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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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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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召开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成员,其中关于对董事候选人王捷的选举没有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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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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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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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洛阳玻璃”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3月30日公布以来,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洛玻集团)通过多种形式与A股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现根据沟通结果,洛玻集团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洛玻集团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1000000股支付给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即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股份的股东可获得4.2股股份。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4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公司A股股票将于2006年4月10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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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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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
上交所公告,股权分置,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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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洛阳玻璃”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4月24日14:30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21日、24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洛玻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共计安排16000000股股份,即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股份的股东可获得3.2股股份。
洛玻集团除承诺将遵守有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按照国务院批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的期限,洛玻集团将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洛玻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6年4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为2006年4月15日至19日;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董事会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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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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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 ,2006-04-24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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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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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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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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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洛阳玻璃”
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A股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H股股票不停牌,继续交易。
2、公司将依据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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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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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期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6-03-27,恢复交易日:2006-04-10,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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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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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期停牌,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6-03-27,恢复交易日:2006-04-10 ,2006-04-10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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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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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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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洛阳玻璃”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及确认龙昊协议及龙海协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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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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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6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6-04-10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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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选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为期三年,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2、 选举本公司第五届由股东代表出任得监事会成员,为期三年,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3、 决定新任董事的报酬;
4、 决定新任监事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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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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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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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洛阳玻璃”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4月10日上午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成员的议案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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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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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6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6-02-27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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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批准及确认龙昊协议及龙海协议;
B.批准、追认及确认授权董事代表本公司(其中包括)签署、执行、完成、交付或授权其它人士签署、执行、完成、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及契据,并授权董事作出彼等酌情认为与分别实施及实行龙海协议及龙昊协议所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该等行为、事件及事宜,以及豁免遵守龙海协议及龙昊协议或按彼等可能酌情认为适合并符合本公司利益的情况下以及所有董事就以上所述的行动分别就龙海协议及龙昊协议的任何条款作出及同意非重大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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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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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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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洛阳玻璃”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2月27日上午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龙昊协议及龙海协议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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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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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06-04-26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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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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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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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洛阳玻璃”
单位:人民币千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398,819 2,184,140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937,562 935,562
每股净资产(元) 1.34 1.3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0.90 0.88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82 117,947
每股收益(元) -0.003 0.002
净资产收益率(%) -0.25 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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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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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预亏](600876) 洛阳玻璃:公布业绩预告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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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洛阳玻璃”公布业绩预告公告
经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05年1-12月业绩同向大幅下降50%以上(上年同期净利润为46102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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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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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10-27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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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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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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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洛阳玻璃"
单位:人民币千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296,221 2,184,140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939,873 935,562
每股净资产(元) 1.34 1.3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0.90 0.88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512,903 531,029
净利润 3,414 34,0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39 26,608
每股利润(元) 0.005 0.049
净资产利润率(%) 0.004 0.0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765 14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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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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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延期披露中报 ,2005-08-29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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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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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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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由“*ST洛玻”变为“洛阳玻璃” ,2005-06-28 |
证券简称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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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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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获准撤销对公司A股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它特别处理的公告,停牌一天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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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ST洛玻”
经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申请并获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自2005年6月28日起撤销对公司A股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公司A股股票简称恢复为“洛阳玻璃”,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调整为10%。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于2005年6月27日停牌一天,2005年6月28日起恢复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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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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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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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ST洛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4日召开2004年度股东年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二、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05年度中国及国际核数师。
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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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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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04年度报告及200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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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ST洛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5年4月26日及2005年4月29日在中国内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香港地区《星岛日报》、《虎报》刊登了2004年度报告、200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补充公告。详见2005年6月3日《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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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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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联交易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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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ST洛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26日召开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与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7.14%的权益,下称:洛玻集团公司)合资组建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下称:龙海)及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下称:龙昊),并签署有关协议,龙海将从事(其中包括)超薄浮法玻璃的生产及销售,及与玻璃相关产品的原材料加工;而龙昊将从事一般浮法玻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提供相关咨询及技术支持服务。龙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00元,其中公司将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8000000元,占龙海注册资本约80%。龙海项目的预计总投资额为人民币300000000元;龙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其中公司将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0000000元,占龙昊注册资本约80%。目前,龙昊项目的预计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50000000元。除龙海及龙昊项目的注册资本由公司与洛玻集团公司出资外,龙海及龙昊项目所需的其它任何进一步的资金将以新公司的名义通过银行借贷、其它财务借贷或资本市场集资活动获取。公司及洛玻集团公司将根据各自于龙海及龙昊中的权益为龙海及龙昊的对外借贷提供担保。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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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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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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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ST洛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价格已连续三天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如下说明:
1、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与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下称:龙海)及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下称:龙昊),并签署有关协议,龙海将从事(其中包括)超薄浮法玻璃的生产及销售,及与玻璃相关产品的原材料加工;而龙昊将从事一般浮法玻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提供相关咨询及技术支持服务。
2、公司在200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中对2005年半年度报告作出过业绩预告,公司坚持2005年半年度报告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将有50%以上的下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重大信息,
3、公司在中国内地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在香港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星岛日报》和《虎报》。
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正式披露的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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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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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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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ST洛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价格已连续三天达到跌幅限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如下说明:
2005年5月12日上午9时27分,承担洛阳市主要供电任务的位于西工区红山乡某供电站的“朝陡2”开关发生爆炸,导致市区大面积停电。公司因三条浮法玻璃生产线所处市区,同样遭受一小时的全面停电。截止5月13日上午,受到停电影响的第一、二条生产线均已基本恢复正常生产,其已运行时间较长的第三条生产线进行停产冷修。
鉴于因停电造成的具体损失额度尚未统计出来,公司正在积极组织有关专家与当地供电、保险等部门进行沟通并处理相关事宜,待有明确结果时会及时公告股东。
公司在200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中对2005年半年度报告作出过业绩预告,公司坚持2005年半年度报告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将有50%以上的下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重大信息。
公司在中国内地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在香港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星岛日报》和《虎报》。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正式披露的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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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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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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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ST洛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价格已连续三天达到跌幅限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如下说明:
公司在200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中对2005年半年度报告作出过业绩预告,截止公告之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坚持2005年半年度报告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将有50%以上的下降。
公司在中国内地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在香港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星岛日报》和《虎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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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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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预减](600876) *ST洛玻:公布业绩预告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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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ST洛玻”公布业绩预告公告
经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05年上半年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同向大幅下降50%以上(上年同期净利润为34088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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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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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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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ST洛玻”
单位:人民币千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225,320 2,184,140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937,991 935,562
每股净资产(元) 1.34 1.3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0.88 0.88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03 19,203
每股收益(元) 0.003 0.003
净资产收益率(%) 0.25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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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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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停牌一天 ,2005-06-14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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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 Yang Glass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兹通告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二零零四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商议下列事项:
A. 普通决议案通过的事项:
1. 审议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财务报告;
4. 审议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按中国会计准则,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46,102千元,加上二零零四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人民币1,077千元及年初亏损人民币1,018,682千元,累计亏损为人民币973,657千元,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61,740千元,加上二零零四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人民币1,077千元及年初累计亏损人民币997,637千元,年末累计亏损为人民币936,974千元。故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 审议本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二零零五年度中国及国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B. 特别决议案通过的事项: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依据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豫证监发[2005]7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洛玻股份公司章程原有条款,修改或增加以下条款:
删除第55条原有内容修改为:
第55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在第92条后增加四条:
第93条 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帐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在技术条件允许条件下,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94条:具有前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第95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第96条: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章程原93条变更为第97条,以后依次排列。)
在章程原第127条后增加一条:
第132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章程原第128条变更为第133条)
删除原第129条内容修改为:
第134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删除原有第131条内容,增加两条:
第136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137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非执行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非执行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非执行董事实地考察。
删除原第132条原有内容修改为:
第138条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非执行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独立非执行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删除原第134条原有内容修改为:
第140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到任前,独立非执行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非执行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王捷
洛阳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注:
1. 凡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并于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下午三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于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八时到十二时,下午二时到五时半前往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或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传真至本公司的注册地址。
2. 凡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并于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下午四时收市时在香港证券中央结算(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至六月十四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手续,以决定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之H股股东名单。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之股东,如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下午四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结算(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901-5室。
4. 凡有权出席此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士,可作为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
5. 委托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该等书面委托书应注明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委托人的股票数目,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需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开始时间前二十四小时交回本公司的注册地址。
7. A股及H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帐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8.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9. 预期临时股东大会需时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本公司法定注册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 话:86-379-63908588 86-379-63908560
传 真:86-379-63251984
邮 编:471009
回 条
致: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______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H股(注二)_________股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贵公司于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贵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之二零零四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签署:_________________
日期:二零零五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此回条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四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工区唐宫中路9号。此回条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送、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379-63251984。邮政编码为471009。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持有贵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___________________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H股共___________股(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人出席于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之二零零四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该决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见附表)。
签署(注五):________
日期:二零零五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如未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如欲委托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托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五)本委任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用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六)本委任书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年会指定举行开始前24小时前到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方为有效。
(七)本委托书之每项更认均须有签署人加签认可。
(八)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临时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须经签署或加盖法人印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附表:
议案 赞成(注四) 反对(注四)
A.普通决议案通过的议案
1. 审议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 审议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本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
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二零零五年度中
国及国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B.特别决议案通过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情见公告)
日期:二零零五年 月 日
签署(注五):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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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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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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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ST洛玻”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4年 2003年
主营业务收入 1,133,886 978,846
净利润 46,102 -342,513
总资产 2,184,140 2,323,65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935,562 875,920
每股收益(摊薄、元) 0.066 -0.489
每股净资产(摊薄、元) 1.34 1.2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0.88 0.61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4.93 -39.1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221 0.172
公司2004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有强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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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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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风险提示,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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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ST洛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5日召开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及第四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向2004年股东年会提交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05年度中国及国际核数师的议案。
四、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撤销对公司A股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它特别处理的申请: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04年净利润为46102千元,公司A股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它特别处理的情形已经消除。
六、依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准刘宝瑛和朱雷波为公司获授权代表,以作为发行人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要沟通渠道。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6月14日上午召开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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