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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9-02 09:30:48  上海证券报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1日上午在福州市金仕顿大酒店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唐建辉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631,934,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将以总股本98,640万股为基数,以截止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股本49,320万股。经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资本公积为1,357,597,994.92元,本次实施转增后资本公积为864,397,994.92元,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47,960万股。
    表决结果为:  赞成11人,代表股份631,934,394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方斌、王新颖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