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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三次提示公告2005-12-13 10:17:4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于2005年12月1日、2005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现发布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三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2月1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2月13日—2005年12月1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2月13日至2005年12月15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2月13日9:30至2005年12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3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雁南飞茶田度假村会议中心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要重复投票。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5年11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即必须经过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公告第五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本公告第六条。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既通过互联网投票又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以互联网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邮政编码:514788
    联系电话:0753-2511298
    指定传真:0753-2511398
    联系人:熊定鑫、陈志红
    3、登记时间:2005年12月1日—12月14日的每日8:30—17:3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每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360690;投票简称:宝华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   案                             申报价格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2月13日9:30至2005年12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5年11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5年12月1日至2005年12月14日(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见本公司2005年11月14日、2005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七、其他事项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三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5年12月1日、2005年12月7日、2005年12月13日。
    2、公司股票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05年12月1日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停牌。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复印或按本格式自制均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签署日期:二〇〇五年   月   日

附件二: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复印或按本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人【       】或本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本人或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如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将自动失效。
    本人或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玆授权委托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        】或本公司【      】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根据股东本人意见决定对上述议案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200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