,法定代表人为赵金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要经营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等。
CML为一家在英属处女群岛(BVI)根据该地《国际商业公司法》成立的国际商业公司,该企业注册于2003年2月20日。
本项预案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召开时间:2003年6月30日下午2时正
2、会议地点:上海宜川路300号新上海影都
3、会议议程:
(1)审议本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本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本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2003年度审计费用的预案。
(6)审议关于本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相关事宜的预案。
(7)审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预案(简历附后)并选举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8)审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预案(简历、候选人和提名人声明附后)并选举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审议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预案并选举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0)审议关于同意本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上海中西医药有限公司参股组建上海汇恩医药配送有限公司的预案。
4、出席会议的对象:
(1)本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6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为切实做好有关"防非"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全部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股东登记务请详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股东参会登记表附后)。
来函请寄:上海市交通路1515号,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处;邮政编码:200065。
传真:021-56083743,传真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参会登记。
(2)登记附件:凡符合参会条件的股东,请在信函和传真中附上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法人股东请在信函和传真中附上单位介绍信、股票帐户、参会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
(3)登记截止时间:2003年6月18日下午4:00。
A、信函登记截止时间以该函到埠邮戳时间为准。
B、传真登记截止时间以本公司收到该传真时间为准。
6、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21-56082188*351
联系人:冯骏、梁虎
上述表决中,独立董事杨建文先生和陈振婷女士均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本人决定参加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注:上述资料务请准确填写,以确保能及时收到会议通知。
2003年 月 日
附件二:股东参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兹全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03年6月30日召开的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注册)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地址:
委托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地址:
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附件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以姓氏笔划为序)
方芳:男,45岁,经济师。历任上海红星农场团委书记、上海长征药厂团支部书记、上海市医药管理局团委副书记、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部主任科员、副部长、董事会秘书、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等职。
朱文学:男,37岁,经济学硕士,会计师。曾担任过高校教师,从事过社会审计工作;历任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等职。
华菊耀:男,53岁,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上海公交一汽公司总办副主任、企管办主任、浦华出租汽车公司总经理、申华客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等职。
何小华:男,33岁,大学学历,历任中房上海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资金部部长、公司副总裁、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等职。
陈根发:男,50岁,大专学历。曾在上海拖拉机齿轮厂、上海拖拉机内燃机公司、上海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现任上海天济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郭景新:男,35岁,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上海原子核研究所、历任华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
唐颢:男,40岁,研究生学历,律师。历任上海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白猫集团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等职。
附件四: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联华:男,43岁,法学学士,高级律师,上海市法学会会员。
1983年2月至7月在上海市南市区司法局工作;
1983年至1988年在上海市南浦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1988年至1995年在上海市经建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1995年至今任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王耀宗:男,58岁,中共党员,硕士,教授。曾任国家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局长。现任国家考试委员会委员、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北京市医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医学会副会长、北京医院管理协会副会长。
陈振婷:女,41岁,硕士,注册会计师,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
1984年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
温定凯:男,50岁,华东师范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单科结业,高级咨询管理师。
1973年至1978年在铁道兵第十五师任宣传员;
1978年至1983年在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任办事员;
1983年至1985年在中国科技大学振华公司国际服务部任经理;
1985年至1987年在上海市作家协会作家服务社任经理,其间曾创建了上海市首家私营书店;
1987年至1994年为出版发行的自由职业人;
1994年至今任上海思源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附件五: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联华先生、王耀宗先生、陈振婷女士和温定凯先生为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5月30日于上海
附件六: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联华,作为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联华
2003年5月30日于上海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耀宗,作为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耀宗
2003年5月30日于上海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振婷,作为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振婷
2003年5月30日于上海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温定凯,作为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温定凯
2003年5月30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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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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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42)“ST中西”公布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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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曾因对外借款需要,公司2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中科创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康达尔)互为借款对等担保方,互保限额为贰亿元的议
案。
依据该项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遂于2000年8月17日为ST康达尔向福建兴业银行
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13000万元提供了担保。
2002年8月17日,上述13000万元借款又获得了展期,约定展期到2003年8月17
日。同时,ST康达尔与兴业银行又签订了《质押合同》。根据《质押合同》,ST
康达尔提供其所拥有的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吉水厂)70%股权作为
上述13000万元借款的质押物。
2003年6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发出的《仲裁通知》以及相应的《仲
裁申请书》副本。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该《仲裁申请书》项下的申请人为兴业银行,被申请人为ST康达尔与公司。《仲
裁申请书》称:由于申请人兴业银行从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查询得知,ST康达尔
目前已发生多笔逾期贷款,累计金额约人民币2.3亿元。故根据借款合同约定,要求
ST康达尔提前还款或采取有效措施,但ST康达尔未予置理。
为此,兴业银行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如下:
1、要求ST康达尔偿还兴业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0万元及其至归还当日所产生
的全部欠息。
2、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要求依法处置ST康达尔质押的布吉水厂股权以清偿债务。
4、本案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兴业银行实现债权所需要的其他相
关费用由ST康达尔和公司承担。
截至公告日止,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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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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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42)“ST中西”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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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二、通过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及独立董事。
四、通过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上海中西医药有限公司参股组建上海汇恩医药配送
有限公司的议案。
(600842)“ST中西”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召开四届一次董、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唐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聘任华菊耀为公司总经理。
三、聘任张兴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
四、聘任冯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授权代表。
五、选举柳东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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