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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07-04 09:39:39  上海证券报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公司近期将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就公司股票复牌等具体事宜刊登《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集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6月3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6月28日至2006年6月30日中每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龙蟠中路168号熊猫电子集团工会礼堂;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良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1日;
    7、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552人,代表股份82,071,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9%。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547人,代表股份16,704,325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0.93%,占公司总股本的13.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5人,代表股份65,3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8%;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5人,代表股份2,433,83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4.51%,占公司总股本的1.91%;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482人,代表股份14,270,488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6.43%,占公司总股本的1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代表人及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许志刚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全体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了《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	总体投票表决情况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82,071,325   78,073,233   3,948,692   49,400     95.13%
    其中:流通股股东   16,704,325   12,706,233   3,948,692   49,400     76.07%
    非流通股股东       65,367,000   65,367,000        0         0         100%
    2、	参与投票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东的持股情况及投票表决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全称)   持有流通
                         股的数量(股)   投票方式   表决情况
    1   刘正海              361,725       网络投票     同意
    2   王淑琴              254,000       网络投票     反对
    3   王琛                222,000       网络投票     同意
    4   李伟刚              197,631    委托董事会投票  同意
    5   曹玉华              191,000       网络投票     同意
    6   张春娴              168,001    委托董事会投票  同意
    7   温琼芳              166,800       网络投票     同意
    8   李旭平              161,321       网络投票     同意
    9   王安祥              160,000   委托董事会投票   同意
    10   毛贵有             150,500       网络投票     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网络投票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网络投票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3、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