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贷款获得中国农业银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告是属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从中国农业银行梅州分行获悉,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贷款的批复”(农银复[2006]1754号)同意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分行作为牵头行筹组银团贷款,并对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按照银团贷款条件发放项目贷款10亿元人民币,用于梅县荷树园电厂二期工程建设。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