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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8-29 11:02:25  证券时报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8月28日(周一)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共拥有股份数70,8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7.37%,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228,69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57%。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章晓洪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晓峰、周敏峰和宁波奥林灯饰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51,621,3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80%)因是本次所议交易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依据相关规定,回避了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华翔集团所持有的公告宁波华众49%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228,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顾海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