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提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提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受托管理项目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同意沈余银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纪世瀛、赵纯均、宋 常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