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9-29 10:48:55 上海证券报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38,439,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3%,没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出席,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益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梁峰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138,439,05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关于为南京新港医药有限公司提供全年6000万元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徐益民先生、马利女士、孙子健先生、郭昭先生、范从来先生、李心合先生、夏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徐益民:同意的表决权数为138,439,056;
马 利:同意的表决权数为138,439,056;
孙子健:同意的表决权数为138,439,056;
郭 昭:同意的表决权数为138,439,056;
范从来:同意的表决权数为138,439,056;
李心合:同意的表决权数为138,439,056。
夏 江:同意的表决权数为138,439,056。
三、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倪德龙先生、吕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倪德龙:同意的表决权数为138,439,056;
吕 晨:同意的表决权数为138,439,056。
经过公司法律顾问梁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苏法永律股字(2006)第56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