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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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0.28997(含税),税后10派0.28997,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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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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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下午1时,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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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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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9、900918)“耀皮玻璃、耀皮B股”2002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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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2年 2001年 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万元) 207064.50 212848.83 -2.72
股东权益(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167686.66 166384.86 0.78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08352.16 104491.67 3.69
净利润(万元) 11051.24 16238.19 -31.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0937.22 16122.55 -32.16
每股收益(元) 0.227 0.333 -31.83
每股净资产(元) 3.44 3.41 0.88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3.27 3.22 1.55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6.59 9.76 -32.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6.36 9.69 -34.3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46 0.45 2.22
公司2002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
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每10股派2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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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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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9、900918)“耀皮玻璃、耀皮B股”200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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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3年3月31日
总资产(万元) 226350.9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171073.45
每股净资产(元) 3.5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3.33
2003年1-3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084.61
每股收益(元) 0.07
净资产收益率(%) 1.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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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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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9、900918)“耀皮玻璃、耀皮B股”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及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日期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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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4日召开三届十七次董事
会及三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2元(含税)。
四、通过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境内审计机构,改聘
德豪国际(BDO Intemational)会计师事务所为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受让上海浦东康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
璃有限公司50%股权并与其签署收购协议的议案。
八、同意收购日本板硝子株式会社和日本国住友商事株式会社分别所持天
津日板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5%和10%的股权。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6月20日下午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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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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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9、900918)“耀皮玻璃、耀皮B股”公布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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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2002年
年末总股本487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B股折成美元支付,每股派发0.024163美元(含税)。
A股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29日
除息交易日:2003年7月30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5日
B股 最后交易日:2003年7月29日
除息交易日:2003年7月30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1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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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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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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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24日召开四届四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在香港设立海外公司的项目建议书。
二、同意聘任金海、庞云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大建为公司总会计师;聘
任王秋杰、安吉申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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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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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关联交易,日期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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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4月16日与皮尔金顿中国控股有限公
司(下称:PCH)分别签署了三份《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33168507.94元人民币、
30240432.11元人民币和17971920.26元人民币分别把所持桂林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
公司30%的股权、长春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21.986%的股权和武汉耀华皮尔金顿
安全玻璃有限公司10%的股权出售给PCH。
公司于2004年4月16日与皮尔金顿荷兰(第二)有限公司(下称:PN2)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公司以与人民币10210455.78元等值的美元受让PN2所持上海耀皮汽车玻
璃有限公司10%的股权,其剩余15%的股权由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受让。
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16日召开四届五次董事会及四
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三、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2003年年末总
股本487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派2.4元(含税)。
四、通过2003年度按原定的会计政策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124.1万元,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477.69万元,坏账准备29.61万元,核销坏账损失743.31万元。
五、通过常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通过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七、通过公司出售所持桂林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八、通过公司出售所持长春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21.986%股权的关联交易
议案。
九、通过公司出售所持武汉耀华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10%股权的关联交易
议案。
十、通过公司收购上海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1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十一、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十二、通过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境内审计机构,德豪国际
(BDO International)会计师事务所为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6月10日下午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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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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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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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千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3,187,693 2,426,124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895,418 1,810,692
每股净资产(元) 3.89 3.7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3.69 3.54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374 98,374
每股收益(元) 0.083 0.083
净资产收益率(%) 2.15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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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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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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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2003年 2002年
(调整后)
主营业务收入 1,185,066 1,083,522
净利润 133,524 110,512
总资产 2,426,124 2,070,64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810,692 1,774,367
每股收益(元) 0.274 0.227
每股净资产(元) 3.71 3.6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3.54 3.4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50 0.46
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 7.37 6.23
公司2003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没有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
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每10股转增5股派2.4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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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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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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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4月16日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苏德昌、何交澍先生因故未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伯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和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的审计,本公司200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133524457.1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2,208,828.73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3,220,882.87元和5%的法定公益金6,610,441.44 元,加上2002年度末未分配利润330,842,273.08元,减去年内支付上年股利97,500,000元后,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5,719,777.50元。另经境外审计按国际会计准则确认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9,952千元。董事会决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03年年末总股本487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17,000,000元,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另外,董事会决定拟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的股本将由原48750万股增加到73125万股。
六、审议批准2003年度按原定的会计政策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124.1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77.69万元,坏账准备29.61万元,核销坏账损失743.31万元;
七、审议通过常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授权经理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现任董事何交澍先生因工作调动向董事会提交了辞去董事的申请,鉴于以上原因,该董事单位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提名王文忠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函,现获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决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张人为、郭建、戴继雄、桂水发也一致同意何交澍的辞职申请和提名王文忠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设立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相关议事规则的议题,同时决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所持桂林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3168507.94元的价格向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皮尔金顿控股公司BV同属皮尔金顿有限公司控制的皮尔金顿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所持桂林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30%的股权。
以上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以下的关联交易专项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所持长春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21.986%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0240432.11元的价格向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皮尔金顿控股公司BV同属皮尔金顿有限公司控制的皮尔金顿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所持长春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21.986%的股权。
以上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以下的关联交易专项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所持武汉耀华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1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7971920.26元的价格向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皮尔金顿控股公司BV同属皮尔金顿有限公司控制的皮尔金顿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所持武汉耀华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10%的股权。
以上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以下的关联交易专项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上海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1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0210455.78元等值的美元受让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皮尔金顿控股公司BV同属皮尔金顿有限公司控制的皮尔金顿荷兰(第二)有限公司所持上海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10%的股权,其剩余15%的股权由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受让。
以上议案表决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朱伯安、杰拉德?格雷、李亮佐、理查德?霍特、何交澍应当回避表决,由于董事苏德昌、何交澍因故不参加会议,若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再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将达不到董事会董事人数一半以上规定,故关联董事也参与了表决。关联董事同时承诺在表决时公正、公平,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以上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以下的关联交易专项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有关条款如下: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提议股东")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书面提案应报上海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提议股东、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三) 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上海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 提议股东在收到董事会决定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会议并报告上海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 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将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书面通知给公司董事会,并在报告上海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之后,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通知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第九十八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资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能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董事会有下列权限:
(一) 资产处置:董事会对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资产具有处置(收购、出售、置换和清理等)权。
(二) 对外投资:董事会可以对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投资作出决策。
(三) 对外担保: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4、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
5、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6、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7、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8、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境内审计机构,德豪国际(BDO International)会计师事务所为境外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以上事项除第一、第二、第六、第七项外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沪重组办[2002]001号《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精神,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将不向股东发放礼品。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2004年6月10日(星期四)下午1:00
(二) 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济阳路100号(公司本部)
(三) 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和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公司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制订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出售所持桂林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出售所持长春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21.986%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出售所持武汉耀华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1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收购上海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1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四) 会议参加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4年5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2004年5月28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4年5月25日);
3、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五) 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有股东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日期:2004年6月2日 9:00-16:00
4、登记地点: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六) 出席会议的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七)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济阳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126
联系人: 金闽丽 陆丰华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日期:2004年 月 日
委托人持股数
附件2:董事候选人王文忠简历:
王文忠,男,1963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政工师、经济师,曾任上海耀华玻璃厂团委书记、厂办副主任,上海建材局团委副书记,上海新型建材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长宁区区长助理(轮职),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团委书记、总经理助理兼装饰事业部总经理、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兼本公司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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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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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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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3,175,347,639.12 2,426,124,427.91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882,322,431.17 1,810,691,890.21
每股净资产 2.57 3.7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46 3.54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7,436,093.72
每股收益 0.072 0.198
净资产收益率(%) 2.78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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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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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分红,10派0.1809(含税),税后10派0.1809,最后交易日 |
最后交易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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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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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分红,10派0.1809(含税),税后10派0.1809,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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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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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分红,10派0.1809(含税),税后10派0.1809,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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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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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分红,10派0.1809(含税),税后10派0.1809,红利发放日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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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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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0.28997(含税),税后10派0.28997,红利发放日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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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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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转增,10转增5最后交易日 |
最后交易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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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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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转增,10转增5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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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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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转增,10转增5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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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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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转增,10转增5上市日 |
转增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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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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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6.11是耀皮B股(900918)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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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送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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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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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9、900918)“耀皮玻璃、耀皮B股”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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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0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2.0元(含税)。
二、通过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通过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00819、900918)“耀皮玻璃、耀皮B股”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0日召开四届一次董、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推选朱伯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聘任李亮佐为公司总经理。
三、聘任金闽丽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推选龙万里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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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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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9、900918)“耀皮玻璃、耀皮B股”2003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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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30日 2002年12月31日
总资产(元) 2,354,400,188.27 2,070,645,028.19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1,743,291,163.35 1,676,866,638.55
每股净资产(元/股) 3.58 3.4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4 3.27
2003年1-6月 2002年1-6月
主营业务收入(元) 556,414,052.27 518,465,714.37
净利润(元) 66,422,082.83 57,909,241.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66,331,727.62 58,080,562.50
每股收益(元/股) 0.136 0.119
净资产收益率(%) 3.81 3.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2,332,184.01 64,655,97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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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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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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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1日召开四届三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同意调整对天津日板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简称:TFG)项目的收购方案,并
授权经理部门签署收购 TFG 项目的有关文件:此项收购的方案现调整为在 TFG 资
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情况下,公司以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价款收购日本板硝子株式
会社所持 TFG 40%的股权和住友商事株式会社所持 TFG 10%的股权,并为 TFG 提供
相应的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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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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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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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为:以2003年年末总股本487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派现金红
利人民币2.4元(含税)。B股红利以美元派发,每股派0.028997美元(含税)。
A股: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9日
除权除息日:2004年7月12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4年7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16日
B股:最后交易日:2004年7月9日
除权除息日:2004年7月12日
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14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4年7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21日
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731250082股摊薄计算,公司200
3年度每股收益为0.18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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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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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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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31日召开四届六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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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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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24是耀皮B股(900918)发行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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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起始日A增发B股(发行价:0.72: 发行总量: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39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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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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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2.10是耀皮B股(900918)上市日期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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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A增发B股(发行价:0.72: 发行总量: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39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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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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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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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5日,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上
海市浦东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天津耀皮玻璃
有限公司(原名为天津日板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耀皮)向以上两行分
别申请人民币3015万元和美元275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
担保期限从借款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到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
年。借款期限为人民币借款从2004年1月16日至2005年1月15日;美元借款从
2004年1月16日至2012年1月15日。天津耀皮同意以其拥有的部分资产作抵押,
为公司的上述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052万元,美元7500万元,
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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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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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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