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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06-06-06 15:03:58  证券时报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5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5月25日以电话、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宁远喜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签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审议梅县荷树园电厂二期工程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机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公司委托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国家电力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县荷树园电厂二期工程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进行了修改。经专家评审论证,该项目是可行的,公司将据此开展梅县荷树园电厂二期工程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的建设工作。
    2、关于投资建设梅县荷树园电厂二期工程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的议案:
    鉴于公司主业成功转型,公司投资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梅县荷树园电厂一期工程2×13.5万千瓦煤矸石劣质煤发电机组顺利建成投产,并产生良好效益的实际情况,公司确立了"在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指引下,充分利用国家鼓励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及可再生能源的产业政策,致力于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产业,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使公司发展成为同时拥有火电、风电、水电及其他清洁能源的大型集团化新能源电力上市公司,为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高效清洁能源。"的发展战略,为实现公司核心主业新能源电力的规模效益和快速持续增长,公司拟投资建设梅县荷树园电厂二期工程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机组项目。
    该项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梅县荷树园电厂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6]401号)核准,工程动态总投资29.16亿元。项目资本金占动态总投资的25%,约为7.29亿元,由公司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21.87亿元,由银行贷款解决。该工程计划于2006年10月全面动工。两台机组分别计划于2008年4月、 8月正式进入商业运营。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梅县荷树园电厂二期工程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机组按计划将于2006年10月全面动工,经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梅县荷树园电厂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6]401号)核准,工程动态总投资29.16亿元。项目资本金占动态总投资的25%,约为7.29亿元,由公司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21.87亿元,由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贷款建设期将由公司提供担保,建成后以二期工程项目电费收费权作质押及项目固定资产作抵押。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县荷树园电厂二期工程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机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文件等有关事项。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为解决梅县荷树园电厂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需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短期融资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的短期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文件等有关事项。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