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情况的独立意见2006-04-25 14:09:19 证券时报
关于对湖南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湖南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络”)选聘评估机构程序、评估机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结论合理性,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
经调查了解,选聘评估机构履行了以下程序:
1、确定在湖南境内拥有证券执业资格的可选评估机构
2、广电集团与电广传媒协商共同确定评估机构,并考虑以下因素:
(1)评估机构从业经验;
(2)该所对其他公司进行评估所收取的评估费用水平;
(3)该所的内部规范控制和业务发展情况。
3、最后由广电集团与选定评估机构协商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评估机构胜任能力
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该所法人营业执照也按要求按期进行年检;该所派出了相应数量执业人员和具有资质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该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具备执行该项业务的胜任能力。
三、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未发现该所及该所执业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该所及该所执业人员从该项业务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
四、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至评估基准日2005年10月31日,广电网络帐面净资产为24,569.65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壹亿元),经审计补提完工后至评估基准日累计折旧及调出进入在建工程的试营业期间的费用,帐面净资产调减11,375.5万元,并将股东投入的尚未经验资也不需计提利息的资金14,120.83万元从资本公积调至往来,导致审计后帐面净资产为-926.68万元。经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后净资产为9688万元。
我们认为广电网络正常经营后将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帐面价值不能反映企业实际价值。作为湖南省唯一从事广播电视光纤专用网络建设及业务开发的公司,具有一定的资源垄断性和较强的潜在收益能力。我们认为评估结论是合理的。
独立董事:伍中信、李肃、胡志斌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