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2006-06-26 13:43:43 上海证券报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及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共同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已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征求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公司股票自2006年6月26起停牌。
2、本公司将于2006年6月30日前刊登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件,如果不能按时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终止股权分置改革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