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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04-19 09:20:57  上海证券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5股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4月20日
    ●	复牌日:2006年4月24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	自2006年4月24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蒙电",股票代码"600863"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于2006年4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形式及数量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在现有股本结构的基础上,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中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3.5股的比例安排对价,共计13,841.1万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除此法定义务承诺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力)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北方电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3.99元/股。北方电力如有违反本项承诺的卖出交易,将卖出股票所得资金划入内蒙华电账户归内蒙华电全体股东所有;
    北方电力承诺将按照国家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关精神,继续支持内蒙华电的发展;通过支持其收购优质资产等具体措施,增强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北方电力将提议内蒙华电2005-2006年连续二年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0%,且每股分红不低于0.1元。并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5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的股东名称   持股       占总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   本次执行对价安   持股     占总股
                     数(股)    本比例 排股份数量(股)  排现金金额(元)数(股) 本比例
  1   北方联合电力
      有限责任公司 1,542,960,000   77.88%   134,675,258        0      1,408,284,742 71.08%
  2   北京能源投资
      (集团)有限
      公司            42,800,000    2.16%     3,735,742        0         39,064,258  1.97%
      合 计       1,585,760,000   80.04%   138,411,000        0      1,447,349,000 73.05%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20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4月24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4月24日起(与复牌日相同),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蒙电",股票代码"600863"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国家持有股份          42,800,000    -42,800,000             0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542,960,000 -1,542,960,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1,585,760,000 -1,585,76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家持有股份                   0    +39,064,258    39,064,258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1,408,284,742 1,408,284,742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1,447,349,000 1,447,349,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395,460,000   +138,411,000   533,871,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395,460,000   +138,411,000   533,871,000 
    股份总额                                     1,981,220,000               0 1,981,220,0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      占总股本     可上市    承诺的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股)    比例(%)   流通时间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99,061,000            5       G+24个月       见注
                                 198,122,000           10       G+36个月   
                               1,111,101,742        56.08       G+48个月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9,064,258         1.97       G+12个月   
	
    注:
    1、G日为2006年4月24日;
    2、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24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北方电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3.99元/股。
    八、其他事项
    1、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6层
    邮编:010020
    联 系 人:任建华 张斌
    热线电话:0471-6222388
    传    真:0471-6228410
    电子信箱:nmhd@public.hh.nm.cn
    2、财务指标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本公司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9日