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8月22日,本公司接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海中法执字第107-6号,澄迈盛业贸易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31日经司法拍卖竞得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1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5%,并于2006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本次股权拍卖公告已于2006年7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本次股权过户后,澄迈盛业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4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6%,成为本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