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07-24 13:54:34  上海证券报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四)公司A股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21日下午3: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19日-7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77号上海锦江汤臣洲际大酒店二楼汤臣大礼堂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徐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071人,代表股份408288869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60.75%。
    参加表决的A 股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3070人,代表股份150660582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份总数的55.98%。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流通股股东共2700人,代表股份145305350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份总数的53.99%;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370人,代表股份5355232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份总数的1.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权分置的保荐机构代表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553594219  526142998  17908302   9542919   95.0413
   流通股股东    150660582  123209361  17908302   9542919   81.7794
   非流通股股东  402933637  402933637       0         0        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A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投票意见
     1 上海绿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031748      同意
     2 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580666      同意
     3 交通银行-普惠证券投资基金             8468129      同意
     4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8148876      同意
     5 交通银行-科瑞证券投资基金             5579895      同意
     6 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4830600      同意
     7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4740521      同意
     8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4199160      弃权
     9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3274600      弃权
     10 中国工商银行-普润证券投资基金        2498031      同意
    五、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了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何敏智、屠磊、邓静律师对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表决结果;
    (二)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