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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5-24 13:50:21  上海证券报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五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23日上午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39,21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5%。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1人,代表股份8,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梁峰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益民先生主持,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39,2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二、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39,2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三、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度述职报告》;
    赞成票:139,2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四、《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票:139,2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五、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139,2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六、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票:139,2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七、关于公司电力销售关联事项的议案;
    关联方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回避了此项表决。
    赞成票:20,615,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139,2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九、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细则》的议案;
    赞成票:139,2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十、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细则》的议案;
    赞成票:139,2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细则》的议案;
    赞成票:139,2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十二、关于续聘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2005年度报酬的议案;
    赞成票:139,2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十三、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赞成票:139,2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经过公司法律顾问梁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苏法永律股字(2006)第33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