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2006-04-21 11:14:56 上海证券报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函[2006]0278号《关于对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要求,本公司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收账款事项做如下补充说明:
本公司传统主营业务之一是接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从事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土地开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业务。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开发区管委会欠本公司款项余额为26,763.87万元,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款项金额为11,499.28万元,账龄在1年以上的款项金额为15,264.59万元(账龄在1-2年的款项金额为9,989.51万元,账龄在2-3年的款项金额为5,275.08万元),该款项处于正常的结算期内。账龄在1年以上的款项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工程建设具有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竣工验收要求极高等特点,故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其结算款支付时间相对较长。至2006年3月28日止,上述账龄在1年以上的欠款已收回7,000万元(账龄在2-3年的款项5,275.08万元已全额收回)。
开发区管委会为南京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开发区履行开发区政府行政管理职责,结合开发区管委会的信誉、财力以及以前的还款记录情况,本公司与管委会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无任何坏账产生,预计本公司其余账龄在1年以上款项将于2006年9月底前全额收回。
以上事项在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第十节"重要事项"中第十三条"其他重大事项"中作如下补充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开发区管委会")承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业务。截止报告期末,对开发区管委会的应收帐款余额为26,763.87万元,其中,帐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按计划将于2006年9月底前全额收回。上述应收账款主要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项,由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活动形成,属于正常的业务结算款项,处于正常结算期内,且开发区管委会为南京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具有良好的信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足够的现金偿还能力,因此上述应收款项预计不会成为本公司的坏账。"
本公司将根据以上公告内容对已披露的本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进行补充,更替后的2005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