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华辰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参与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国资法产[2005]184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