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4-21 14:55:25 上海证券报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4月20日上午9:00在公司多功能会议厅召开。刘明贵董事长因公出差,特委托许江董事主持此次大会,有4 名股东参加本次大会,共持有股份1173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21340万股的55.00%,没有流通股股东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事项:
会议对各项工作报告及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海南盛之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赞成票813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的69.33%;反对票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的30.67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的0 %。
(二)关于公司2005年资产减值计提及处理的议案
赞成票813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的69.33%;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票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的30.67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袁胜华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意见是: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