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06-05-15 16:18:14 证券时报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06年5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厅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推举宁远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推举林锦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关于推举叶华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关于推举杨清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关于推举叶碧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关于推举朱慈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关于推举叶耀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关于推举左传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推举吴寿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推举郭亚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推举陈德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推举李志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6、关于推举邹锦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中董事、监事选举不采用累计投票的方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将按法定程序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监管部门若无异议,则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出席对象:
1、现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2、截止2006年5月23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流通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登记地点:广东梅县华侨城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06年5月28日至5月29日
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熊定鑫 陈志红
电 话:(0753) 2511298
传 真:(0753) 2511398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审议、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帐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出席人(签名):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