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5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宁远喜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78人,代表股份152557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6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参加会议的全体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签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152,557,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议案。 同意152,557,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52,557,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关于推举宁远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152,557,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关于推举林锦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152,548,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以上;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9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6%。 6、关于推举叶华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152,54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以上;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1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 7、关于推举杨清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152,540,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以上;反对5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003%;弃权11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 8、关于推举叶碧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152,544,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以上;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弃权10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67%。 9、关于推举朱慈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152,547,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以上;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67%。 10、关于推举叶耀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152,54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以上;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1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 11、关于推举左传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52,54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以上;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1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 12、关于推举吴寿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52,544,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以上;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8%。 13、关于推举郭亚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52,54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以上;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2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8%。 14、关于推举陈德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52,547,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以上;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9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65%。 15、关于推举李志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152,551,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以上;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6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 16、关于推举邹锦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152,553,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以上;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 17、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提案为股东提案。股东为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89%的股份。提案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给予适当津贴:每位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人民币2万元。独立董事按规定履行职责产生的费用据实报销。 同意152,545,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以上;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1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