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199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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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转增,10转增2登记日 ,1997-05-29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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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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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转增,10转增2转增上市日 ,1997-05-30 |
转增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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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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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分红,10派0.5(含税),税后10派0登记日 ,1997-05-29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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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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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分红,10派0.5(含税),税后10派0除权日 ,1997-05-30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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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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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转增,10转增2除权日 ,1997-05-30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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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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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送股,10送1送股上市日 ,1997-05-30 |
送股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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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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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送股,10送1登记日 ,1997-05-29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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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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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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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2)“中炬高新”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9日召开200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出售公司所持有中山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中山联兴造纸有限公
司各30%股权的议案。
二、通过投资下属企业美味鲜公司扩产技改项目的议案。
三、选举李东君为公司董事。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9日召开四届十一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原职工代表张卫华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李常谨为新任监事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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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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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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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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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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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379,482,801.05 2,395,299,915.2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287,892,894.38 1,266,958,180.25
每股净资产 2.862 2.81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820 2.773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782,847.07 144,757,291.94
每股收益 0.0168 0.0460
净资产收益率(%) 0.58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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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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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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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2)“中炬高新”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前收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
的有关《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
1、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建设实业公司(公司股东
之一,持有公司2.86%股份)返还所欠借款本金6477375.38元,并同时向原告支付
其占用该款期间的利息(该利息从2001年12月30日起计,至清偿欠款之日止,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3、驳回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128292元,由原告负担89804.4元,由公司负担38487.6元;反诉
费39889元,由公司负担;案件审计费3000元,由原告以及公司各负担1500元。
公司经研究,不服判决,决定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除本公告涉及的
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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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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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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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9月25日上午九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1人,独立董事江华因事授权独立董事于爱莲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谢力健先生主持,经到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出售公司所持有中山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中山联兴造纸有限公司各30%股权的议案(详见2004年9月28日本公司《关于拟出售中山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中山联兴造纸有限公司各30%股权的公告》(临2004-012号))。
二、关于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3420万元逾期贷款的清偿议案(详见附件二)。
三、关于投资下属企业美味鲜公司扩产技改项目的议案(详见2004年9月28日本公司《关于拟投资美味鲜公司20万吨系列调味品扩产技改项目的公告》(临2004-013号))。
四、关于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内容:
1、关于出售公司所持有中山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中山联兴造纸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关于投资下属企业美味鲜公司扩产技改项目的议案。
3、选举李东君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的议案(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4年8月31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04-009号))。
公司决定于2004年10月29日,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时间:2004年10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正。
2、会议地点:广东中山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议程:
①审议出售公司所持有中山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中山联兴造纸有限公司各30%股权的议案。
②审议投资下属企业美味鲜公司扩产技改项目的议案。
③选举李东君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资料将于会议召开五个工作日前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出席会议办法:
①出席对象: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2004年10月2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②登记手续:
2004年10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请符合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和法人单位证明(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中山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厦三楼证券部
邮 编:528437
联系电话:0760-5596818转2033、5599947
传真:0760-5596877
③凡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后。
④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单位)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关于中山农村信用合作社逾期贷款的债务清偿议案
截至2004年9月20日,公司欠中山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债权银行)人民币逾期贷款本息合计40,808,370.91元,其中本金3,420万元,利息6,608,370.91元。为解决上述逾期贷款问题,经公司与债权银行协商,达成了以土地加部分现金偿还贷款的办法。
一、实施方案
1、公司以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壕头村的一幅面积约81.65亩商住用地之使用权作价抵偿上述部分贷款本息。按照中山市科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4)第091303号评估报告,上述土地评估单价640元/m2,总评估值34,837,000元。
2、双方确认:上述土地之使用权以45万元/亩(折合约675元/m2)作价,合计36,741,258.89元,抵偿公司所欠债权银行借款本金31,200,000元、利息5,541,258.89元。
3、作上述以地抵债后,公司于有关《债务清偿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以现金清还公司抵债后剩余的本息合计4,067,112.02元(其中本金300万元、利息1,067,112.02元),具体还款计划: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归还100万元,余款在2004年12月20日前清还。
二、本次债务清偿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债务清偿方案的实施,不影响本公司当期损益。
2、本次债务清偿方案,公司以土地资产抵偿给债权银行,一方面,激活了沉淀的存量资产,使土地资产以较高价值变现;另一方面,减少了公司的短期借款总额,每年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约370万元,达到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效益的目标。
本次债务清偿方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资产处置权限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协议生效并实施。
备查文件:
(2004)中科资评字第091303号《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
中农信债清字[2004]第10号《债务清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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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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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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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4月20日(星期二)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12人,董事钟浦江因事未能出席,全权委托刘荣健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黄建驹先生、张卫华先生、欧阳锦全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葛志斌先生主持,经到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公司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依据北京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20,919,597.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0,684,756.48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11,604,353.7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95,148.35元,提取法定公益金897,574.12元,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3,288,496.76元,提取储备基金2,274,918.24元,提取企业发展基金754,550.45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02,593,665.84元。
国土资源部出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生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房地产市场统计数据显示,土地公开交易后,地价的上涨速度远远大于房价的上升速度。由于公司属园区开发类企业,原通过政策优势取得的大片工业土地存货随着开发区的迅速发展而日渐减少,公司将对园区存量土地的深度开发,以提高附加值,同时积极开展园区物业管理、开发区物流等业务,维持公司的稳定快速发展,公司前期通过资产重组取得的大量优质商住用地也将使公司获得新的发展机遇;因此,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土地的开发建设。同时,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下属企业的发展喜忧参半,公司需要预留资金进行技改或重组,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另外,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差,负债中短期借款占了较大比重,且还存在部分逾期贷款,公司面临较重的短期偿债压力。
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不进行分配,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公司章程修正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需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即: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七、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八、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正案;
九、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十、公司董事、高管变动议案:
因工作变动,葛志斌、傅少杰、吴绍森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推荐陈建明、梁挺、陈秀贤为董事候选人;乔力克因个人健康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推荐公司副总经理邓春华为董事候选人。
十一、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十二、公司200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以上议案六、七、八、九、十一、十二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一、三、四、五、六、十项需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的议案:
会议审议内容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公司章程修正案;
(七)公司董事变动的议案;
上述议案等股东大会资料将于会议召开五个工作日前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会议时间:2004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正。
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厦四楼会议室。
出席会议办法:
①出席对象: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2004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②登记手续:
5月24日上午9:00至16:00请符合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和法人单位证明(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中山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厦三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760-5596818转2033、5599947
传真:0760-5596877
③凡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后。
④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单位)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陈建明先生,男,195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科员、科长;阳江市阳东县农机局副局长兼党支部书记;中山市经济贸易局科长;中山市冠中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梁挺先生,男,1967年8月出生,中共预备党员,本科学历,历任中山市西区职业中学教师;广东发展银行中山分行会计主办、证券部会计主办;广发证券中山营业部开发部经理、小榄营业部交易部经理;广发证券佛山营业部中山片区营销总监;现任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副经理。
陈秀贤女士,195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管理在职研究生,历任中山拖拉机厂企管科科长;中山市北区办事处副书记、区长;中山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邓春华先生,男,196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煤炭部地质总局财务处科员、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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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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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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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2003年 2002年
主营业务收入 714,604,480.20 821,916,246.50
净利润 20,919,597.28 10,989,358.18
总资产 2,395,299,915.23 2,432,366,056.58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权) 1,266,958,180.25 1,251,871,549.14
每股收益(摊薄) 0.0465 0.0244
每股净资产 2.815 2.782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773 2.73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349 0.6079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1.65 0.88
公司2003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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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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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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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召开四届十三次董事
会及四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二、通过公司章程修正预案。
三、通过公司董事、高管变动议案。
四、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通过公司200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5月27日上午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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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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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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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28日召
开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资产置换的议案:公司已
与中山火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建发公司)于2004年11月26
日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和《土地置换协议》,公司拟与建发公
司进行以下两项捆绑的资产置换:1、公司将非重点发展的下属控
股、参股9家企业的股权及21家单位的债权按截至2004年10月31日
的帐面价值共2.26亿元,以及现金2800万元,合共2.54亿元,与
建发公司位于京珠高速公路西侧、五马蜂公园东侧的中山市城东片
区的585.1456亩商住地进行置换;2、公司将位于京珠高速公路西
侧、濠头中学北侧的中山市城东片区的1240亩(合共3.53亿元)商住
地与建发公司位于中山火炬开发区东河工业区的976.5911亩工业地
和位于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的2014.6538亩工业地进行置换。
本次置换是参照市场最近土地平均交易价格的等值置换。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12月30日上午召开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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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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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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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2)“中炬高新”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5日召开四届十九次董
事会,会议同意免去张朗生总经理职务,聘任熊炜为公司新任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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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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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由“葛志斌”变为“谢力健” |
法定代表人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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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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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取消召开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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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2)“中炬高新”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定于2004年12月30日上午召开200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资产置换事项。现由于中山市城东的整体规划
尚存在不确定性,且本次资产置换涉及到较大宗的土地交易,程序复杂。协议对
方中山火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尚未就置换事项取得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因此
,本次资产置换需作进一步的可行性论证,公司决定取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待
资产置换的相关条件成熟后,再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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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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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由“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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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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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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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2)“中炬高新”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前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
称:高院)发出的有关民事判决书,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该案的原告为公司股东之一中山市建设实业公司(持有公司2.86%股份,下称
:建设公司);公司为被告。由于借款纠纷一事,建设公司于2003年11月向中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建设公司清偿借款本金1998
万元,2002年1月至实际还清日止的利息。公司依法向建设公司提起反诉,要求
建设公司返还公司多支付的利息5975837.04元。
2004年9月,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
告建设公司返还所欠借款本金6477375.38元,并支付占用该款期间(从2001年12
月30日起计,至清偿欠款之日止)的利息,同时驳回原告及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与建设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高院提起上诉。
高院于2004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除本公告涉及的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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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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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2)“中炬高新”200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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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3年3月31日
总资产(万元) 242724.77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125543.65
每股净资产(元) 2.79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744
2003年1-3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3611.16
每股收益(元) 0.0081
净资产收益率(%)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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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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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2)“中炬高新”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基本资料变动,日期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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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23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二、续聘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三、聘任张朗为公司董事。
四、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23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二、续聘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三、聘任张朗为公司董事。
四、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600872)“中炬高新”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23日召开四届八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与国家高技术绿色材料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绿色材料中心)合作
对新士达公司及森莱公司进行重组的议案:经充分协商,公司与绿色材料中心拟
定如下重组方案:公司拟通过收回中山市新士达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士达公
司)的闲置厂房及部分设备帐面净额2723万元,实行减资。减资后的净资产帐面值
调减至1668万元。绿色材料中心和新士达公司管理和技术人员分别以现金455万元
和360万元购入公司的极板车间、配电房和部分土地使用权,并以上述所购资产作
为对新士达公司的出资。新士达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增资后的注册资本确定为4500
万元,其中公司以新士达减资后的帐面净资产1668万元,加上公司新建的综合楼、
第25栋及供配电工程资产帐面价值762万元,再加上应收中山森莱的部分债权180万
元,共出资2610万元,占58%股权。吸收合并、增资后新士达公司更名为中炬森莱
高技术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6月27日上午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
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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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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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9时,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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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3年5月23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10人,董事张志刚、胡滨、钟蒲江因事未能出席,张志刚、胡滨全权委托董事葛志斌,钟蒲江全权委托董事李东君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黄建驹先生、张卫华先生、欧阳锦全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葛志斌先生主持,经到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与国家高技术绿色材料发展中心合作对新士达公司及森莱公司进行重组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二、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我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变更前为: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金、银、小轿车及化学危险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纺织、针织品、建筑材料。生产和销售高新技术产品、绒布底浆化学制剂、塑料真空气泡膜、珍珠棉制品、电池。经营房地产(至2006年4月6日止),实业投资,设备租赁,技术咨询、信息咨询,人员培训,供水服务。
拟变更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房地产经营(至2006年4月6日止),物业管理,二次供水服务。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实业投资,设备租赁,技术咨询、信息咨询。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金、银、小轿车及化学危险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纺织、针织品、建筑材料。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按〖99〗外经贸政审函字588号文经营)。
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章程第十三条有关经营范围的内容也要相应进行修改。
三、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通过董事换选增加3名独立董事:提议股东大会免去许哲雄、胡滨、李东君董事职务,提名于爱莲女士、程禹斌先生、江华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分别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以上议案二、三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的议案;
会议审议内容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等股东大会资料将于会议召开五天前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会议时间:2003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正。
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厦四楼会议室。
出席会议办法:
①出席对象: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2003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②登记手续:
2003年6月26日上午9:00至16:00请符合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和法人单位证明(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中山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厦三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760-5596818转2033、5599947
传真:0760-5596877
③凡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后。
④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5月23日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出席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单位)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关于与国家高技术绿色材料发展中心合作对新士达公司及森莱公司进行重组的议案
电动汽车是汽车产业发展的方向,电动汽车技术于"八五"、"九五"和"十五"期间均被列入国家攻关和重大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以储氢稀土合金为原材料的氢镍电池具有储能大、无污染、充放电迅速等显著优点,被誉为"绿色电池",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应用领域极具发展潜力。1992年,经过全国范围激烈的竞标,国家科技部确定"863"新材料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氢镍电池的中试基地落在中山森莱高技术公司(本公司占49%,以下简称中山森莱)。1993年,本公司投资设立中山市新士达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士达公司)以及与包头钢铁稀土公司合作投资设立生产储氢合金粉的中山天骄稀土材料公司,以推动我国氢镍电池的产业化。经过多年的发展,新能源产业已成为本公司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近,根据新能源电池的市场和行业的发展情况,本公司与国家高技术绿色材料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绿色材料中心)经协商达成意向:以本公司的全资企业新士达公司为平台,以绿色材料中心作为技术依托,通过吸收合并中山森莱、引入绿色材料中心经评估的动力电池技术和部分关键生产设备、吸收关键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资金进行增资,完成本公司新能源产业的重组。这一举措将提升本公司新能源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重组背景
1、新士达公司:成立于1993年7月,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实际持股比例100%,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氢镍、镉镍系列电池产品、移动电话电池、移动电话配件、可充电电池及配件及电池原材料销售等。根据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天孜京审字〔2003〕第290号),截至2002年12月31日,新士达公司总资产为6349万元,净资产为4327万元(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01万元)。2002年实现销售收入4726万元,净利润212万元。
新士达公司建厂初期生产规模是按烧结正极、拉浆负极的工艺进行设计的,因应国内外市场的变化,新士达公司及时调整了工艺及产品结构。原设计的部分厂房及配套设备由于不适合生产流程的需要,多年来一直闲置。本公司通过减资收回闲置资产,以出租、转让等方式盘活,不但可保障新士达公司的正常运作,还可提高资产的收益率。
随着新士达公司产销规模的快速增长,急需增加新的专业厂房以及生产和开发设备,吸收合并中山森莱后可充分利用其专业生产厂房和研发设备,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
作为氢镍电池的生产性企业,新士达公司的研发能力较弱,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新士达公司的行业风险和市场风险逐步加大。通过吸收绿色材料中心的动力电池技术,企业的产品线将得到延伸,技术开发力量将得到加强,代表电池行业前沿技术的动力电池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中山森莱:成立于1992年3月,注册资本14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130万元,本公司实际投资1000万元,占49%。中山森莱成立后一直承担"863"氢镍电池产品的中试任务,对推动我国氢镍电池的产业化作出了贡献。但由于规模小,资产利用率低,未能形成有效的盈利模式。根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2002〕B-1115号),截至2002年10月31日,中山森莱的总资产为1026万元,净资产为-611万元;2002年1-10月实现销售收入129万元,净利润-103万元。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龙源智博评报字〖2002〗第B-150号),截至2003年3月31日,森莱公司的帐面总资产为984.75万元,评估值为1595.2万元;帐面净资产为-635.63万元,评估值为-25.19万元;主要债权人为本公司和绿色材料中心。当年为便于中试基地工作的快速开展而设立的中山森莱,其运作方式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通过重组发挥中山森莱的技术研发优势已是当务之急。
3、国家高技术绿色材料发展中心:直属国家科学技术部,承接国家镍氢动力电池项目研究已有多年,取得了进入动力电池研究领域的准入资格,其动力电池技术经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龙源智博评报字〖2002〗第B-1024号)评估价值为1500万元。
二、重组方案
经充分协商,本公司与绿色材料中心拟定如下重组方案:
1、新士达公司减资
截至2003年3月31日,新士达公司帐面总资产为6263万元,净资产为4391万元。本公司拟通过收回新士达公司的闲置厂房及部分设备帐面净额2723万元,实行减资。减资后的净资产帐面值调减至1668万元。
2、绿色材料中心和新士达公司管理和技术人员分别以现金455万元和360万元购入本公司的极板车间、配电房和部分土地使用权(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龙源智博评报字〖2003〗第B-147号〕,截至2003年3月31日,上述资产的评估值为822.38万元),并以上述所购资产作为对新士达公司的出资。
3、增资、吸收合并
新士达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增资后的注册资本确定为45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新士达减资后的帐面净资产1668万元(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龙源智博评报字〖2003〗第B-149号〕,截至2003年3月31日,减资后新士达公司的帐面总资产为3539.8万元,评估值为3742.31万元;帐面净资产为1668.24万元,评估值为1718.16万元),加上本公司新建的综合楼、第25栋及供配电工程资产帐面价值762万元(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龙源智博评报字〖2003〗第B-148号〕,截至2003年3月31日,上述资产的评估值为762.73万元),再加上应收中山森莱的部分债权180万元,共出资2610万元,占58%股权;绿色材料中心以动力电池专有技术协议作价出资1075万元(评估值1500万元,龙源智博评报字〖2002〗第B-1024号),以受让本公司的厂房资产出资455万元,共出资1530万元,占34%股权;新士达公司的关键管理及技术人员以受让本公司的厂房资产出资360万元,占8%股权。新士达公司和中山森莱原已形成的品牌、商誉等由吸收合并后的新士达公司享有,中山森莱除去我司已转作出资的180万元债务外的其他资产、债权债务由吸收合并后的新士达公司接收、承担。
4、更名
吸收合并、增资后新士达公司更名为中炬森莱高技术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重组产生的损益及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本次重组不产生损益,不影响公司2003年度的业绩。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国家级开发区招商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目前仍存在投资较分散,产业规模小、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等问题。本次新能源企业的重组是公司整合资源,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中山森莱成立以来一直承担国家"863"计划中试基地的中试任务,尽管该公司在氢镍电池的新产品研发、大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由于国内技术市场的成熟度以及产品市场的迅速变化等原因,中山森莱无法形成有效的盈利模式。通过本次重组,可实现氢镍电池中试基地和生产基地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中山森莱多年的中试经验及技术力量加速氢镍电池的产业化进程,并提高中山森莱的厂房及设备等资产运作效率,达到盘活资产的目的。
目前新士达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显示,虽然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增长,但由于国内生产同类电池生产厂家迅速增加,手机电池及小型可充电电池市场竞争激烈,毛利率下降,盈利前景不容乐观。鉴于上述现状,通过重组,剥离闲置资产,整合优势资源,提高新产品的开发能力,抢占行业发展的制高点,顺利实现产品的开发、升级,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才能保持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虽然本公司对新士达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为58%,但预计三年内新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将每年递增25%~30%,且动力电池作为重组后的中炬森莱高技术有限公司的战略项目,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动力电池必将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四、授权经营班子办理重组的具体事宜
本次重组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资产处置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办理签署合同、减资、吸收合并、增资和更名等具体事宜。
备查文件:
1、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天孜京审字〔2003〕第290号)
2、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2002〕B-1115号)
3、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龙源智博评报字〖2002〗第B-1024号、〖2003〗第B-147号、第B-148号、第B-149号、第B-150号)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爱莲,女,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
1983年7月至1989年1月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作;1990年9月至1994年3月在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1994年3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监管部工作;1997年12月至2002年1月在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投行北方管理总部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02年10月在甘肃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2年11月至今在北京合仕鼎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程禹斌,男,1968年出生,中山大学法学院经济学学士,高级律师。
1990年至2001年,历任南海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山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创始及合伙人。2002年至今为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创始及合伙人。
1992年至今在《中国律师》、《中国司法》、《律师与法制》、《广东律师》等刊物上发表了十多篇专业论文;曾协助中山市首家企业在香港创业板间接上市;并参与了中山市三十多家国有企业的转制、改制及多家企业的资产、债务、股权重组、购并业务。在公司及投资、合同法与担保法、国际贸易、金融期货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经验。
江华,男,1963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硕士,1993年取得国内首批证券律师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金融证券法律工作经验。
1987年9月至1992年10月,在中国工运学院劳法系任讲师;
1993年1月至1994年6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994年6月至2001年4月,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01年4月至今任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于爱莲,作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性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但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和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于爱莲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程禹斌,作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性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但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和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程禹斌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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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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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2)“中炬高新”公布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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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于2001年2月28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撤销。由
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联合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依据财政部有关
函的意见,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原有投资业务划转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经中
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决定,成立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03年5月29日,由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公司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划转协议,将其所持有的“中炬高新技术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25698256股以每股壹元人民币转让给信达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
本次变动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不再持有中炬高新的股份;信达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中炬高新社会法人股25698256股,占该公司股本的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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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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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2)“中炬高新”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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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7日召开200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经营
范围拟变更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房地产经营(至2006年4月6日止),物业管理,
二次供水服务。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实业投资,设备租赁,技术咨询、信息
咨询。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金、银、小轿车及化学危险品)、百货、五金、交
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纺织、针织品、建筑材料。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
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
易。
二、通过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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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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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2)“中炬高新”公布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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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通知,公
司第二大股东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已于2001年2月28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撤销,由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共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依据
有关函的意见,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原有投资业务划转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经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决定,成立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并将原中国信达信
托投资公司拥有的公司全部股权,作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资本金项下对信达
投资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据此,于2003年5月2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有
关规定,现就公司法人股股权变动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法人股25698256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5.71%;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
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拟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拥有的公司法人股
25698256股,以每股壹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二、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法人股25698256股,
占总股本的5.71%,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名下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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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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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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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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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预增](600872) 中炬高新:2004年一季度业绩增长提示性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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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一季度业绩增长提示性公告
2003年一季度,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净利润为364.4万元(未
经审计);2004年一季度,公司经营继续保持较好态势,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
2004年一季度公司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04年一季
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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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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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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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412,944,440.97 2,395,299,915.2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272,833,756.47 1,266,958,180.25
每股净资产 2.828 2.81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817 2.773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319,614.30 30,319,614.30
每股收益 0.0135 0.0135
净资产收益率(%) 0.48 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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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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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年度分红,10派6(含税),税后10派0,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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