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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06-06-16 11:08:29  证券时报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于2006年6月14日接到大股东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光贸易")送达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杭民二初字第316号), 浙江天堂硅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硅谷")诉申光贸易股权纠纷一案(有关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已于2005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已审理完毕。
    二、法院判令结果如下: 30日内,申光贸易将其持有的356.1643万本公司股份过户到天堂硅谷名下;30日内,申光贸易支付给天堂硅谷2002年度、2004年度上述股份应享受的本公司现金分红款136.9863万元;申光贸易承担相关诉讼费用19.40万元。
    三、申光贸易正在准备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述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会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杭民二初字第316号。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