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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10-10 15:15:22  上海证券报

						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或新提交议案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公告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3、复牌具体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0月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9月28—10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0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香溢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楼炯友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及代理人2143名,代表股份141,145,14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3.72%。其中: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81,800,1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14%,占公司非流通股总数的75.20%。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30人,代表股份59,345,0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9%,占公司流通股总数的38.55%。
    1)出席现场会议或委托董事会代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代理人81人,代表股份4,199,3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占公司流通股份总数的2.73%;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为2049人,代表股份数55,145,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99%,占公司流通股份总数的35.82%。
    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份153,943,22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6.6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2.0股的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网上投票及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通过《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率(%)
    全体股东      141,145,140   138,423,889    2,692,681     28,570      98.07
    流通股股东     59,345,027    56,623,776    2,692,681     28,570      95.41
    非流通股股东   81,800,113    81,800,113         0           0       100.00
       其中,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100000      同意
     2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114863      同意
     3    余建军                                 1681960      同意
     4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1203801      同意
     5    宁波民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140000      同意
     6    陈祖荣                                 1024100      同意
     7    杭州昌瑞贸易有限公司                    820000      同意
     8    张晓庆                                  778900      同意
     9    陈玉林                                  738000      同意
    10    吕红霞                                  688700      同意
    四、律师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农
    3、见证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