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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提名人声明的补充公告2006-07-27 15:46:22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3月8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1、本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宗德纯、侯莉颖、李秋生各自发表声明。(声明及简历附后)
    2、本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交所在网站上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并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3、若深交所对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无异议,本公司将按计划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18日
    附:一、宗德纯简历和有关声明
    1、简历:宗德纯,男,1941年3月生,汉族,籍贯山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59年12月至1965年7月,67军后勤部运输队任战士、副班长、班长、副排长;1965年8月至1970年1月,工程兵174团任排长、副政指、政治指导员;1970年2月至1979年12月,工程兵174团任宣传股副股长、股长;1980年1月至1980年12月,基建工程兵31支队宣传科副科长;1981年1月至1983年8月,基建工程兵304团任政治处主任;1983年9月至1986年2月,深圳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任党委副书记;1986年3月至1996年11月,深圳市建设集团任人事处处长、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1996年12月至2002年6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任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2002年7月退休。
    2、声明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宗德纯,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宗德纯
    2006年3月15日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          宗德纯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宗德纯(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宗德纯    (签署)
    日  期:  2006.3.15
    附:二、侯莉颖简历和有关声明
    1、简历:侯莉颖,女,1954年12月生,汉族,籍贯山东丹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副教授职称,硕士生导师,1970年12月至1976年4月于山东省军区(现役军人);1976年5月至1978年9月于沈阳铁路分局沈阳车辆段(车电钳工);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就读于辽宁大学经济系工业经济专业本科;1982年8月至1984年8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开发设计研究院技术经济室助理经济师;198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工业经济专业(经济学学士),1984年2月至7月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澳训班(进修英语);1984年9月来深圳大学任教至今。其间1985年3月至5月于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人);1994年9月至1995、1月于中南财大进修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2002年4月国际项目管理(IPMP)培训师进修班。
    2、声明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侯莉颖,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侯莉颖
    2006年3月15日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4.上市公司全称: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5.本人姓名:         侯莉颖
    6.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侯莉颖(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侯莉颖    (签署)
    日  期:  2006.3.15
    附:三、李秋生简历和有关声明
    1、简历:李秋生,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7月生,籍贯湖南,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湖南省衡山县审计局股长、深圳特区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深圳市民正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深圳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2、声明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秋生,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秋生
    2006年3月15日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7.上市公司全称: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8.本人姓名:       李秋生
    9.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李秋生(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李秋生    (签署)
    日  期:  2006.3.15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宗德纯、侯莉颖、李秋生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