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清欠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的要求,本公司大股东及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主要是因为公司人员在高速公路系统内部工作调动,其社保关系未及时划转,由本公司代垫社保款项而形成。截止2006年3月29日,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已结清2005年末所欠本公司的9300元社保款项,截止2006年4月27日,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已结清2006年一季度末所欠本公司的89012.06元社保款项。 本公司要求相关公司今后在每月底前结清代垫款项,以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