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9-27 09:28:22 上海证券报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26日在上海市茂名南路59号上海锦江饭店小礼堂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于2006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公告形式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范秉勋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94名,代表股份数424090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593%(其中流通股A股股东83名,持有422884000股,占公司流通股A股股本的62.92%;流通股B股股东11名,持有1206075股,占公司流通股B股股本的0.669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经过大会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推选徐建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为:424090075 股,意见如下:
同意:423528650 股,占参加表决总股数的 99.8676 %;
反对: 6412 股,占参加表决总股数的 0.0015 %;
弃权: 555013 股,占参加表决总股数的 0.1309 %;
其中流通股A股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22884000股,意见如下:
同意:422878373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A股股数的 99.9987 %;
反对: 2612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A股股数的 0.0006 %;
弃权: 3015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A股股数的 0.0007 %;
其中流通股B股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06075股,意见如下:
同意: 650277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B股股数的53.9168 %;
反对: 3800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B股股数的 0.3151 %;
弃权: 551998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B股股数的 45.7681 %。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为:424090075 股,意见如下:
同意: 423164369 股,占参加表决总股数的 99.7817 %;
反对: 256490 股,占参加表决总股数的 0.0605 %;
弃权: 669216 股,占参加表决总股数的 0.1578 %;
其中流通股A股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22884000股,意见如下:
同意: 422878063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A股股数的 99.9986 %;
反对: 4919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A股股数的 0.0012 %;
弃权: 1018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A股股数的 0.0002 %;
其中流通股B股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06075股,意见如下:
同意: 286306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B股股数的 23.7387 %;
反对: 251571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B股股数的 20.8587 %;
弃权: 668198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B股股数的 55.4026 %。
三、关于公司对上海机电实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为:424090075 股,意见如下:
同意:423528340 股,占参加表决总股数的 99.8675 %;
反对: 8721 股,占参加表决总股数的 0.0021 %;
弃权: 553014 股,占参加表决总股数的 0.1304 %;
其中流通股A股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22884000股,意见如下:
同意: 422878063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A股股数的 99.9986 %;
反对: 4921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A股股数的 0.0012 %;
弃权: 1016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A股股数的 0.0002 %;
其中流通股B股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06075股,意见如下:
同意: 650277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B股股数的 53.9168 %;
反对: 3800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B股股数的 0.3151 %;
弃权: 551998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B股股数的 45.7681 %。
四、关于受让上海电气液压气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此议案为持有公司47.28%股权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为:21156438股,意见如下:
同意:20230732 股,占参加表决总股数的 95.6245 %;
反对: 8720 股,占参加表决总股数的 0.0412 %;
弃权: 916986 股,占参加表决总股数的 4.3343 %;
其中流通股A股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9950363股,意见如下:
同意: 19944426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A股股数的 99.9702 %;
反对: 4920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A股股数的 0.0247 %;
弃权: 1017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A股股数的 0.0051 %;
其中流通股B股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06075股,意见如下:
同意: 286306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B股股数的23.7387 %;
反对: 3800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B股股数的 0.3151 %;
弃权: 915969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B股股数的 75.9462 %。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周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所认为,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且该提案的内容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